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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節

吳顧問早年便在韻味公司當法律顧問,羅峰是好朋友,如今葉婉兒想向度假村索賠,他應義不容辭承擔起責任,也好讓九泉之下的好友安息瞑目。
他對葉婉兒說:「請放心,把一切都交給我,我去幫你辦,一定會讓你滿意,但有一個條件……」
「什麼條件?」
「不收你一分費用。」
葉婉兒想說些感謝的話,但他做了個噤聲動作,示意她什麼也不要說。
葉婉兒的眼眶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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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顧問接受了葉婉兒的委託之後,便以律師的身份,開始取證,他到江北刑警隊調閱了法醫的屍檢報告、證人的筆錄、物證和結案報告等,對整個案情有了詳細的瞭解之後,覺得除南湖水庫度假村應該對羅峰的死負主要責任外,高壓線的產權人——電力公司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於是,吳顧問寫好起訴書,把度假村的法人代表黃俊松和江北電力公司告上法庭,江北區人民法庭接受了他的訴訟請求。
一星期後,黃俊松收到了法庭的傳票,傳喚他必須於1月2日上午9點準時到江北人民法庭應訴,同時,江北電力公司的負責人唐路經理也收到了同樣的傳票。
黃俊松沒想到葉婉兒這麼快就把他告上法庭,雖然他有心理準備,但覺得來得太快了,他趕緊打電話給度假村的法律顧問和興,叫他立即到他辦公室商量對策。
和興很快就到了黃俊松的辦公室,黃俊松把事情的原委詳細地告訴了和興,和興想了想說:「我們賠償是在所難免,只是賠多賠少的問題,因為人確實是死在我們度假村,人證物證,鐵證如山,無法推諉。」
「這我知道,我請你來,主要是想經過你的努力,把賠償減至最低限度,你也知道我度假村的生意本來就不是很好,自從羅峰意外身亡後,生意更是一落千丈,我們傷不起啊,只要你幫我度過這道坎,我相信以後生意會紅火起來的。」
「黃總,這應該沒有問題,我現在就去準備材料,少賠一萬是一萬。」和興信心滿滿地走了,黃俊松非常信任和興,他曾獲得法學博士學位,是南江的金牌律師之一,以能言善辯精通法律而出名。
開庭的那天,黃俊松和唐路,以及他們的代理人都到場,還有不少關心案件的市民。
審判長說:「現在宣佈開庭,今天南江市江北區人民法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1款第120條之規定,對原告葉婉兒訴被告黃俊松和唐路間接造成羅峰觸電而死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下面進行法庭調查,由原告葉婉兒向法庭陳述自己的訴訟請求。」
原告委託代理人律師吳淞發言:「原告葉婉兒的丈夫羅峰,於2010年12月15日在南湖水庫度假村的水庫邊釣魚時,不幸意外觸電身亡,這是本人從江北刑警隊得到的人證筆錄、屍檢報告、現場勘查照片、案情報告等的複印件。」吳淞舉起各種文件複印件讓法官看。
他接著說:「這些已經形成了一條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證明羅峰是觸電身亡,其責任主要在於南湖水庫度假村和江北區電力公司,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失費等一共90萬元人民幣。」
第一被告代理人和興說:「第一被告承認南湖水庫度假村應該負一定的責任,但不是主要責任,主要責任應該是江北區電力公司,因為高壓線是導致羅峰死亡的直接原因。」
第二被告代理人方榮說:「我強烈反對第一被告代理人的說法,第一被告應該負主要責任,因為,如果第一被告沒有經營度假村,羅峰絕對不會跑到南湖水庫去釣魚,在沒有度假村以前,那裡是市民飲用水的水庫,市政府嚴禁外人進入,還派武警日夜把守,但是,自從有了度假村以後,就准許遊客在水庫邊釣魚,不僅如此,導致羅峰死亡的高壓線是江北電力公司應度假村的請求而架設的,所以,江北電力公司不應該負任何民事責任。」
第一被告把皮球踢給第二被告,第二被告又把它踢回去,就這樣,兩位代理人唇槍舌劍針鋒相對地在辯論著,好像沒有爭死一個誓不罷休似的。
有些不文明的旁聽者聽得不耐煩了,小聲地起哄著,審判長不得不停下,叫大家肅靜。
快到中午時,審判長已經聽得差不多了,也深入瞭解了整個案件的過程,他宣佈暫時休庭半小時,進行合議。
半小時之後,又重新開庭,由審判長宣讀審判結果:「經南江市江北區民法庭審理,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相關問題的司法解釋第8條規定: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經營者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遊項目未履行告知、警示義務,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旅遊經營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該給予支持。因此,南湖水庫度假村應該對羅峰的意外死亡負主要責任。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從事高壓、高空、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江北電力公司是高壓線產權的所有人,對觸電事故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是主要責任。
「因此,本法庭現在判決如下:判處南湖水庫度假村賠償死者羅峰的家屬葉婉兒經濟損失40萬元人民幣,判處江北區電力公司賠償死者羅峰的家屬葉婉兒經濟損失20萬人民幣。不服判處者,可以在一個月內提出上訴……」
這種結果大出黃俊松的意料之外,在他的心裡最多只能賠償10萬人民幣左右,沒想到法庭卻判處他40萬的賠償費。
庭審結束之後,黃俊松急匆匆地走到和興面前,說出自己要上訴的想法。
興說上訴已經沒有什麼意義,因為再怎麼上訴都大同小異,改變不了根本的結果,而且勞力傷財。說得黃俊松心裡十分失落而不快,但又無可奈何,只能悻悻開車回度假村慢慢梳理心理。
葉婉兒對這種結果十分滿意,她感謝法庭給她公正的支持,尤其感謝吳顧問這些天對案件不懈努力和奔波。
當葉婉兒走出法庭門外時,馮美月立即走上前來和葉婉兒緊緊地抱在一起,倆人的高興的熱淚盈眶,以這種形式慶賀勝利,這種場面在兩個情敵之間是極其少有的。
通過這場官司,平時不務俗事的葉婉兒,覺得自己一下長大了,有足夠的勇氣和信心去面對人生。
第六章 疑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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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松本想找個借口,拒付葉婉兒的40萬元,盡量把時間給拖久,以此表示對葉婉兒的不滿,因為他手頭比較拮据,而葉婉兒也不是窮得沒米下鍋,羅峰的資產最少千萬以上。
但是,他思慮再三,覺得遲早都給她,晚給不如早給,早賠付能給市民一個好印象,度假村的生意會因此好起來,晚給則恰恰相反,會給市民造成一種賴賬的不好形象。
他向市工行申請了50萬元貸款,親手把40萬交到葉婉兒手上,葉婉兒沒想到判決之後的第三天就能從黃俊鬆手上拿到錢,讓她對黃俊松的印象大為改觀,她擔心要走到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呢。黃俊松請了市晚報記者到現場進行了拍照,並請記者在晚報上給寫一篇報道。記者欣然答應。
第二天,晚報第三版報導了黃俊松賠付葉婉兒40萬的經過,並付一張黃俊松把40萬交到葉婉兒手上的大照片,黃俊松看了之後,覺得已經達到了自己想要的效果,心裡十分滿意,並親自給那個記者送去了一個紅包。
黃俊松請電力公司經理唐路到度假村吃飯,唐路很爽快地答應,其實唐路對黃俊松有一種惺惺相惜的情懷,所以答應得那麼爽快。
倆人在度假村二樓香港廳裡相見,裡面只有三個人,除黃俊松外,還有兩個女孩,其中一個女孩很漂亮,是南湖水庫賓館總台的領班,叫憐憐,另一個女孩叫楚楚,是黃俊松辦公室的秘書,她雖然不很艷麗,但卻成熟穩重氣質出眾,也算得上是個美女。
唐路坐下後,黃俊松請唐路點菜,唐路也不客氣,隨口報出三道菜,都是貝殼類的海鮮,隨後兩個女孩也都點了幾個菜,幾乎都是青菜,黃俊松笑著問兩個女孩幹嗎為他省錢啊。女孩說他們怕吃肉發胖。
菜一道一道上來了,酒也打開了,黃俊松和唐路承包一瓶茅台,倆女孩各人喝一瓶法國拉菲家族2010葡萄酒。
他們邊喝酒邊說著互相同情的話,其實,唐路的電力公司是國家的,賠償20萬簡直是九牛一毛,無關痛癢,而黃俊松的40萬硬要他自己掏腰包,性質完全不一樣,但黃俊松為了拉近兩人距離,依然對電力公司表示同情,像同戰壕裡受傷的戰友一樣。
酒喝到酣熱處,唐路問:「黃總,你不會無故請我喝酒吧?」
黃俊松笑了笑說:「唐總聰明又直率,今天請唐總喝酒,主要是想跟唐總交個朋友,我們因為共同被告而結識,是不是很特殊?」
「當然了,但希望以後交朋友永遠不要以這種方式開始。」唐路真誠地說。
「是啊。不過,我是有一件事想求唐總。」
「什麼事?只要不越規,我一定盡力而為。」
「我怎麼會求你做為難的事呢?我是想亡羊補牢,永絕後患。」
「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