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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節

  沈雄一一嘗過,讚口不絕,真的比省城吃到的新鮮多了,吃過幾道菜之後,黃峰又來敬酒了,沈雄說:「黃縣長,酒已經喝得差不多了,我必須把此行目的告訴各位,要不,等一會兒喝醉了,就沒機會說了……」沈雄停頓了一下,看各位的表情。
  黃峰問:「有什麼說吧,只要我們能幫得到的,一定幫。」
  「我這次來松蔭,是受人委託來複查馬小傑一案,在座的各位都是當時的辦案人,所以,沈某還望各位多多關照。」
  「馬小傑的案子有問題嗎?」
  「當事人馬小傑說他是被冤枉的,我聽了他的詳細口述後,覺得這可能是一樁冤案……」
  「怎麼可能呢?人證、物證、口供都有,已形成一條完整的證據鏈,怎麼會是冤案?」黃峰愣了一下說。
  「我已經從魯院長那裡拿到了案卷,但還沒開始看,就來赴宴了,假如這真是一樁冤案,黃縣長會支持我嗎?」
  「這是肯定,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我堅決照辦,我們絕對不冤枉一個好人,也絕對不放過一個壞人,只要這個案子是錯案,你不要給我和大家面子,面子在真相面前輕如鴻毛。」
  「好,有黃縣長的這句話,我可以大膽地干了。來,黃縣長,我敬你一杯,你胸懷大局的作風讓我無比欽佩!」沈雄站起來,雙手高高地舉過酒杯,和黃峰的杯子「噹」一聲碰在一起,然後一仰脖子,把酒喝乾,接著又喝下兩杯,黃峰也把一杯白酒喝光。
  黃峰問:「沈律師,你覺得此案的疑點在哪裡?」
  「一是馬小傑是個好學生好孩子,這是馬坳村民和一中老師公認的,以此我們可以推斷馬小傑殺人的可能性極小;二是鄰居的劉滿山大爺的證詞,我為此專門去了一趟馬坳村,當時他看到馬小傑從案發現場跑回家時,馬小傑手上沒有那把剔骨刀。要把一把30多厘米長的剔骨刀藏在身上跑很難做到。我對現在還很健朗的劉滿山做了詳細的詢問,他斷定當時看見馬小傑是從張天向家後門跑出來的,他目睹了馬小傑跑回家的全過程。當然,我還沒看案卷,如果看完案卷後,疑點可能更多。」
  「馬小傑會不會先把剔骨刀先藏到風水裡,再跑回家呢?」黃峰邊問邊沉思著。
  「我聽說剔骨刀是在馬小傑家後面60米左右的風水林裡找到的,刀的位置在馬小傑家的上方,和馬小傑家呈直線,和張天向家呈斜線,而張天向的家和馬小傑的家相隔20米,他怎麼可能把凶器藏到山上後跑回張天向的家,然後再從張天向的家裡跑回自己的家呢?難道他不怕第二次跑到張天向家時被人發現嗎?」
  「想想也是,當時和我一起辦案的江一山也對此案產生疑問,但迫於上級領導限時破案的壓力,就把此案結了,交給檢察院不久後,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結果馬小傑被判無期徒刑,不過,有一點我想不通:為什麼馬小傑不在法庭上翻供呢?」
  「馬小傑說當時他不敢翻供,他認為翻供也沒有用,他是個膽小懦弱的未成年人,心智根本不成熟,怎麼敢和強大的公檢法作對呢,所以,他只能承認。」
  「想想也是,當時為了早點結案,容不得我們想那麼多,包括江一山提出的疑問我都聽不進去,如果這真是一樁冤案,我首先有重大責任,我願意向上級領導檢討,向受害人道歉。」
  「這不是你一個人的責任,要道歉我們專案組一起道歉。再說這事公檢法三家都有責任,我代表公安局和檢法兩家一起道歉。」劉副局長說。
  「好了,我們不說案子了。等沈老師看完案卷後,再說也不遲。」魯院長叫大家動動筷子,別浪費一桌子好菜。
  又喝過幾輪酒之後,沈雄說不勝酒力了,想回賓館休息,看看也差不多9點,於是結束了晚餐,沈雄和各位握手告別,把車停在松蔭大酒店,走路回縣賓館。
  7
  沈雄因為昨晚喝多了,今天醒來時已經上午9點,他趕緊穿好衣服,洗臉刷牙,到樓下超市買一瓶牛奶和一塊麵包當早餐,他邊吃麵包邊走回賓館,他急於看手包裡的案卷。
  這是一份整理得很規範的案卷,裡面有檢察院的起訴書、訊問被告人的筆錄、現場勘查筆錄、現場照片、屍檢報告、法院開庭筆錄、法院判決書底稿、法院刑事判決書、案犯提押票、起訴書送達記錄、法院宣判筆錄等等。沈雄全身心投入閱讀案卷中,邊查看邊抄摘,他首先仔細查閱現場勘查筆錄、現場照片、現場全貌、屍體照片、凶器照片等,由於他到過張天向被殺的臥室,對現場的所有照片並不陌生,感覺是依照真實現場的模樣拍下來的。
  沈雄又查閱了屍檢報告和死者血型報告,屍檢報告說:死者身上一共有4處刀傷,最深的一刀為16厘米,沈雄見過很多被利刃刺死的死者,刀傷一般在16厘米到22厘米之間,也有兇手一刀捅穿死者的整個身體,但比較少見。張天向最淺的一處刀傷為10厘米,從刀傷的深淺度來看,這確實是個少年或者力道不足的兇手所為,也有可能是生病的兇手所為。
  屍檢結果斷定張天向為失血性休剋死亡,其中致命的是刺向心臟的一刀,造成冠狀動脈出血壓迫心臟,引起心包膜填塞而死。屍體照片周邊的床上和白石灰牆上都有噴濺狀血液……
  看到這裡,沈雄覺得有什麼不對勁,他陷入沉思……突然靈光一閃:兇手殺害張天向時,死者的血液肯定噴濺到兇手的身上,對,如果能找到馬小傑當時穿的衣服,那就好辦了,因為馬小傑衣服上肯定有血跡。不管時間過去了多久,也不管把衣服洗過多少次,照樣能從中提取到張天向的血跡。因為物證中沒有馬小傑的血衣,這點非常重要,為什麼當時專案組會忽略它呢?
  他先把這點想法記在筆記本上,接著看案卷。
  沈雄把案卷翻到警方訊問馬小傑的筆錄部分,這裡有6份警方訊問馬小傑的筆錄,每份都有馬小傑已閱讀的聲明和他的簽名,以及馬小傑的手印。第1份筆錄內容摘要如下:
  問:你的姓名?
  答:馬小傑。
  問:知道為什麼把帶到公安局嗎?
  答:不知道。
  問:你知道張天向被殺嗎?
  答:聽說了。
  問:有人看到你案發時,去過張天向家,我們有理由懷疑是你幹的。
  答:不,我沒有殺人,我也沒去過他家。
  問:胡說,有人親眼看見你從張天向家慌慌張張跑出來。
  答:誰看見了。
  問:你鄰居劉滿山看見的。
  答:哦,我當時是去了他家,本來和他女兒約好去幫她做功課,後來看她沒在家,我就出來了。
  問:就這麼簡單?
  答:是的。
  問:那你的指紋怎麼會留在張天向臥室門的門把上?
  答:啊?當時我正想回家,忽然聞到了一股血腥味,我就推開他的臥室門,竟然看見張天向被人殺死在床上,我嚇得趕緊跑回家了。
  問:為什麼剛才你不說?
  答:我怕你們懷疑我,所以我不敢報警,也不敢承認去過他家。
  …………
  第2份筆錄:
  問:你對你的問題想得怎麼樣了?
  答:我都說了多少遍了,我沒有殺人。
  問:你當時有沒走到張天向的床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