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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0節

  「1986年9月17日。」
  「報身份證號碼。」
  我就嘰哩哇啦地背了18個數字,既然用別人的身份證,這些數字自然是要爛熟於心的。
  「你是在校大學生?」
  「是的。」
  「哪個大學?」
  我突然啞了聲。
  「問你呢!」其中一個人突然猛拍桌子,呵斥道,「老實交代!告訴你,到了這個地方,如果不說實話,就別想站著出去!」
  可是,我非但說不上來,也沒法說。這個秦浩楠,不過是丟了一張身份證而已,如果把他拖進這個麻煩裡,對他太不公平。而且,這些人如果都是警方背景,一查就知道我說的是謊話。
  我定了定神,道:「我想喝口水。」
  其中一個人帶著冷笑哼了一聲,起身去倒水。
  我當然知道他為什麼冷笑,一般來說,在訊問的時候,嫌疑犯說要喝水或者要煙抽,就是要招供的前兆。他們一定沒想到,才剛用硬話逼著我,我就嚇得要招了。
  那人把一次性紙杯端了過來,我又突然道:「我不想喝了。麻煩你放在這邊吧。」
  審訊時總有一個人唱白臉一個人唱紅臉,白臉負責施加壓力,紅臉則引誘被審訊的人的心理向他傾斜,最後,被審訊的人會在壓力下崩潰,或被略帶溫暖的關心打動。顯然,這個倒水的人,是唱紅臉的角色,為了扮好人,他忍住了拿水潑我的衝動,把紙杯放在桌上,道:「你還是個在校學生,就能做出這種事?」
  我裝作一臉無辜狀,道:「我做了什麼事?」
  「你他媽少裝蒜!」唱白臉的那傢伙把桌子敲得咚咚響,道,「你昨天晚上在中山北路3667號頂樓開槍傷人,你還不承認?你他媽有膽做沒膽說,信不信老子扇你?」
  我裝作一臉驚訝地道:「什麼?開槍傷人?您不是開玩笑吧?我還以為我是因為今天偷偷進了海底隧道,想去摸一摸那些海龜,才被警察叔叔抓起來的……怎麼會開槍傷人呢!」
  唱白臉的人火冒三丈,衝過來就要履行那掌摑我的諾言,嚇得我像受驚的鵪鶉一樣,連連往椅子背上縮。被唱紅臉的那人拉住。他怒氣沖沖地坐下,罵道:「你小子還是個大學生,連他媽一點敢作敢當的素質都沒有!說,昨天晚上你都在做什麼?你再不說實話,我他媽……」
  我顫抖著聲音、語無倫次地道:「我什麼都不知道啊,我昨天晚上和朋友,還有一個朋友的朋友,吃了晚飯,然後就逛街,就隨便晃晃,逛到很晚,長風公園附近,吃了個宵夜,後來朋友回學校了,他朋友也走了,我看到公園有個地方可以進去,就想去看看海龜。那個海底世界我去過,很喜歡裡面的海龜,我試著拉門,竟然沒鎖,就進去換了衣服,摸海龜了……」
  「少他媽和我扯淡!」那個唱白臉的傢伙忍不住道,「你去那個水缸裡還不是因為你被我們追得沒地方跑了?」
  我帶著哭腔道:「我真的沒有啊,我之前都在和朋友逛街,真的啊,你不信你去問他啊……」
  唱紅臉的傢伙突然在一旁道:「小伙子,你還是老老實實交代吧,唉,看你這麼年輕,我都替你可惜。我們已經在受害人身上的手機裡,發現他在受傷前和你通過短信,約你到好又多超市頂樓去,隨後他便在那裡受了槍傷,我們追蹤了你的手機號,就一路跟著,找到了你。你還有什麼可抵賴的?」
  我還是一副哭腔地道:「警察叔叔,你們冤枉我了。我真的是去摸海龜的」頓了頓,又道,「哦,我想起來了。我那個朋友的朋友,他手機沒電了,用我的手機打過電話,也發過短信。要說開槍打人的,也是他吧,不是我啊……這個人,我連認都不認識啊……」
  面前的兩個人均是一陣氣結失語。若我一口咬定這個說法,他們還真是沒有足夠的證據鏈來證明我的犯罪行為。
  我用的手機sim卡是從報刊亭買來的,沒有註冊過身份證,無從查起。而且那玩意已經被我掰碎,分成幾片丟進了草叢裡。當然,按理說,手機的IMEI碼是唯一的,即使sim卡查不到,手機也可以鎖定。但是我這手機是從香港回來之後,在路邊臨時買的深圳產的最暢銷山寨機,幾千幾萬部手機共用一個IMEI碼,要鎖定,完全是不可能的事。
  也就是說,他們無法通過手機證明事發時,我在現場。爬梯子和搬動假人時可能留下的指紋,我都已經擦掉了。
  唱白臉的那傢伙把臉貼在強光燈旁邊,惡狠狠地道:「你個小赤佬少在這裡滿口胡謅!我告訴你,就算手機不能給你他媽的定罪,你這比樣身上也留著作案的痕跡。我們已經早就確認過了,你他媽還抵什麼賴?」
  我驚恐萬分地想要去盯他的臉,強光燈卻把我的眼睛刺得睜不開,幾乎要留下淚來。
  冷笑聲響起,我的淒苦表現似乎讓這個唱白臉的傢伙很滿意。但其實,心裡冷笑的是我。
  我知道他說的「作案痕跡」是什麼。我開了槍,手上、衣服上自然會留下難以磨滅的印記,那就是硝煙反應。那是子彈裡的火藥在爆炸時噴出的,要檢測,手段很多,也非常簡單,檢測原理就是用比硝更活躍的元素去和樣本發生反應,如果起了反應,那就是有硝的殘留。所以,我被搜身時,手上傳來涼津津的感覺,就是他們在用棉球擦拭,取得我手上的樣本,做硝煙反應的測試。
  但是,我知道他根本是在唬我。鑽進海底隧道的水裡,也許是個很蠢的舉動,但是我其實自有我的目的。其中之一,就是我換下自己的衣服,穿上潛水服。之前穿的衣服,已經被我處理掉了。我的手在水裡長時間泡過,也狠狠地搓過,海水裡的鎂、鋁以及其他非常活躍的元素,會淡化硝煙留下的痕跡,根本檢測不出來。
  另外,手機長時間地徹底泡在海水裡之後,裡面的線路是無法恢復的。
  就算有移動公司出具的單子,只要我一口咬定那些短信不是我發的,他們就更加束手無策。
  我一邊故作驚恐地裝鵪鶉,一邊暗自冷笑著。
  那把槍已經被我丟在了深湖裡。如果有決心,就去湖裡翻個底朝天吧!順便說一句,上面的指紋我已經擦過了,就算找到,又能怎樣?
  還有,那把槍,適用的子彈有很多種。要給我定罪,除了槍上有我的指紋之外,槍裡的子彈也必須和那個黑衣兇手身上找出來的子彈對得上才行。但是那些子彈,一顆一顆地沉落在更深的湖底,要找,簡直難如登天。
  找不到凶器,也沒有凶器和我的聯繫,我身上測不出硝煙反應,根本沒有充足的證據鏈。那個不存在的朋友和假身份,難道能說明我開槍傷人了?
  接下來我要面對的,也許是長時間的疲勞審訊,或許還有些打罵體罰式的刑訊逼供作為佐料。我一點也不想被打,如果他們動手,我就按照他們說的,全盤照收。只要不把藏槍和子彈的位置告訴他們,招了也沒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這在法理上來說,就叫「任何人不應自證其罪」。
  正這麼想著,那個唱白臉的傢伙已經耐不住性子,要過來對我施以老拳了。
  我心裡暗叫,來吧,在我臉上身上留下證據吧,到時候我就在法庭上裸奔一次,讓大家開開眼界。
  就在這時,審訊室的門被打開,一個沉穩又不失威懾的聲音響起道:「你們被他耍得夠了。把他帶到E房間去。」
  我歪頭看去,正是那個黑色中山裝的中年男人。心道一聲:你終於來了!
  剛才我編故事時,說我昨晚都和朋友在逛街。說這話的真正目的,是想要測試一下,這兩個人是不是衝著董昊被擄的事件來的。看他們的反應,似乎對我擄走董昊的事情,一無所知。對此,我很滿意。
  因為這就說明,這兩個人的審訊不會涉及那個事件,而如果這個中年男人在那堵玻璃牆後面監聽著,他應該會親自來審訊我。
  現在,我的計劃終於又往前走了一步。
  這個中年男人,應該就是董昊的父親。
第二章 全盤顛覆過去的推理
  之前我寫到,逃離現場之後,我忽然有一種覺得蹊蹺、又說不清在哪,像是吃了蒼蠅一樣,吐不出又嚥不下的感覺,很難受。
  當我被董昊父親帶人追捕,在長風公園裡獨自逃命的時候,才逐漸明白到底是哪裡有問題。
  問題就出在董昊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