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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節

正文 第七章 反轉
其實,在羅興不慎在我面前露了馬腳,透露出他自己在那個夢裡的身份——「老胡」的時候,我已經明白過來,為何羅興要對這條信息隱瞞:在林森死前最後一次做到的那個夢的結尾,正是這個「老胡」,出手殺了代表著林森的「小郭」。
但同時我也有了另一個疑惑:既然羅興不想說出自己在那個夢裡的身份是「老胡」,那為何不早一些說謊?這非常簡單,只需要在複述林森的夢時,刪去老胡殺掉小郭那一段就行了。
想到這裡我有些頭疼,因為我又想到一個很無奈的事實——我根本無從判斷羅興話語中究竟真假幾何。
從接觸這件案子到現在,我所能得到的資料非常有限,而且絕大部分都是由羅興一個人自說自話,他若是要耍什麼花樣,我近乎是百分百要被牽著鼻子走。
這令我有些不爽。
一個自稱有生命危險的人,上門找你求助,但他卻還遮遮掩掩,不太想告訴你真相——換做任何一個人,恐怕都會不爽。
不過,我沒有將這種不爽表現的很明顯,原因也很簡單:老刀在將案子交給我的同時,也給了我一張五位數面值的支票,支票是真的,而我也真的有些日子沒開張了。
這是個因果循環。如果我和錢過不去,我的那些賬單,便會和我過不去。
麻煩總是會有辦法解決的,不是嗎?畢竟人家付錢的目的,就是請你解決麻煩。
於是我調整了一下坐姿,「那麼,請講。」我說。
我原以為,我又將聽到一個冗長的故事,但羅興只是搖搖頭,「我……沒殺他。」他喃喃道。
警方出示的「林森被殺案」的證據已經顯示,林森的那間屋子,沒有任何強行進入的痕跡,門窗都是從內鎖閉的,小區和附近道路的攝像監控中,也沒有發現別的可疑之處,若不是林森的死狀特別,特別到了根本不可能由林森自己辦到,恐怕警方就要將這件案子歸為「自殺」了。
當然,疑點還是存在的,比如,林森屋子裡竟是乾淨的出奇,連指紋和毛髮之類的東西,都幾乎收集不到,一個居住於此的正常人,一般不可能弄得這麼『乾淨』。
根據老刀從警局探到的消息,警方對這件案子也是非常頭疼,這幾乎是一宗完美的密室謀殺案,沒有任何證據可供追查——具備成為一件公認「懸案」的一切條件,現在警方已經近乎放棄破案的希望了。而社會上關於這件詭異而恐怖的怪案的說法,林林總總,其中既有一聽便是笑談的說法,也有頭頭是道、能讓你寒毛倒豎的解釋。
但這些都不是關鍵,關鍵是,林森的那些密友,包括羅興在內,都擁有無懈可擊的不在場證明:從林森的屍檢報告中得出的死亡時間,是在林森他們最後一次聚會散場後的午夜,但與此同時,羅興、方哲、柳瑤、孟蓉四人,卻在那個酒吧喝了一個通宵,可供警方問詢的目擊證人,多達十數人。更重要的是,因為他們五人是那間酒吧的常客,加之當天晚上他們五人還起了爭執,故而酒吧的酒保和幾位服務生,都對那天晚上的事情記憶深刻,他們的口供,全都證明,除了林森早早退場外,其餘四人都是直到凌晨五點才起身離開的。
所以,我對羅興的說法沒有懷疑,除非他擁有類似分身術一般的神通,能夠一邊在酒吧豪飲,一邊去林森家裡將之殺害——這明顯不可能。退一萬步,就算羅興真有分身術,那他恐怕還得再有穿牆術,不然他如何從一間門窗從內閉鎖的密室內離開?!
雖然我是所謂的「靈探」,也不能用如此不負責任的信口開河來破案,那和街頭詐騙的人有什麼區別?更何況這還明顯侮辱了絕大多數人的智商。
我要是靠這樣的「本事」吃飯,只怕我這間破雜貨鋪子,分分鐘要被人砸店摘招牌,人也得被打個生活不能自理。
於是我點點頭,「我知道你沒有殺他,否則,你現在應該在監獄,而不是在我的辦公室裡。」說完我笑了笑。
我原意是開個玩笑,緩和一下氣氛,因為羅興的狀態不太好,我怕他又犯病。
但我這個笑話沒有引起在場任何人的共鳴,最後還是只有我一個人乾笑著,羅興面色依舊沉沉,而老刀則用一種看待白癡的眼神看著我,我只能幹咳一聲,略略掩過尷尬。
「我是說,在我做的那個夢裡,我沒有殺他。」羅興對著我一字一句說道,額頭上漸漸顯出青筋,「是他……殺,了,我!」
羅興這麼一說,我才反應了過來,原來羅興說的並非是現實中的事情,而是那個怪夢裡面的事:老胡沒有殺小郭,而是小郭殺了老胡!
我不禁怪自己糊塗,居然沒有想到這一點。
「羅先生,你不要激動,慢慢講。」我說。
羅興深吸了一口氣,再緩緩吐出,我看的出他是在強自鎮定,我耐心等他開口。
「我開始做那個夢,是在那晚上我們聚會的時候……」
「等等,聚會的時候?林森死亡當晚的聚會?」我不想打斷羅興,但這個問題我很疑惑,因為所有的目擊者都證實,除去林森,剩下的羅興等四人,是在凌晨五點的時候才離開那間酒吧的。
「確實,所有人都能證實,那晚我們一直到凌晨五點才走,但除了一個人之外。」羅興說,「那個人,就是我。」
我感到不可思議,「你……提前離開了?」
「不,我沒有離開,但我醉倒了。」羅興說,「所以,實際上,我不知道那晚上究竟有沒有人曾經離開——儘管他們全部都可以證實,自己沒有離開過。」
說到這裡,羅興眼睛微微收斂起來,臉上儘是懷疑的神色,然後他問我:「我被送進了精神病醫院之後,有很多不好的事情發生,唯一的好處是,我有了從未有過的、多到數不清的時間,可以用於胡思亂想。這些天,我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要是所有的人,都在撒謊呢?他們都說自己沒有離開過,並且都可以相互證明……但是,我並沒有親眼看見!如果他們串通好了,趁我醉倒的時間,去殺了林森,然後又編出一致的謊言,令大家都以為,他們誰都沒有離開過那家酒吧呢?」
羅興在向我提出這個問題的時候,語氣顯得有些咄咄逼人,在他進入我這間辦公室之後,他顯出這樣的態度,還是第一次。
我一時語塞。
不過,並非是我被羅興的話所動搖,進而對整個事件產生了另一種懷疑,我只是一時間竟想不到,該如何說服他放棄這樣的無謂揣測。
事實上,儘管羅興說的並不是百分百沒有可能性,但是……凡事都要講究證據。至少到現在為止,我手裡還沒有任何可以支持羅興的懷疑的證據,只是憑他單純的空想,是不可能作為推翻十幾位目擊證人證詞的根據的。更何況,羅興現在的身份,還是一個處於治療狀態的「被迫害妄想症患者」。
很明顯,如果羅興一直死抱著他那個所謂的「懷疑」不放,他的被迫害妄想症永遠都不可能被醫院承認痊癒。
「首先,我承認你提出的問題……有非常、非常細微的可能性。」我盡量謹慎用詞,希望不要激起羅興太強烈的反應,「但是,你要知道,這只是你個人的主觀臆想,單憑這個,在沒有其他證據支持的情況下,你說服不了我,更別說警察了。」
「證據?」羅興忽然冷笑起來,「吉先生,我冒昧地問一句:就你從事的這個職業,所處理的事件,其中有多少,是完全憑借證據來解決的?」
這可真有些把我問住了,我想了一想,只能這麼解釋:「你不能拿我的職業舉例。實際上,我絕大多數時候也是根據證據來辦事的,儘管我那些『證據』,可能和警察們所承認的『證據』有些不一樣。」
羅興冷笑中透著狡黠,「正好,我的證據,可能會很符合你的風格。」
我不得不承認,我在和羅興之間的交鋒中,第一次落入了下風。不過,這也沒什麼,有時候,讓自己的客戶感覺自己處於上風,會更容易套出我需要的信息,尤其是,我現在已經將羅興歸入「最麻煩」的那一類客戶之中。
「很好,我洗耳恭聽。」我聳了聳肩。
但我沒有等羅興開口,而是緊接著拋出了一個讓其笑容凝固的問題:「可我還有一個疑問——你們四人作為林森死前最後會面的目擊者,又和林森關係密切,警察盤問你們,理所應當,但為何單單是你,被列為重點嫌疑人,拘留長達半個月?」
這是一個我早就備下的問題,現在拋出,具有突襲的性質。
出乎意料,羅興竟似乎也早有準備,他臉上的表情只是稍稍一滯,「當時警察懷疑的不止我一個,而且,一開始,方哲的嫌疑比我更大。」
我點頭,「沒錯,所有人都證明,當天晚上,方哲和林森產生了爭執。」
我嘴巴裡這麼說,像是同意了羅興的解釋,但視線還是牢牢停留在羅興的眼睛,我相信羅興一定明白,我是什麼意思。
「你不用這樣看著我。原因很簡單——」羅興說,「我不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