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人體交易 > 第6節 >

第6節

  當印度財富日益增加之際,塞爾文以及數千位貧困的泰米爾人卻永遠無法平等分到一杯羹,因此在艱難時期,販賣器官有時仍是唯一的途徑。
  「在印度境內的其他地區,人們說起要去馬來西亞或美國時,眼中都閃爍著希望的火花;但海嘯難民安置區的人,只有在說起賣腎的時候,眼裡才會閃動希望之光。」他如此告訴我。
  海嘯難民安置區發生的憾事並非特例。第三世界的可用器官供應量充裕,第一世界等候器官捐贈的名單長之又長,令人痛苦難耐,因此器官掮客成了一個有利可圖的職業。過去40年來,腎臟的需求量持續穩定上升,而世界各地的窮人往往把自己的器官看成是重要的社會安全網。
  自從環孢素(cyclosporine)等抗排斥藥物發明後,由醫生以及腐敗的道德委員會所構成的國際陰謀集團,已逐漸把埃及、南非、巴西、菲律賓的貧民窟變成了名副其實的器官農場。器官生意背後的骯髒秘密就在於,永遠不缺自願賣器官的賣家。
  對於每天的生活費不到1美元的人而言,800美元幾乎稱得上是一個天文數字了。這筆款項等同於是過度的鼓勵及強迫,赤貧的小蝦米如何對抗得了資本家的全球企業呢?
  假使器官匱乏問題能夠像數學問題一樣,簡化成數字,那麼要為美國器官移植等候名單上的10萬人找到活體捐贈者,也就不是一件難事了。他們很容易就能找到第三世界的賣家,而且這往往是解決問題最經濟實惠的途徑。在印度醫院接受移植手術,費用約為美國的二十分之一。
  其中的經濟利益實在太誘人了,因此有好幾家美國保險機構也想分一杯羹,比方說,印美保健(Ind US health)和聯合集團(United Group Programs)這兩家機構經估算後發現,在美國國內進行長達數年的透析療法,不僅費用昂貴,而且最終仍會致死,相較之下,國外的腎臟移植手術費用便宜多了。而這些公司與印度、巴基斯坦、埃及那些有需求就幾乎可立即安排器官移植的醫院之間,恰巧都有著密切的關係。這類的外包醫療方案十分誘人,2006年2月,西弗吉尼亞州議會考慮為州政府僱員提供一種正式保健計劃,讓選擇在國外醫院接受移植手術的患者可享有退款獎勵。在本書英文版出版時,這條法律規定仍待決議,然而整體情況似乎沒有什麼變化(應注意,印美保健的網站聲稱他們會支付移植手術費用,但尋求活體組織的患者必須自行安排捐贈者,但只要有合適的醫院聯絡人,就相當容易找到捐贈者)。對受贈者而言,人體市場在臨床上的優勢勝過於合法競爭。一般而言,活體捐贈的移植成功率高過於屍體捐贈,相較於接受腦死患者器官的患者,花錢買活體腎臟的患者通常活得比較久。
  然而,儘管活體器官的費用較低,也較能延命,不過這種跨越司法管轄地購買器官的行為,是毫無道德可言的。雖然掮客能夠讓購買器官變成一件易事,但是器官賣家卻沒有因為賣器官而讓自己的生活變得更容易些。
  幾乎每一位在海嘯難民安置區裡的婦女都會說,在自己最絕望的時期,器官販子利用了她。有一位名叫羅妮的婦女就抱怨說,自從手術後,她就連走在村裡的泥土路上,都痛苦得難以忍受,必須一小步一小步地挪動才行。
  羅妮的丈夫失去捕魚工作後,就開始成天喝酒。這是她麻煩的開端。在一直缺錢的情況下,羅妮在女兒佳雅結婚時,就連簡單的嫁妝都沒能力準備,所以佳雅的婆婆和新婚的丈夫就把氣出在佳雅身上。他們強迫佳雅做額外的工作,動不動就打她,盡可能讓她的生活過得痛苦不堪。不到一個月後,佳雅回家看母親時,試圖喝下一夸脫(約1升)殺蟲劑自殺。
  羅妮發現女兒昏倒在家裡的木板床上,趕緊抱起女兒,背她去當地醫院。那裡的醫生處理過很多喝殺蟲劑自殺的人,因此醫院裡已備有中和劑。數小時後,醫生令她的情況穩定下來了,只是必須在加護病房待到一周以上。不過,羅妮根本負擔不了住院費用,要是沒有付款保證書,就必須停止治療。他們說,羅妮必須想辦法盡快籌到錢,不然她的女兒就會死。
  那些年,海嘯難民安置區有好多人賣掉自己的腎臟,一些愛挖苦的當地人開始把那座難民營稱作是「腎臟村」。腎臟中介儼然成了一種家庭產業,賣過腎臟的婦女介紹朋友賣腎。掮客慣常會開出高價碼,說一場手術可拿到三千美元之多,但等到賣腎者動完手術後,掮客通常只會把當初開價的一小部分金額施捨給賣腎者。在這裡,大家都知道這是詐騙,可是那些婦女卻在為其開脫,說被敲竹槓總好過什麼都沒有得到吧。
  羅妮的一個朋友在一年前賣了腎,她跟羅妮說,有一個叫做達娜拉希米(Dhanalakshmi)的掮客在金奈的提婆吉(Devaki)醫院外,開了一家茶館,用來掩護真正的買賣——在黑市裡供應器官。達娜拉希米預付了900美元給羅妮,好讓她用來支付佳雅的住院費,並答應手術後再給2600美元。達娜拉希米同時也講明了,要是羅妮反悔,就會找打手來擺平。
  進行器官移植前,羅妮提供了血液和尿液,以便證明自己符合買主的配對條件,買主據說是一位有錢的婦女。等到羅妮的血液被認定符合配對條件後,羅妮就被送到金奈的綜合醫院,接受器官移植授權委員會的倫理審查。
  該委員會的職責是負責確保所有的器官移植手術均屬合法且沒有金錢交易,有權在第一時間監督及阻止腎臟詐騙的出現。儘管該委員會的宗旨崇高,章程卻很少落實,常常核准由掮客經手的違法器官移植手術。委員們小心翼翼地掩蓋自己的行徑,讓移植手術看起來處處合法。只要委員會的審理會議是在器官賣家與買家雙方都瞭解的啞劇中進行的,那麼委員會就可以說已經盡了全力確保交易合乎道德的責任。畢竟,出現在委員會面前的每一個人都已經發誓要說實話。達娜拉希米指導羅妮,要她只在對方問話時才開口,還給了她一袋偽造的文書,接著就一溜煙走了。羅妮還說,有時在審查會之前,達娜拉希米會先用2000盧比行賄,以確保一切順利進行。
  當時,並不只羅妮一個人待在委員會的等候室,還有另外三名婦女也在那裡等著賣腎。
  「我們一次進去一個人,(委員會)就只是問我願不願意捐腎,然後簽文件。很快就結束了。」羅妮如此表示。
  文書流程處理完畢後,羅妮就進了提婆吉醫院動手術。手術按計劃進行了,可是復原卻比她預期的還要費時。她的鄰居——就是當初把她介紹給達娜拉希米的那位朋友——坐在她的病床邊,沒日沒夜地照顧著她。不過,三天後,她的傷口還在流出液體,醫院卻叫她出院回家。又過了一周,當她回醫院檢查時,那些醫生通通都假裝不認識她。
  同時,羅妮術後等待復原的那段期間,掮客卻不見了蹤影,她馬上就發現自己是被騙了。
  現在,她的體側會痛,害她沒辦法做唯一能找到的工作——在當地的建築工地打零工。我問她值不值得,她說:「應該要阻止掮客,我真正的問題是沒錢,我不該為了救女兒一命,跑去賣腎。」
  另一個案例是瑪莉佳,33歲,住在海嘯難民安置區外一英里處。她說,她幫人洗衣,靠微薄的工資度日,她想要脫離貧困的生活,才決定賣器官。我在她那只有一個房間的小屋裡採訪她,而她所居住的那條街充斥著腐魚和開放式水溝的臭味。她滿身大汗,但她不怪罪金奈那無可忍受的炎熱,她怪罪的是醫生摘除並賣出她的腎臟後,術後照護非常差。
  在海嘯蹂躪金奈的數天前,名叫拉吉的掮客——目前在碼頭附近經營一個茶攤——說可以幫她解決錢的問題。他的交易似乎簡單易懂:3000美元買她的腎臟,預付750美元(即使是現在,她一想到那筆現金,仍不由得露出微笑)。數日內,她就收到一張上面是假名的文件,碰到的狀況就跟羅妮的一樣,官僚體制的障礙已經清除,沒有問題了。不久之後,她就打包好,前往馬都萊(Madurai)。馬都萊是泰米爾納德邦的一座小城,拉吉黑市網裡的幾位成員,負責帶她前往國際知名的阿波羅醫院的分院,把她交給醫生。他們摘取她的腎臟,將腎臟移植到器官移植團體裡某位有錢的斯里蘭卡人身上。根據警方紀錄,那個人付了14000美元進行這場手術。不過術後的復原期卻比瑪莉佳預料中還要久,她有整整20天都沒辦法回金奈。院方拒絕提供膳宿給她,就連術後藥物也是她自掏腰包買的。等她終於回到金奈後,拉吉卻說,他連一盧比也不願意多付給她。
  她求拉吉付錢,求了兩年還是沒有結果,便向警方投訴。她指控拉吉詐騙了她的器官,但是警方卻有不同的看法。警方以器官交易的罪名逮捕拉吉,還揚言要逮捕她,因為她同意賣腎。
  「他們兩個都犯法了。」警察總署裡的一名便衣警探如此表示,「起訴其中一人的話,另一人也要逮捕。」一周後,拉吉回到街頭,警方只給他警告了事。當我依循警方報告上的地址找到他時,他正在招呼小茶攤。他一邊煮著一杯含糖的雀巢咖啡,一邊告訴我,其實他才是受害者。
  「我只是要幫助人而已,我聽說某個人因為腎臟衰竭,就快要死了。而且,又知道這裡有很多人願意賣。這樣有錯嗎?這應該合法才對。」他這樣表示。我問他,他為什麼沒付剩下的錢。他說,他答應給瑪莉佳的金額不超過750美元。「我給了她應得的金額。」他還說,他還要付錢給好幾位掮客和醫生,他的淨利其實只有300美元。
  瑪莉佳告訴我說,她動完手術後一直無法完全康復,而她那十幾歲的兒子康南得了B型肝炎,快要引發腎臟衰竭。她說:「不久之後,他就需要移植腎臟,我卻連腎臟也沒辦法給他。」就算她找得到醫院願意免費提供醫療服務給她兒子,也籌不到買腎的錢。在印度,人體部位是社會階層低的人提供給社會階級高的人的,絕對沒有反過來的事。
  負責跟羅妮和瑪莉佳協商的掮客,在一連串的中間人當中,都是屬於階層最低的。移植手術要價14000美元,這些大大小小的中間人都從中分了一杯羹。拉吉聲稱,他分到的錢只不過是一小部分,大部分的佣金都是讓馬都萊的大交易商山卡爾(Shankar)給拿去了。
  雖然山卡爾早已消失得無影無蹤,但在這行,高層人士的身份向來是公開的秘密。例如卡皮亞(K. Karppiah)便是腎臟貿易中最活躍的角色之一,這一點人盡皆知,大家都是私下低聲提及他的名字,他就住在海嘯難民安置區外一英里處。在一個月內,約有數十名腎臟賣家都提到他的名字,說每一個腎臟只要賣出去,他都能從中分一杯羹。他是掮客首腦,很少直接聯繫患者或販子,卻是推動整個系統順利運作的中間人。
  當我出現在他家門前時,他拒絕接受採訪。不過,就連外頭鋪柏油的男人都知道他是權力很大的要角,他跟我說:「大家都知道卡皮亞,這條街上所有的房子都是他的。」
  我的運氣不太好,不僅沒有人前來透露自己的故事,警方也沒有進行後續的調查,身為局外人的我幾乎不可能得知器官從賣家到買家之間所要經歷的過程。儘管買家和賣家待在同一家醫院,但是購買羅妮和瑪莉佳腎臟的患者,卻從未在賣家面前自我介紹。這一票中間人——從身為掮客的拉吉、達娜拉希米、卡皮亞,到動手術的醫生——讓整個供應鏈保持秘而不宣。畢竟,不讓患者與賣家直接協商,對中間人而言才最為有利。中間人做的是簡單的牽線工作,唯有保密,才能收取高得不合理的介紹費。
  中間人之所以對供應鏈的細節保密,顯然有其經濟利益上的誘因,而院方和醫生則利用保護患者權益的老練說法,把整個過程關在大門後面。即使是西方國家的合法屍體捐贈,院方也認為向受贈者透露捐贈者的姓名,會損害每一位參與者的隱私權。
  印度政府列出了在金奈非法進行腎臟移植的五十多家醫院,我根據這份清單,造訪了其中6家醫院,每一位外科醫生都跟我說,要是允許捐贈者與受贈者會面,會對雙方造成嚴重的心理傷害。
  不過,真實情況並非總是如此。人類學家萊絲莉·夏普(Leslie Sharp)曾在其著作《奇異的收割》(Strange Harvest)一書中討論美國的屍體捐贈體制。她寫道,捐贈者與受贈者之間的匿名情況,是近來才出現的醫學倫理。20世紀50年代,移植手術首先在美國地區變得普遍起來,當時的醫生主張,把捐贈者家庭介紹給受贈者可改善手術的臨床成功率,因為雙方可分享病例,甚至或許能通過移植手術而形成較為緊密的關係。然而,隨著移植產業的利潤愈趨成長,捐贈者的器官開始失去身份。匿名成為了新的常規做法。
  1990年代初期,夏普開始進行研究時,「移植專業人士認為『捐贈者與受贈者之間的』書面溝通屬於破壞行為,親自會面溝通的破壞程度就更大了。」臨床人員的處理態度則更甚之,他們把尋找器官去向的捐贈者視為病態。
  然而,夏普的研究結果卻顯示,一般而言,捐贈者與受贈者都想要知道對方是誰,但都被醫療人員阻擋,無法得知。她寫道,當移植社群的人在公開活動的場合中聚在一起時,「講述著雙方見面的故事,總是能讓底下的聽眾由衷產生喜悅與讚揚的情緒。」然而,院方例行將記錄封住,不讓雙方見面。
  兩個活人因生命的延續而有了關係,受贈者和捐贈者的家庭自然會想要得知器官的來歷和去向,夏普為了描述移植技術所創造的這種獨特的關係,更創造出了「生物感傷(biosentimetality)」這個詞彙。儘管雙方渴望見面,但是在「放棄醫療隱私權」這個觀念的背後,其實有著更為實際的理由。
  在國際器官交易的情境下,即使患者知道自己是在購買器官,甚至懷疑供應鏈中存在非法的事情,醫生卻會運用隱私權的道德觀來打消患者的疑慮。各位可以試想,以下哪一種情況比較糟糕呢?是揭露出有人被迫販賣身體組織的故事?還是讓掮客不受約束地掌控器官的供應?如果醫生與掮客同時扮演賺取利潤的中間人與醫療服務提供商的話,這種情況顯然會產生利益衝突。匿名的做法會讓供應鏈完全受到掌控,為敲詐和犯罪活動提供了完美的掩護。
  自20世紀90年代初期起,學者和新聞工作者就注意到,對於移植用器官的需求,近乎一種新形態的食人主義。過去20年來,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人類學家南茜·薛柏-休斯(Nancy Scheper-Hughes)絕大多數時間都在研究及揭露國際器官網的偽善作為。2000年,她發表劃時代的《全球人體器官交易》(The Global Traffic in Human Organs)一文,直指人體器官的交易是通過伊朗的國家資助方案,從巴西貧民區、南非棚戶區、印度貧民窟等地開採人體器官。
  然而,她最深刻的洞察力並非在於記載器官販運的規模,而是針對人們堅若磐石的看法提出了質疑——大家對於器官短缺的性質原本就抱持著一定的成見。她認為,市場對器官的需求永無止盡,就表示我們在有限的生命面前,展露出醫學上的傲慢。她說,醫學界畫出美好的大餅,向患者保證說:「運用別人的器官,就有可能史無前例地無限延長壽命。」醫生告訴即將死亡的患者,唯一能救活性命的方式,就是接受運作正常的肝臟或腎臟,取代自身體內的衰竭臟器,導致移植名單(例如美國聯邦器官共享網絡不斷更新的移植名單)愈來愈長。
  不過現實情況卻是,患者寧願移植器官,也不願被透析機或人工心臟所束縛;他們也不知道的是,移植器官後,只不過是把致命疾病換成慢性疾病而已。患者接受新的人體組織後,往往只能延命數年。移植方案經常宣傳說,登記成為器官捐贈者,是在贈與「生命的禮物」,還說成功的移植是「奇跡」;可是卻鮮少提及一點,移植後的生活質量一般上並不若浴火鳳凰般的重生,受贈者反而必須極為依賴抗排斥藥物,而抗排斥藥物又會降低免疫系統能力,極易罹患致命的伺機性感染。
  薛柏-休斯同時也指出,掮客很容易就能找到人體組織。她寫道:「真正短缺的並非器官,而是移植患者缺乏足夠的管道購買器官。」在美國,直接付款給賣腎的捐贈者,是很困難的事情,而移植名單又創造出一種器官短缺的急迫感。沒有了賣腎的捐贈者,確實造成多數的器官都是來自於美國有限的供應量。美國人摘取器官的方式,無非是通過腦死患者、患者親戚、偶爾的自發捐贈,以及器官共享計劃。可用組織的數量有限,造成供需極度失衡,器官移植費用增加。昂貴的價格支撐了整個自給自足的醫療經濟體,當中涉及特別維生系統供貨商、器官運輸商、法務部門、醫生、護士、社工、管理人員,他們讓器官移植產業持續運作,並從中獲得經濟利益。
  醫生與醫療人員掌控了獲准列入器官移植名單的人數,因此有能力提高器官移植的整體合格率,還能制定可用器官與整體供應量的標準比率。在美國地區,捐贈者在過去幾年來所提供的器官數量已有大幅的增長,然而捐贈數量和等候名單上的人數之間的比率,卻沒有多少變化。
  移植名單——具體而言,就是器官摘取網——讓大家以為器官稀少,醫學中心之所以能賺大錢,就是因為物以稀為貴。院方告知器官衰竭的患者,他們唯一的希望就是取得替代的器官。不過,比較貼近真相的事實是,患者所失去的健康,在移植後很有可能只會恢復一小部分。那麼,移植器官體系付錢給活體捐贈者的話,就會比較合乎道德嗎?非也,我的意思是,醫生與患者應該站在更實際的角度,思考生命有限這件事。
  然而在美國,我們一點都不能影射美國移植中心買賣器官。移植中心的存在是為了拯救生命,醫生應該超脫於庸俗的商業世界。可是,實際狀況卻是,坐擁移植中心的醫院都能有大筆的進賬。移植中心有如質量標章,能替醫院裡的所有部門招來許多生意。例如,醫院在公路廣告牌上宣傳移植中心,這種做法確實再普遍不過,但這並非因為許多駕駛人有可能需要新鮮的器官,而是為了要大家覺得醫院在所有醫學領域都有完美的表現。
  美國的《國家器官移植法案》明確規定買賣人體組織屬於非法行為,不過,對於器官移植的相關必要服務,卻一字未提。移植外科醫生與積極支持者會立即言明,移植中心實際上並未販賣器官,只提供移植服務。可是,移植服務的價格卻十分昂貴。2008年,密裡曼(Milliman)公司的精算師按實際計算出各種器官移植的總費用,腎臟移植費用為259000美元,當中包括總採購費用(67500美元付給醫院,作為摘取腎臟的費用)、術前與術後的手術照護費用、免疫抑制劑費用、醫院行政費用等。肝臟移植費用為523400美元,胰腺為275000美元,腸子則是巨額的1200000美元。移植中心的患者沒一個是去買醫療服務的,他們是去買器官的。在許多情況下,只有富人或有超級保單的人(在某些情況下是享有美國政府保險者)才能考慮進行器官移植。就算在賬面上動手腳,也無法改變這個事實。
  不能公開購買器官,造成醫療費用高昂,況且等候名單又長得要命,逼得人們不得不轉向國外的移植中心,取得快速又便宜的醫療服務。醫療費用較低,就表示那些被美國高價器官市場排除在外的患者,有機會在國外找到負擔得起的移植手術,而且也不會犧牲掉醫療質量。患者會考慮前往的其中一家海外移植中心,就是位於巴基斯坦拉哈爾(Lahore)的亞迪爾(Aadil)醫院,這家醫院的廣告中說,國際標準化組織將其評為具備西方醫院的醫療水平的醫療機構。
  如今,亞迪爾醫院以移植患者為對象,公開宣傳兩種移植方案:首次移植為14000美元;首次移植的器官衰竭後,再次移植費用為16000美元。亞迪爾醫院執行長阿杜·瓦西·席克(Abdul Waheed Sheikh)在電子郵件裡表示:「患者不用擔心捐贈者的問題,本院會通過慈善組織,安排活體捐贈者,捐贈者有數百人之多。」
  印度、巴西、巴基斯坦等國的醫院,也全都宣稱他們同樣有過剩的志願捐贈者,可以捐贈器官給高薪患者使用。由於患者不知道該如何自行預約黑市移植手術,再加上第一世界與第三世界醫院之間懸殊的差價,因此國際掮客便有機會從患者身上搾取骯髒的利潤。
  不過在菲律賓,器官銷售在某種程度上是合法的,根據菲律賓新聞局在2005年公佈的報告數據,一流醫院的腎臟移植費用是6316美元。負責安排移植事宜的器官掮客會盡可能提高收費,從中賺取差額。
  儘管入院的患者能夠意識到器官供應短缺現象十分明顯,但是,由於國際匯兌的力量使然,跟美國地區高漲的醫療價格相比,在國外取得器官的費用仍舊不到美國的一半。同時,患者對法律的困惑、恐懼、信息鴻溝,創造出典型的套利環境,讓那些互通有無的販子如魚得水。中間人可收取大筆利潤,重挫了改革的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