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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節

  「別說得這麼催人淚下。您可是老闆!」
  「老闆?我最怕別人這麼叫我。特別是你,一叫准有節目。」
  「別把我說得那麼陰暗!」
  「得啦,宋小姐,還是談談你那蓄謀已久的『小慶』方案吧。」
  「方案嘛,其實很簡單。找一天晚上,你請我吃飯,我陪你打保齡球,就算慶祝了。反正咱們所就這麼倆人。」
  「讓外人聽起來,這似乎很公平噢。」
  「本來就很公平嘛!你請我,我陪你。」
  「那幹嗎非打保齡球呢?」
  「我最喜歡呀!」
  「真是大言不慚!而且,肯定都是我買單。」
  「那當然,您是老闆嘛!」
  「得,我也甭跟你謙讓了。誰讓我放棄了否決權呢!」
  「就是!」
  「不過,日子可得由我定。」
  「這沒問題。」
  洪鈞煞有介事地拿出記事本,翻開看了看,一本正經地說:「就定在星期五,10月4號。」
  宋佳高興得跳了起來,但馬上又收起了笑容,「10月4號不是星期五吧?」
  「沒錯,10月4號,星期五。」
  「下個星期五是4號?」宋佳轉身去看牆上的掛歷。「不對,下個星期五是10月6號啊!」
  「噢,我說的是1996年。」洪鈞不無得意地笑了。
  「啊?明年呀!」宋佳撅起了小嘴。
  「日子由我定嘛!」
  「那不行!說好了慶祝律所成立一週年。明年10月就是兩週年了。你耍賴!」
  洪鈞看著宋佳那認真的樣子,開心地笑了。他覺得跟宋佳在一起工作真是愉快的事情。他站起身來說:「好吧,就定在下星期五。不過,這還得看我能不能按時趕回來。」
  「你要去哪兒啊?」
  「聖國市。」
  「你要去法院?再過兩天就到國慶節了,人家還上班嗎?」
  「明天應該還上班。我們已經跟金老師簽了合同,就必須對她負責。我認為,金老師的失蹤有兩種可能性,第一,她去了聖國市;第二,她自己也遇到了麻煩。我們在北京找不到她,就只能去聖國市了。」
  「那我跟你一起去吧?」
  「你還是老老實實看家吧。萬一金老師到所裡來呢!」
  「可是,你一個人去,會不會有危險哦?我有一種感覺,聖國市那個地方,挺危險的。不過,我希望我的這個感覺是錯誤的。」
  「你呀,別感覺啦,快去給我買機票吧。事不宜遲,我今天下午就走。」洪鈞站起身來,左腿略弓,右手握拳在面前用力繞了兩圈——這是他決定採取行動時的習慣動作。
  第2章 奇怪的強姦
  1995年9月29日,星期五。早餐後,洪鈞在聖國賓館門口坐上出租車,很快就來到聖城區人民法院。大概因為臨近節日,一樓大廳裡冷冷清清。在接待室,洪鈞向工作人員說明來意,對方便讓他到大廳等候。大約半小時後,一個小伙子從通向法院辦公區的門裡走了出來。他巡視一番,走到洪鈞面前,用廣東味的普通話問道:「你就是從北京來的律師啦?」
  「對,我叫洪鈞。您是?」
  「我是刑庭的書記員。你叫我小張就可以啦。」
  「您好!我是佟文閣的辯護律師,今天是來申請閱卷的。」
  「佟文閣?」書記員的臉上浮起怪異的笑容。他查看了洪鈞的律師證、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和金亦英的辯護委託書之後,慢悠悠地說:「這個案子嘛,你就沒有閱卷的必要啦。」
  洪鈞小心翼翼地問:「為什麼?」
  「浪費時間嘛!我已經告訴你,沒有必要的啦。沒有必要,那就是浪費時間啦!」
  「我不閱卷,怎麼進行辯護呢?」
  「都是浪費時間的啦!」
  「您的意思是說,我的辯護也是浪費時間?」
  「我可沒有這樣說哦。」
  「我是辯護律師。按照法律規定,我有權查閱本案的案卷材料。」
  「你們律師有權閱卷,這我當然是知道的啦。我只是好心地告訴你,沒有必要啦。你可不要把好心當成驢肝肺哦!」
  「我從北京來,就是要閱卷的。按規定,法院應該為律師閱卷提供方便。如果法院拒絕律師的閱卷請求,必須給出正當理由。」
  「我可沒有說過不讓你閱卷嘛。對不對呀?我告訴你,這個案件的事情,我不能決定,我得去請示領導。既然你堅持,那你就只好等一等啦。」
  書記員走了。洪鈞站在大廳裡,耐心地等待著。對於律師閱卷難的問題,他是有心理準備的。半個小時之後,小伙子又走了出來。「我們的領導已經同意讓你閱卷啦。你看,我們法院很支持律師的閱卷工作嘛。我告訴你,你很幸運的啦。我們院剛剛建成律師閱卷室,專門為你們律師閱卷提供方便的啦。你是北京來的大律師,自然知道的,現在很多法院都沒有專門的律師閱卷室嘛。」
  洪鈞跟著書記員來到律師閱卷室。房間不太大,但是很整潔,此時只有他一人,顯得格外安靜。書記員拿來一本黃色牛皮紙封面的案卷,交給洪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