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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電鰻與宗教的演進

有關宗教的問題

最初,所有的人都在叢林裡,圍繞著一棵巨大的鐵木樹居住,說同一種語言。有一個男人因為睪丸被寄生蟲感染,腫大得很厲害,只能坐在鐵木樹的樹枝上,讓巨大的睪丸垂到地上。叢林裡的動物在好奇心的驅使下,前來嗅聞他的睪丸。這些動物就被獵人射殺了。由於獵物很多,人人得以大快朵頤。

有一天,一個壞人喜歡上一個美麗的女人,為了橫刀奪愛,殺了那女人的丈夫。死者的親戚於是追殺那個壞人,最後那個壞人及其親友就爬上那棵鐵木樹,以求活命。死者的親戚猛拉樹的一端垂下的籐蔓,要把壞人及其親友拉下來。結果,籐蔓斷了,樹在巨大的反彈力作用下把壞人和他的親友拋到四面八方。他們最後分別落在非常遙遠的地方,再也找不到彼此。經過一段時間之後,他們說的語言就越來越不同。這就是為什麼世界各地的人都說不一樣的語言,不能瞭解彼此,獵人也不再輕而易舉就能抓到獵物。

這個故事流傳在新幾內亞北部的一個部落。這樣的故事就是所謂的“起源神話”,和《聖經·創世紀》中講述的伊甸園與通天塔有異曲同工之妙。儘管我們發現這個在新幾內亞流傳的神話和猶太教、基督教中的故事有些相似之處,但新幾內亞傳統社群和其他傳統小型社群一樣,沒有教堂、牧師和聖書。令人不解的是,部落信仰體系與猶太教、基督教差異如此之大,為何起源神話卻很相像?

所有已知人類社會都有宗教或類似的信仰。這代表宗教能滿足某種人類共同的需求,至少根源於人類天性的某一部分。即便如此,到底是什麼樣的需求,或是天性的哪一部分?我們要如何定義宗教?就這些問題和其他相關問題,學者已辯論了好幾個世紀。如果一個信仰體系要建構成宗教,是否必然要相信神或是某種超自然的力量?除此之外,是否還必須包括其他的條件?從人類演化史來看,宗教是什麼時候出現的?人類與黑猩猩本來有著共同的祖先,大約在600萬年前分化。不管宗教為何物,黑猩猩應該沒有宗教信仰,但4萬年前的克羅馬農人與尼安德特人是否已有宗教信仰?宗教的發展是否有不同的歷史階段?例如像基督教或佛教代表近代的宗教,而部落信仰體系則屬於早期的宗教?我們常把宗教與人類高貴的一面相聯,而非邪惡的一面,然而,為什麼宗教有時還會引導人去殺人或自殺?

由於本書試圖剖析人類社會的各個層面,從小型或原始社會到人口稠密的現代社會,上述與宗教相關的問題因而特別引人深思。不只是現代社會有宗教信仰,原始社群也有。今日世界的主要宗教出現在1 400~3 000年前,那時的社會比較小且傳統。社會大小有別,各種宗教也有很大差異。此外,大多數讀者都曾質疑自己的宗教信仰或問自己為什麼不信教,當然包括我自己。如果我們瞭解宗教對每個人的意義都不同,或許可以找到最適合我們自己的答案。

不管是對個人還是社會,宗教總需投入很多的時間和資源。例如摩門教徒必須把自己收入的1/10奉獻給教會。據估計,霍皮印第安人每三天就有一天必須進行一次宗教儀式,而西藏傳統社會中1/4的人都是喇嘛。中古世紀的歐洲人大多把僅有的資源用來興建教會、大教堂,或是供養修士、修女和大批的十字軍。借用經濟學家的術語來說,由於宗教耗費的時間和資源甚巨,必然要付出機會成本,也就是為了宗教而必須放棄一些有利可圖的事,如種植更多作物、建造水壩或是養更多的軍隊以進行征伐。如果宗教不能帶來真正且巨大的好處,彌補那些失去的機會成本,沒有信仰的社會將異軍突起,征服宗教社會,進而稱霸世界。然而,我們今天的世界仍有各種宗教信仰,宗教到底帶給我們什麼樣的好處?宗教究竟有何功能?

對有宗教信仰的人來說,質問宗教的功能不但沒意義,而且可能觸怒他們。信教的人可能會說,幾乎每個人類社會都有宗教,那是因為上帝真的存在,宗教就像岩石,無所不在,自有其功能與好處。如果你是這樣的人,請試著想像一下有一種來自仙女座星系的高等生物,這種生物在宇宙中飛行的速度超過光速,能量來源包括日光、電磁輻射、熱能、風、核能以及有機或無機的化學反應。它們在幾兆的星體和行星間探訪,研究宇宙各種生命形態。有時,這些來自仙女座星系的訪客也會來到地球。在我們這個星球,這種生物的能量來源則只有日光和有機或無機的化學反應。從公元前11000年到公元2051年9月11日,地球皆被一種自稱為“人類”的生物主宰。人類有一些古怪的想法,例如認為宇宙中有一個全知全能的神,它就叫“上帝”。上帝會特別照顧人類,不管其他百萬兆物種。宇宙就是上帝創造的。在人類的想像中,上帝的形象和人很像,只是它是無所不能的。由於來自仙女座星系的訪客已經探訪過整個宇宙,知道宇宙是怎麼被創造出來的,而且在這個宇宙中還有許多比人類更高等的生物,因此認為人類對上帝的看法只是幻想,沒有任何證據。他們也發現人類擁有幾千種不同的宗教,每個社群都宣稱自己的宗教才是真的,其他宗教都是虛偽的。然而,在仙女座星系的訪客眼中,人類所有的宗教都是虛偽的。

但人類社群普遍都有宗教信仰,相信上帝或神明的存在。那些仙女座星系的訪客瞭解宇宙社會學的原則,知道人類社群會投入這麼多的時間和資源在宗教領域,甚至不惜為了宗教受苦或自殺,必然有其原因。它們思索,宗教應該能夠帶給人類某種好處,否則不會這麼做。如果本書中有關宗教功能的討論讓部分讀者感到不悅,或許你願意退一步,想想新幾內亞部落宗教的功能,或者設法從仙女座星系訪客的角度來看人類宗教。

宗教的定義

且讓我們從宗教的定義開始,看是否至少能達成一些共識。哪些是所有宗教共同的特徵,包括基督教、部落宗教、希臘和羅馬的多神教?我們是否可從這些特徵來指認什麼是宗教,什麼不是宗教而只是與宗教相關的現象(如魔法、愛國或生活哲學)?

表9–1列出宗教學者提出的16種定義。第11種和第13種分別是塗爾干和克利福德·格爾茨提出來的,也是最常被學者引用的定義。顯然,就宗教的定義而言,目前仍莫衷一是。很多定義都像律師寫的合約條文一樣佶屈聱牙。這種寫法應該是想提醒我們宗教是辯論的雷區,要我們步步為營。

表9–1 宗教定義芻議

1. 人類認為宇宙間有一種超人的控制力量,也就是上帝。人人都該服從上帝。

——《簡明牛津詞典》

2. 任何信仰或崇拜體系通常涉及一套倫理準則與哲學。

——《韋氏新世界詞典》

3. 建立在某個群體信仰或態度基礎上的社會體系,把某物、某人、某種看不見之物或思想視為超自然、神聖或最高真理,進而產生一套道德準則、實踐方式、價值觀、制度、傳統和儀式。

——維基百科

4. 從最廣義、廣泛的角度來看,宗教……包含一種信念,相信世界上有某種不可見的力量,至善就在我們心中。

——威廉·詹姆斯

5. 宗教是一個社會體系,參與這個體系者皆立誓相信某種超自然的力量。

——丹尼爾·丹尼特

6. 一種可控制自然和人類、超乎人類的力量。

——詹姆斯·弗雷澤

7. 一組象徵形式,講述人類存在的終極情況。

——羅伯特·貝拉

8. 一個信仰和實踐的系統,與社會的終極關懷有關。

——威廉·萊薩,埃翁·沃格特

9. 深信世界有一種超自然的力量,並相信這股力量可以助人或害人。我認為這種信念就是全世界宗教的核心因素……因此,我將把宗教定義為“人類與超自然力量兩者互動展現出來的文化形式”。

——梅爾福德·斯皮羅

10. 從跨文化的角度來看,宗教的共同要素就是相信這世上有一至高無上的神。這神是看不見的力量加上一組象徵,以引導個人或團體將宗教和諧融入自己的生活,並全心達成這種和諧。

——威廉·艾恩斯

11. 宗教是與神聖的事務相關、統一的信仰和實踐系統,它將某些事挑出來,視為禁忌。與宗教有關的信仰和實踐系統合成一個道德團體,也就是教會。

——塗爾干

12. 簡而言之,宗教是某個團體全心全意相信在這世界上有一超自然媒介。此超自然媒介主宰人類的存在焦慮,如死亡或欺騙。

——斯科特·阿特蘭

13. 宗教是一個象徵系統,借由某種存在觀念的建立,給予人真實感,進而使人具有恆久的心境和動機。

——克利福德·格爾茨

14. 宗教是一種社會制度,也是人類文化的重要機制,借由神話的創造與傳播鼓勵人行善、互助,並促進社會群體的互助合作。

——邁克爾·謝爾莫

15. 我們可將宗教定義為在不同社會中演化出來的一組信仰、實踐和制度,用以瞭解與解讀個人生活的層面與境遇(如以經驗或工具的觀點來看,則無法理解或控制)。人也賦予這組信仰、實踐和制度重大意義,借由相關行動和事件感知某種超自然的力量,知道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和價值,自己的命運以及與他人的關係都有了意義。

——塔爾科特·帕森斯

16. 宗教是被壓迫者的歎息、殘酷世界的心肝、空虛社會的靈魂。宗教是人民的鴉片。

——卡爾·馬克思


我們是否可退而求其次,像定義色情一樣定義宗教,如認為:“我無法定義色情,但是在我看到的時候,我就知道那是不是色情。”不行,我們無法用這種方式來瞭解宗教。學者面對某種廣泛流傳、眾所周知的運動,也無法一致同意這是不是宗教。例如,關於佛教、儒家思想和神道究竟是不是宗教的問題,宗教學者辯論已久。目前大家傾向於把佛教視為宗教,雖然一二十年前有人把儒家思想當作宗教,現在則大都認為這是一種生活方式或世俗哲學。

其實,我們也可從為宗教下定義時遭遇到的困難中得到一些啟發。宗教不是把幾個不同的因素湊在一起就可以下定義。由於宗教、社會以及宗教演進階段等差異,有些因素在某些宗教非常明顯,在另一些宗教則非常隱秘且微小或是完全看不到。宗教暗含的現象有些則不一定和宗教相關。這就是為什麼佛教雖已名列四大宗教,依然有人不認為佛教是一種宗教,而只是一種生活哲學。構成宗教的要素大抵可分為5個:相信超自然的力量;宗教是一種群體現象,信仰者會結成一個群體;信仰者必須拿出確切的證明,表示自己能全心投入;信仰者的行為必須服從宗教的一些規則(也就是道德);信仰者相信超自然的力量可借由禱告等引發並介入世俗生活。當然,並非具備這5個要素就可成為宗教,也不是缺乏某個或多個要素,就不是宗教。

我第一次在加利福尼亞大學教授文化地理學的時候,就以相信超自然的力量作為宗教定義的基礎。我說:“宗教是一種信念,相信超自然力量的存在。至於這種超自然力量,雖不是我們的感官可以探知的,卻可用來解釋我們所感知到的一些事情。”這種定義有兩個好處:第一,相信超自然力量的確是宗教最普遍的特點;第二,宗教的源起和早期功能都涉及對事物的解釋。大多數宗教都相信神明、鬼魂等媒介的存在,我們稱其為“超自然的力量”,因為鬼神並不存在於我們可感知的自然世界中。很多宗教更進一步提出,除了世俗世界,還有一個平行的超自然世界,如天堂、地獄或來生。我們在死亡之後,就會被送到那個超自然世界。有些人對超自然的力量深信不疑,甚至強調他們看過、聽過或可以感覺到鬼神的存在。

但我很快就發現,這樣的定義還不夠。相信超自然的力量不只是宗教的特點,其他非宗教現象也有這樣的特點,如神仙、鬼怪、小精靈或是外星人。為什麼相信神明就是宗教,相信神仙則不一定是宗教?(提示:相信神仙的人不會在每週的某一天聚會或舉行某種儀式,不會認為自己是相信神仙團體的成員,有別於其他不相信神仙的人,也不會為了捍衛自己對神仙的信念,不惜犧牲自己的性命。)反之,有些運動被視為宗教,參與運動的人卻不相信超自然的力量。不少猶太人(包括拉比)、唯一神教派和日本人都是不可知論者,其他人仍認為他們有宗教信仰。此外,釋迦牟尼不以神明自居,認為自己只是為人指出一條開悟之道。

我的定義有一大缺點,也就是忽視了宗教的第二個要素:宗教是一種群體現象,這些人擁有相同的信念。如果一個人相信上帝或神明的存在,每個安息日都獨自待在房間向上帝或神明禱告,讀一本自己寫的書且從不給別人看,這個人並不能算是信教者,更像是離群索居的隱士或厭世者。

宗教的第三個特點是,追隨者常必須拿出確切的證明,表示他們能全心投入。因此就必須做出重大的奉獻或痛苦的犧牲。信仰者的奉獻可能是時間:每天5次面向麥加祈禱、每週日都上教會或花時間記憶複雜的儀式、禱詞或聖歌(而且可能必須使用另一種語言)、年輕時花兩年的時間傳教、加入十字軍東征的行列、自費前往麥加或其他聖地朝聖等。奉獻也可能是將金錢或財產捐給教會,或是將有價值的家畜獻祭(例如將自己養的羔羊獻給上帝,而不用抓來的野生動物)。犧牲也可能是放棄肉體的享受,如齋戒、砍下一小截手指、行割禮、割掉鼻子、舌頭或陰莖等讓血流出來。這些做法主要是為了讓其他信眾相信自己的真心,如有必要,甚至不惜犧牲生命。否則如果一個人只是高喊“我是基督徒”,可能是為了個人利益說謊(如有些囚犯宣稱自己是基督徒,希望獲得假釋)或是為了保命。雖然我認為第二個和第三個特點(即群體運動和重大犧牲)是宗教的重要特質,但只具備這樣的特點仍不足以被稱為宗教。有些參與群體運動的人有著共同的信念,也要求追隨者犧牲,但仍不是宗教,例如愛國運動。

宗教的第四個特點就是信仰者的行為必須服從宗教的一些規則。這意味著信眾行為必須依照神明或其他超自然力量的指示。這樣的行為規則可稱之為律法、道德準則、禁忌或義務。雖然所有的宗教都有這樣的行為規則,但行為規則不只來自宗教,也可能是與宗教無關的國家政府法規等,即使是無神論者也有一套行為規範必須遵守。

宗教的第五個特點表現在,很多宗教都告訴信眾,超自然的力量不只會賞善罰惡,信眾也可借由禱告、奉獻或犧牲求助於這樣的力量。

因此,世界上的宗教(包括傳統社群的宗教)主要有上述5個特點,有的特點比較明顯,有的則比較隱秘且微小。我們也許可利用這些特點瞭解宗教和其他相關現象的差異。雖然愛國精神和民族自尊從某些層面來看和宗教相似,都涉及群體行為,也要求追隨者犧牲或展現全心投入的精神,也有儀式或慶祝典禮(如美國人的獨立紀念日、感恩節和陣亡將士紀念日)。然而愛國精神和民族自尊並不會教人相信超自然的力量。有些球迷也像宗教信眾會組成團體,為支持的球隊加油(如波士頓紅襪隊),與其他球隊(如紐約揚基隊)的支持者有別,但都與超自然的力量不相干,也不會要求球迷做出重大奉獻、拿出全心投入的證據,也不會立下許多道德準則要球迷遵守。至於馬克思主義、社會主義等政治運動雖然也吸引很多追隨者(就像宗教),追隨者也願意為了這樣的理想犧牲生命,也必須遵守道德準則,然而與超自然的力量無關。魔法、巫術、迷信或水巫術(利用有魔法的探杖探測地下水源)雖然都涉及超自然的力量,但是我們不能用這些現象定義宗教信眾的行為:相信黑貓是妖魔鬼怪的人不會每週日聚會,並強調自己有別於其他不信者。也許比較難界定佛教、儒家思想和神道究竟是宗教還是人生哲學。

宗教的功能與電鰻

宗教幾乎是所有人類社群皆有的現象,但我們卻絲毫無法在動物身上觀察到類似的現象。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可以探索宗教的起源,就像我們研究其他人類獨具的特質,如藝術和口語。600萬年前,我們的猿類祖先還沒有宗教,但是到了5 000年前,人類社會出現最初的書寫記錄,那時已有宗教。在這中間的599.5萬年間,宗教是如何形成的?在動物及人類祖先時代出現的宗教原型是什麼?何時出現的?原因為何?

大約從150年前,宗教學者開始用科學的方式研究宗教,最常見的研究架構就是所謂的功能研究法。那些學者問道:宗教有哪些功能?他們發現個人和社會常為宗教付出很大的代價,如禁慾獨身、放棄生育、建造巨大的金字塔、宰殺有價值的家畜用於獻祭,有時甚至不惜犧牲自己和兒女的生命,以及經常長時間地不斷念誦同一段文字。宗教必定有其功能與好處,才會讓人願意做出這樣的犧牲。宗教能為人類解決什麼樣的問題?如果用功能取向來看宗教,宗教是為了達成某些功能、解決某些問題,例如維持社會秩序、安慰焦慮的人們以及教導人民服從。

然而,後來也有一些學者從演化心理學的角度研究宗教。他們反對上述說法,並認為宗教並非有什麼特別的目的,或是為了解決某些問題而產生的。宗教不是某個酋長有一天心血來潮想出來的點子,認為宗教是個好理由,藉以說服臣民為其建造金字塔。宗教也不是某個狩獵——採集族群的人為了安慰族人設想出來的,如族人失去心愛的人,沮喪消沉,不能出去打獵,於是編造一個關於來生的故事以安慰族人,給他們新的希望。宗教也許是我們祖先某種能力的副產品。起初,沒有人可以預見這種能力會帶來什麼,然而經過一段時間之後還是漸漸發展出新的功能。

對我這樣的演化生物學家而言,上述兩種探究宗教起源的研究方法並不矛盾,反而可視為宗教發展的兩個階段。生物演化本身也可分為兩階段:第一,個體之間的變異是由基本的突變和重組而來;第二,天擇和性擇使得有利於生存、繁殖的遺傳性狀得以傳給下一代。即在不同的個體之間,有些變異的個體比較好,也更能解決生存問題。就功能問題而言(如在酷寒的氣候下生存),並不是動物想到自己需要更厚的毛皮就能解決,寒冷的天氣也不會激發突變,使動物長出豐厚的毛皮。反之,某種東西(以生物演化而論則是分子遺傳機制)表現出另一種特徵(如毛皮多寡),而某些生存情況或環境問題(如寒冷)使某些動物具有某種與環境相適應的能力。因此,基因突變與重組促成生物多樣化,而天擇與性擇則通過功能來篩選原始材料。

也有演化心理學家認為,宗教是人類大腦特徵的副產品,起初並不是為了建造金字塔或安慰悲傷的親戚生成的。對演化生物學家來說,這種假設很合理,不會讓人意外。演化史本來就充滿為了某種功能而出現的副產品與突變,經過一番發展,演變出不同的功能。例如,創造論者常以電鰻推翻演化論。他們指出,電鰻會產生600伏特的電流以電擊獵物,因此電鰻不可能是由普通、不會發電的鰻魚經過天擇篩選出來的物種,因為電鰻在演化成能釋放低伏特電流的階段,無法將獵物電暈,因此沒有任何益處。其實,鰻魚會帶有600伏特的強烈電流是功能演變的結果,其電流本來是用於偵測周圍獵物與環境變化,將獵物電暈則是副產品。

很多魚類的皮膚都有能感知環境電場的感覺器官。這些電場可能來自洋流、不同鹽濃度的水流相混合,或來自動物皮膚收縮產生的電流。如果一種魚類具有對電流敏感的感覺器官,可利用這些感覺器官實現兩種功能:一種是偵測獵物,另一種是在水中通行,特別是水質混濁不清,或在夜間看不到的時候。由於海水導電性佳,獵物就很容易在電流偵測之下現形。偵測環境電場時,因為不需要特別分化出來的電流產生器官,也許可視為被動的電流偵測。

但有些魚類可以更進一步產生低伏特電場,不只可以偵測另一個物體的電場,還可依自身的需要調整電場。於是,至少有6種魚演化出可產生電流的器官。大多數的發電器官都來自會產生電流的肌肉細胞膜,但有一種魚則是從神經發展出發電器官。有關魚類的主動電流偵測,第一個找到證據的是動物學家漢斯·利斯曼(Hans Lissmann)。利斯曼利用“食物回饋法”制約會產生電流的魚類。他利用會導電的金屬碟,以及相同形狀、不會導電的塑料碟或玻璃碟進行對照實驗。我在劍橋大學開展研究時,利斯曼的實驗室就在附近的一棟大樓裡。利斯曼的友人告訴我一個有趣的故事:利斯曼發現每個工作日的黃昏,在實驗室內有一種會產生電流的魚類總是顯得特別興奮。利斯曼最後才發現,原來實驗室裡的一名女技術員在回家前總會到屏風後梳理頭髮,那條魚必然是偵測到她梳頭髮產生的電場。

能釋放低伏特電流的魚利用自己的發電器官和皮膚上的電流偵測器,使偵測獵物和在水中通行的功能更強。這種魚也會利用彼此釋放的電流實現第三個功能,也就是互相溝通。這些魚不但可利用不同電脈衝類型獲取信息,或辨識其他魚類的種類、性別和大小等,還可利用這種電脈衝對同種魚類發送信息,如“這是我的地盤,你滾吧”或是“我是泰山,你是珍妮,我們來交配吧”。

魚類也會釋放電流實現第四種功能,也就是捕殺鰷魚之類的小獵物。釋放的電流越大,可捕殺的獵物越大,因此一條長達1.8米的電鰻甚至可釋放600伏特的電,電暈落到河中的馬。(我的博士論文就是研究電鰻,因此我對這段演化史印象特別深刻。當時,我全部的精力都放在電流產生的分子學上,第一次做實驗竟直接用手去抓電鰻,果然被電個正著。)會釋放高伏特電流的魚也會利用電流實現其他兩種功能:一是對攻擊者放電以自我防衛,二是釋放電流捕捉獵物,這和一些漁夫利用發電器捕捉魚類的道理相同。

創造論者認為,在演化的過渡階段釋放低伏特電流的器官因為沒有實際功用,對生存沒有幫助,因此電鰻的高伏特電流不可能是經由天擇發展出來的。因此,他們認為,以600伏特的電流捕殺獵物並非發電器官的原始功能,而是以其他功能為主的器官發展出來的副產品。然而,我們已知電鰻的發電器官具有6種功能,而不會發電的魚類也能借由被動的電流偵測、捕獲獵物和在水中通行。會釋放低伏特電流的魚類更能有效率地實現上述兩種活動,也能利用電流進行溝通;能釋放高伏特電流的魚類不但能電暈獵物、利用電流自我防衛,還能利用電流聚集魚群然後捕獲。接下來,我們會看到人類宗教的功能有7個,而非像電鰻一樣只有6個。

因果關係的推論

宗教可能是人類哪種特質的副產品?有人認為或許是人類為了生存和防範危險,為了明瞭事情的因果關係,大腦推想原因、作用和企圖的功能日益複雜,宗教就是由此而生的副產品。當然,動物也有大腦,能夠推想其他動物的企圖。例如,倉鴞能在黑暗中偵測到老鼠。這種貓頭鷹能聽見老鼠的腳步聲、推算老鼠的行進方向和速度,斷定老鼠是否會以同樣的方向、速度繼續前進,然後算準時機,撲個正著。儘管如此,動物並沒有可與人類媲美的推理能力,就連人類的近親也望塵莫及。例如,非洲黑長尾猴的主要掠食者是在地面上活動的巨蟒。黑長尾猴一看到巨蟒,就會發出一種特別的叫聲警告同伴,要它們趕快跳到樹上保命。然而,即使最聰明的猴子看到巨蟒在草地上留下的痕跡,也無法聯想到巨蟒可能會在附近出沒。反之,人類則擁有高超的推理能力,天擇使我們的大腦得以從眾多信息中找到蛛絲馬跡,我們也能用語言正確傳達信息。

例如,我們會推測別人的行為。我們瞭解別人和我們一樣具有意圖,而每個人的意圖都不相同。因此,我們每天花費很大的精力想瞭解別人,從別人的表現(如臉部表情、語氣、言語和行為)推測他們下一步可能會怎麼做,或是如何影響他人,讓他們照我們的意願去做。我們也會推測動物會怎麼做。像昆族獵人接近獵物屍體時,如果屍體旁有獅子,他們會觀察獅子的肚子和行為,看它們是不是已經吃飽,因為要趕跑吃飽的獅子很容易。若是飢腸轆轆的獅子,還是少惹為妙。我們也會預測自己行事的後果。我們已經注意到自己的行動會帶來什麼樣的結果,如果我們相信怎麼做會成功,就會依照那個方式去做。我們的大腦能發現這樣的因果關係,這就是人類物種有別於其他物種的一個重要原因。這也就是為何在12 000年前,在農業、金屬或書寫系統尚未出現,人類仍過著狩獵——採集生活之時,人類早已遍佈各大洲,除了南極,從北極到赤道都有人類的蹤跡。

我們一直設法解釋事情的因果關係。有些傳統解釋對原因預測正確,後來才得到科學證實。有些雖然預測正確,所持原因卻是錯的,如因為禁忌而避免吃某些魚類,而不瞭解那些魚類含有化學毒物。有些解釋則預測失准,如狩獵——採集族群把河流、太陽和月亮視為超自然的力量,甚至一些不會動的物體也是,如花、山巒或岩石。我們今天已懂得分辨超自然和自然現象,但傳統社群不會做這樣的區分,而且自己想出一套因果關係來解釋自己觀察到的現象。例如,天神每日駕馭馬車載著太陽橫越天空。他們沒有天文學知識,因此不知道太陽其實是不會動的恆星。他們並非愚蠢,那只是他們對自然事物的邏輯推論。

因此,我們在尋求因果關係的解釋時常會過度推論,認為植物和無生物也有超自然的力量,當作神明來敬拜。此外,我們也會用因果關係來看自己的行為。如農民檢討今年收成不佳,究竟與往年有何不同,或是有個高隆族獵人跌到森林的一個巖坑裡,其他人懷疑他是否做了什麼才會有這樣的結果。傳統社群的人們會絞盡腦汁找尋原因。他們提出的解釋有些是正確的,有些則是沒有科學根據的禁忌。例如安第斯農民會把田地分成8~22塊(見第八章),即使對原因不甚瞭解,還是這麼做。有些傳統社群會向雨神祈禱。高隆族獵人在巖坑附近捕獵蝙蝠則會刻意噤聲,不會叫喊蝙蝠的名字。我們現在已知,將田地分散是有科學根據的,可使作物產量不至於少到會讓人餓死的地步。至於向雨神祈禱,或是禁止叫喊蝙蝠的名字則只是迷信。然而,傳統社群的農民和獵人仍無法分辨科學和迷信。

另一個常促使人尋找因果關係的就是疾病。如果某人病了,這個人和他的親友就會找尋疾病的原因,就像碰到其他重要事件一樣。生病是不是病人做了什麼(如在某個水源飲水)、疏忽了什麼(沒在飯前洗手或是向神明祈福),或者別人做了什麼(對病人打噴嚏或是對病人施展巫術)?第一世界的居民即使生活在醫學昌明的年代,也像傳統社群的人會找尋疾病的原因。我們相信不潔的水源和飯前沒洗手很可能會致病,但飯前沒向神明祈福則不是疾病之因。如果你得了胃癌,有人告訴你那是因為你身上的某個基因變異造成的,這樣的答案並不會令你滿意,而不再感到無助、絕望。也許,你的胃癌源於飲食習慣。如果醫生的治療失效,我們會尋求其他治療方式,傳統社群也一樣。有些傳統療法有效,可能原因有很多:大多數疾病都會自行痊癒;很多傳統植物療法具有藥效;巫醫的做法得以去除病人的恐懼或是具有安慰劑的效果;只要指出病因,不管正確與否,都能使病人採取行動,因此病人覺得好多了,免除等待的痛苦;如果病人死了,族人可能會認為病人觸犯了某種禁忌或是巫師施法所致,應該把那個巫師揪出來殺掉。

至於現代科學仍無法給人滿意的答案的問題,我們依然設法找尋解釋。例如,大多數宗教都有神義論的問題。這也是《舊約》中《約伯記》的主題:如果神是良善、全能的,為什麼會讓這世間發生邪惡的事?傳統社群的人,就連在地上看到一根斷裂的樹枝都可能滔滔不絕談上一個小時,看到一個遵守社會規範的好人受傷、被擊垮或是遭到殺害,自然也會探究事發原因:這人是否觸犯了什麼禁忌?這是惡靈作祟,還是神明發怒了?如果有一個人在一個小時前還好端端的,可以呼吸、活動,身體也還是暖的,突然無法呼吸、全身冰冷,像石頭一樣一動不動,其他人不免推測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這人是否靈魂出竅,變成一隻鳥,活在別的地方?你或許會認為,這只是在找尋“意義”,而非尋求解釋,只有科學能給我們合理的解釋,因此我們是從宗教找尋意義。然而,過去的每一個人和今天的大多數人都希望能發現事物的意義。

總之,我們現在所謂的宗教也許是大腦尋求因果解釋及做出預測的副產品。長久以來,人們對自然與超自然、宗教和現實生活沒有一個清楚的區分。至於宗教在人類演化的過程中究竟出現於何時,據我猜測,這應該是漸進的,出現在我們大腦功能趨於複雜之時。1.5萬年前,克羅馬農人已經會縫製衣服,發明新工具,也在拉斯科、阿爾塔米拉與肖維的洞穴巖壁上留下許多栩栩如生、色彩鮮艷的動物和人物圖像。現代遊客藉著燭光欣賞這些壁畫,內心無不充滿宗教的敬畏之情(見圖25)。不管史前畫家真正的意圖是不是要讓我們心生感動,他們的大腦必然已有信仰的功能。至於尼安德特人,他們會用赭石作為顏料來做裝飾,或許也會埋葬死者。看來,從現代智人行為史來看,至少在6萬年前,我們的祖先已有宗教信仰。

超自然信念

所有的宗教都有其特有的超自然信念,即一個宗教的信仰者堅持某些信念為真,儘管這樣的信念與我們的認知衝突,無法以我們對自然世界的經驗來證實,而且在其他不信奉該宗教的人看來似乎難以置信。表9–2就列出這樣的例子,但這只是一部分,諸如此類的信仰多到無可計數。宗教的這個特點使信仰者與現代世俗者成為涇渭分明的兩群。在現代世俗者的眼中,實在不可想像有人竟會有這樣的信念。如果是兩種不同的宗教,則各有各的超自然信念,一方的信念在另一方看來則極其荒誕。然而,為什麼所有的宗教都有這樣的超自然信念?

表9–2 超自然信仰的實例

1. 有一個猴神翻一個觔斗就可跑到幾千公里外。(印度教)

2. 如果你花4天的時間獨自待在一個地方,不吃不喝,並砍下左手的一截指頭,就可得到神靈之助。(烏鴉印第安人)

3. 一個女人沒受精而懷孕,生下一個嬰兒。嬰兒長大成人,死後軀體升上天堂。(天主教)

4. 巫師拿了錢,接受別人的請托,和全村子的人坐在一間幽暗的屋子裡。所有的村民都閉上眼睛。巫師這時則潛入海底,請求帶來不幸的海神息怒。(因紐特人)

5. 要判斷一個被指控犯了通姦罪的人是否有罪,可把毒飼料強行塞給雞吃。如果雞沒死,表示那人無罪。(阿贊德人)

6. 在戰場上,為宗教犧牲生命的人死後將上天堂,有許多美麗的少女相伴。(伊斯蘭教)

7. 1531年,在墨西哥北邊的山丘上,聖母瑪利亞在一個信奉天主的印第安人面前顯靈,用阿茲特克的納瓦特爾語跟他說話,使他在草木不生的沙漠摘下玫瑰。(墨西哥天主教)

8. 1823年9月21日,在紐約州西北靠近曼徹斯特村的一個山丘上,天使摩羅乃向一個名叫約瑟夫·史密斯的人顯靈,要他把一本寫在金頁片上的經文翻譯出來。約瑟夫·史密斯翻譯的經典就是《摩爾門經》。(摩門教)

9. 神把中東的一塊沙漠賜給自己最喜愛的一群人,讓他們作為永遠的家。(猶太教)

10. 19世紀80年代的一個日食之日,上帝在一個名叫沃沃卡的派尤特印第安人面前顯靈,告訴他如果印第安人舉辦一個叫“鬼舞”的儀式,兩年內成群的野牛將覆蓋原野,白人則就此滅絕。


有人認為,超自然信念只是無知的迷信,和非宗教的超自然信念類似,代表人類大腦欺騙自己,乃至於願意相信任何事物。我們都認為非宗教的超自然信念很容易戳破。很多歐洲人認為看到黑貓會碰上倒霉事,但黑貓很常見。如果你在黑貓經常出沒的地方仔細觀察,進行統計學上的卡方檢驗(即檢驗兩個名目變量之間是否有相互關聯性),很快就會發現黑貓會帶來不幸的概率不到1/1 000。有些新幾內亞低地人相信聽到一種叫作紅胸鼠鶇的小鳥發出美妙的哨音代表最近有人死亡,但這種鳥在新幾內亞低地森林很常見,如果他們的信念為真,當地的人大概不到幾天就死光了,但我在新幾內亞的友人還是深信不疑,跟歐洲人認為看見黑貓是不好的兆頭一樣。

另一種與宗教無關的迷信就是水巫術,即利用魔法探杖探測地下水源。至今仍有人願意為這種巫術花錢。400多年前在歐洲已有這種巫術,也有人說在基督降生之前就有了。占卜者走到有人欲開挖水井之地,從叉狀樹枝的旋轉方向判斷地下水源的位置(見圖46)。實驗證實:利用水巫術占卜者成功的概率和胡亂猜測沒什麼不同,即使聽他們的意見開挖下去,恐怕也只是白費功夫,但是有人仍然願意付大筆錢請他們指引開挖水井的位置。會有人相信水巫術是因為我們只記得成功的事例,忘了有很多人失敗。即使證據薄弱,只有極少數人親眼看到水巫術成功占卜水源,人們還是以為水巫術很靈驗。這種想法很自然。反之,利用對照實驗與科學研究來區分隨機與非隨機事件則違反本能和自然,因此不是傳統社群採用的方式。

或許,迷信只能證明人類容易上當,就像相信看見黑貓會帶來厄運等與宗教無關的迷信。然而,宗教也充滿種種在世俗者看來不可置信的信念,而信徒甚至願意為這樣的信念犧牲、奉獻。信徒的行動不只像歐洲人躲避黑貓那麼簡單,再怎麼苦、花再多的時間,他們都願意承受。這顯示出宗教不僅是人類理性思維偶然出現的副產品,還具有更深刻的意義。然而,那究竟是什麼樣的意義?

最近,某些宗教學者提出的解釋是,相信宗教代表信徒對宗教的全心投入。所有歷史悠久的人類團體都有辨識成員的問題,不知某一個人是否真正屬於自己的團體,可以信賴,如虔誠的天主教徒、愛國的日本人、紅襪隊的球迷(如我本人)。一個人越投入某個團體,就越能辨識同一團體的成員,不會受到假成員的欺騙。如果有一個人帶紅襪隊的旗幟進場,你以為他是紅襪隊的球迷,然而在揚基隊擊出全壘打的時候,那個人卻情不自禁地歡呼。他的舉動讓你有受到侮辱之感,但不會威脅到你的生命。但是如果你是在前線作戰的士兵,在你身旁的戰友卻在敵人進攻時用槍對著你,你就可能喪命。你以為他是與你共生死的袍澤,其實他是敵方派來的。

這也就是為什麼皈依宗教必須做出很大的犧牲,以展現自己的真誠,包括投入時間和資源,以及忍受種種苦痛等。這樣的舉動會暴露一些不理性的信仰與一般人的認知相左,也不會得到非同一教派教徒的理解。如果你宣稱你信仰的教派創始人是其父母自然懷孕生下來的,任何人都相信你的說法,但如此一來,你就不能證明自己對該信仰的真誠。然而,如果你堅持教派創始人是其母以處女之身生下來的孩子,儘管這和常識與理性相悖,但你依然深信不疑,同一教派的人就會相信你是堅持信仰、真心誠意的,也是可以信賴的人。

不管如何,並非任何信念都可作為宗教的超自然信仰。斯科特·阿特蘭(Scott Atran)和帕斯卡·博伊爾(Pascal Boyer)曾分別指出,真正的宗教全世界加起來並不多。博伊爾論道,沒有任何一個宗教如此宣示:“世界上只有一個上帝!它是萬能的,但它只存在於每個週三。”反之,人類相信的宗教超自然信念都和人類、動物或其他自然界的東西相像,差別只在超自然的能力。宗教裡的神高瞻遠矚、長生不老、強大壯碩、健步如飛,能預知未來、變換身形,也能穿過牆壁等。從某些角度來看,神明和鬼的舉手投足都很像人。《舊約》裡的神會大發雷霆,而希臘的天神和女神會嫉妒、喜好飲宴作樂,也享受魚水之歡。他們的能力凌駕在人類之上,那樣的超能力有如人類自身對能力的幻想。他們能做到我們想要做的任何事情。我的確也幻想過用雷電消滅壞人,或許很多人也有這樣的幻想,但我無法想像神祇有週三才存在。在很多宗教的教義中,神就是正義的力量,懲罰世間的惡人。這不足為奇,但沒有任何一個宗教宣稱其神祇有週三存在。因此,雖然宗教的超自然信念是非理性的,但從情感上來看其實可以說得通,而且可予人慰藉。儘管宗教有很多無法用理智分析的信念,還是很多人願意相信。

宗教的解釋功能

在人類社會發展的長河中,宗教的功能也在不斷地變化。在原始的功能中,已有兩種功能在西方社會式微。反之,還有幾種現代出現的主要功能仍存在於小型狩獵——採集族群和農業社群中。有4種功能以前不太明顯或不存在,之後變得非常重要,但現在已經式微。宗教功能的演進與很多生物結構功能的變化很像(如魚的發電器官),社會組織形式的演進也是一樣。

我將在本章列舉不同學者提出的宗教功能。這些功能共有7種,最後再來討論宗教是否會被人類社會淘汰或者將繼續存在,如果是後者,有哪些功能得以延續。我將依照這些功能在社會演進史中出現的順序來討論,始自早期人類史中最顯著的功能,最後提到的功能則是以前看不到、最近或現在才變得重要。

宗教最初的功能就是解釋。史前時代的傳統社群儘管沒有預知能力,無法分辨科學與超自然或宗教信念,但就所見的萬事萬物還是有一套解釋,其中的一些解釋則成為宗教。例如,新幾內亞社群對鳥類行為就有很多解釋,有些解釋在鳥類學家看來是合理、正確的(如鳥叫的功能),還有一些解釋則是屬於超自然的信念,不被鳥類學家接受(如某些鳥類的叫聲是人死後變成鳥發出來的)。部落社群或《舊約·創世紀》講述的起源神話常都是為了解釋事物的存在,如宇宙、人和各種語言。古希臘人對很多自然現象有正確的科學解釋,但卻認為天神是日出、日落、潮汐、風和雨等自然現象背後的推手,這是錯誤的。今天,大多數美國人仍相信創造論,也就是以神為“第一因”,它是宇宙及其定律的創造者,藉以解釋宇宙的存在,所有物種(包括人類)也都是神創造出來的。今天,絕大多數的世俗者仍將宇宙的起源與其定律歸因於上帝,但宇宙自形成之後,即自行運作,不受任何神聖力量的干擾。

在現代西方社會,宗教的原始解釋角色漸漸為科學取代。正如我們所知,宇宙的起源是大霹靂及物理定律的運作。現代語言的多樣性也不再利用原始神話來解釋,如通天塔或者如新幾內亞人所言,是鐵木樹的樹枝被折斷,把人甩到四面八方造成的。正如第十章的討論,語言的多樣性必須從語言變遷的歷史過程來看。如今,有天文學家為我們解釋日出、日落和潮汐等現象;氣象學家為我們說明風和雨的現象;行為生物學家解釋鳥的鳴唱;至於動植物的起源,甚至人類的起源就讓演化生物學家來解釋。

對很多現代科學家而言,宗教解釋最後的堡壘就是“第一因”:至於宇宙存在的目的是什麼,科學似乎沒什麼可說。我還記得,1955年,我在哈佛大學本科就讀時曾上過神學大師保羅·田立克(Paul Tillich)的課。他對我們提出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麼這個世界會存在,而不是虛空,什麼也沒有?”班上主修科學的人沒有一個人能回答這個問題。不過如果田立克無法回答,就拿上帝作為答案,恐怕也不能使人信服。其實,至今,科學家仍在努力研究田立克的問題,希望能找到合理的答案。

消除焦慮

宗教的下一個功能在早期社群也許是最強大的,即在我們面對無法控制的問題和危險時,為我們排除焦慮。如果人們能做的一切都已經做了,接下來就只能利用祈禱、儀式、捐獻、求神問卜、嚴守禁忌或是求助於法術。儘管這些方式沒有科學根據,無法帶來令人滿意的結果,但因為我們相信自己還能做點兒什麼,不用到完全放棄的地步,因此保有一絲希望,不會那麼焦慮,而能夠繼續努力。

人類學家理查德·索西斯(Richard Sosis)與W· 佩恩·漢德韋克(W. Penn Handwerker)曾在2006年黎巴嫩戰爭期間針對以色列婦女進行研究,檢視宗教對苦難人民的幫助。在那次戰爭中,黎巴嫩真主黨每日對北以色列加利利地區的山城采法特一帶發射數十枚喀秋莎火箭炮。儘管在火箭炮來襲的前一刻會有警報聲通知居民趕快躲到防空洞裡,但居民無法保護自己的房屋。居民無從預測火箭炮何時會來襲,也無法阻止,但根據索西斯與漢德韋克對當地婦女的訪問調查,約有2/3的婦女每天會念誦讚美詩以撫平心中的不安。人類學家問她們為什麼要這麼做,很多婦女都說覺得自己不做點兒什麼不行。雖然念誦讚美詩無法使火箭炮轉向,但至少可使她們覺得自己還能採取行動,不至於不知所措。(這些婦女儘管不知道為什麼念誦讚美詩可避免房子被炮彈摧毀,但她們還是抱持這樣的信念。)有些同小區的婦女沒有念誦讚美詩,相較之下,她們的心理調適就比較差,不但難以入眠,而且心神不寧、易怒、焦慮、緊張、沮喪。因此,念誦讚美詩的婦女的確獲得好處,不太會因為極度焦慮而做出愚蠢的事。所有人都會面對不可預期、不可控制的危險,如果無法控制焦慮,輕率行事,問題只會越來越多。

在早期的宗教社群,宗教撫慰焦慮的功能達到頂點,但後來由於國家政府的興起、暴力減少,在饑荒之時國家會分配預先儲藏的食物以免民眾餓死,加上近兩個世紀科學與科技的進展,這個功能漸漸不如以前重要。其實,傳統社群的人並非全然無助,反之,他們會運用觀察與經驗克服困難,不會只是聽天由命。例如,新幾內亞等傳統社群的農民能辨識幾十種甘薯或其他作物,知道在什麼地方種植最好,也知道如何除草、施肥、護根、排水和灌溉。昆族等部族的獵人會仔細研究、判斷動物留下的足跡,預估獵物的數目、距離、速度和方向,也會觀察其他動物的行為作為捕獵的線索。漁夫和水手如果沒有羅盤等工具,依然能依據太陽、星辰、風、洋流、投射在雲層的光線、海鳥及海洋生物發光的特性等判斷方位。所有的族群都會守衛自己的地盤,留心敵人的攻擊,與其他部族結盟或計劃奇襲、先發制人。

但對傳統社群而言,上述做法都有限制,還有很多地方是他們無法掌握的。作物產量可能受很多因素的影響,包括無法預期的乾旱、雨水、冰雹、風暴、酷寒和病蟲害。此外,動物的行動很難預測。由於傳統醫學知識有限,大部分疾病難以控制。就像前面提到以色列婦女無法控制炮彈的方向,只能念誦讚美詩,傳統社群也一樣,儘管盡了全力,很多時候仍無能為力。如果什麼也不做,則很容易陷入焦慮,感覺無助,容易出錯。這也就是為何他們會相信禱告、儀式、占卜、法術、禁忌和巫師。其實,現代人也差不多,相信這些超自然的力量有效,人就不容易那麼焦慮,會更平靜,也能更專注。

舉例來說,人類學家馬林諾夫斯基曾針對新幾內亞附近的基裡維納群島島民進行研究。他發現島民在兩種地點使用不同的方法捕魚。如果是在平靜的環礁湖捕魚,只要把毒藥倒在湖裡,等待死魚浮起來,就可滿載而歸。若是去外海捕魚,那就得划獨木舟乘風破浪,然後撒網捕魚。在環礁湖捕魚既安全又容易,而且保證有一定的捕獲量,到外海捕魚則很危險,禍福難料,如果撒網的時機和地方都對,就能豐收,要是運氣不好,可能什麼都沒捕到。因此,儘管基裡維納群島島民在出海之前根據過去的經驗已有萬全的準備,還是會舉行祈福儀式。但在環礁湖捕魚就不必舉行任何儀式,不必擔心不可預期的變化。

另一個例子是有關昆族獵人的,他們似乎都是胸有成竹的狩獵高手。昆族小男孩從會走路開始就喜歡用小小的弓箭玩耍,待成長到青少年,就會跟父親一起去打獵。晚上,他們圍著營火,一再講述之前狩獵的故事,聽彼此說最近在什麼地方看見什麼樣的動物,並計劃第二天的行動。在狩獵的時候,他們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從動物和鳥類的行為找尋線索,也仔細研究動物經過的路徑,推測其行蹤。我們認為這些沙漠中的狩獵高手不需要依靠法術。儘管如此,昆族獵人每天早上出發之前,仍會為了當天能否有斬獲而焦慮,因此總是會舉行盛大的儀式。

有些昆族獵人則會利用占卜來預測獵物可能出現在哪個方位。他們用羚牛皮割出五六個圓形的皮,直徑為5~8厘米,分正反面,而且為每塊命名。每個獵人都有一套皮革做的占卜圓盤。占卜方式如下:把所有的皮革圓盤都疊在一起,最大的一塊放在最上面,置於左手掌心。接著用莊嚴肅穆的語氣大聲提問,再把手中的皮革圓盤甩向鋪在地上的衣服。這時,巫師就可根據皮革圓盤是否重疊、正面朝上或反面朝上等來判斷結果,例如1號到4號圓盤皆正面朝下則代表當日將大有斬獲。

當然,這些圓盤無法告訴昆族獵人他們本來就不知道的事情。不管圓盤占卜出現什麼樣的結果,由於昆族獵人對動物行為非常瞭解,其狩獵計劃成功的概率還是很大。儘管這種占卜就像羅夏墨漬測驗(視受測者對墨漬等不具意義的圖樣的反應,來分析其性格的測驗),結果可能使昆族獵人大為興奮,然而這種儀式主要在幫助獵人就行進方向的選擇達成共識,以免因意見分歧發生爭吵,而影響狩獵行動。

對今天的人來說,由於科學昌明、知識普及,不必再依賴禱告、儀式或法術,但這世間仍有許多事情是我們無法控制、無能為力的,即使科學與科技也無法保證成功。這時,我們一樣也只能禱告、向神明獻祭或舉行求神儀式,如搭船祈求安全返航、為大豐收和打勝仗祝禱,或是祈求身體康復。如果醫生無法預測病人的病情會如何發展,特別是他們承認自己已束手無策,這時病人和家屬很可能會禱告,求助於上帝或神明。

還有兩個例子可說明儀式或禱告與未知的關聯。喜歡賭博的人為了贏錢,常會在擲骰子之前玩一套個人儀式,但是下棋的人則不會玩這一套。這是因為賭博的輸贏和運氣有關,但下棋與此無關:如果你下錯了棋,完全是你自己的錯,沒有借口,因為你不能預知對手要怎麼走。同樣地,新墨西哥西部的人如果想要鑽一口井,汲取地下水,常會求助於會水巫術的人,請其占卜地下水源的位置。該地區地形複雜,地下水的深度和水量都難以預估,即使專業的地理學家都不能正確預測。但在得克薩斯州的潘漢德爾,地下水位一律在地底下38米深之處,農民只要鑽到那個深度,就可挖到地下水,不需要去找會用水巫術占卜的人。也就是說,新墨西哥的農民和賭徒都必須面對未知,所以必需求助於儀式,正如必須出海捕魚的基裡維納群島漁夫和昆族獵人。至於得克薩斯州潘漢德爾的居民和下棋的人,則像在基裡維納群島環礁湖捕魚的漁夫,由於成敗掌握在自己手中,就用不著儀式。

總而言之,宗教(以及非宗教)儀式能在我們面對不安和危險時幫助我們克服焦慮。相較於現代西方社會生活的安逸、平和,傳統社群的生活可說危險重重、充滿不安,因此宗教去除焦慮的功能特別重要。

予人慰藉

接下來,我們再來探討宗教的另一個功能。過去1萬年來,這個功能對人類越來越重要,也就是在人生遭遇不幸時,予人慰藉、希望和意義,特別是想到自己的死亡或面臨親愛的人離開人世。有些哺乳動物似乎會對同伴之死顯露哀傷,最顯著的例子就是大象。然而,在所有的動物當中,只有人類瞭解自己有一天終將死亡。人類由於擁有自我意識和更好的推理能力,因此能從同伴之死推論自己也會面臨死亡的命運。根據考古學的發現,幾乎所有人類社群都瞭解死亡的意義,不會將同伴的屍體草率丟棄,而會將之安葬、火化、包裹或人工防腐以長久保存。

人類看到原本還能走動、說話、自我防衛的同伴變成冰冷的屍體一動也不動,不能發出聲音,只能任人處置,必然會覺得恐懼,想像自己變成那樣子便感到驚懼。大多數宗教常借由否認死亡的事實以安慰活著的人,如假設人死之後還有來生,或是人死之後雖然身體已經沒了,靈魂依舊去了一個超自然的地方,也就是天堂或極樂世界。靈魂也可以幻化成小鳥或另一個人,重新在地球上生存。宗教所說的來生不只是否認死亡,而且是讓人對死後的世界抱有希望,像是永生不死或是與已逝的親人重逢,從此無拘無束,可享受瓊漿玉液,或是有美麗的少女相伴。

除了想到自己免不了一死的痛苦,人世還有很多痛苦需要宗教的慰藉。其一就是對痛苦的解釋:人不是白白受苦,痛苦並非沒有意義的隨機事件,而是有更深層的意義,例如考驗你是否值得有更美好的來生,或是因你犯下的錯給予懲罰。此外,災禍之所以降臨到你的頭上,可能是壞人造成的,你該請巫師把那個人找出來殺掉。宗教也可能向你保證,你在這個世上所受的苦都將在來生得到補償。沒錯,你受了很大的折磨,但不要害怕,在你死後,你將得到獎賞。再者,你在人世受到的痛苦不僅能從快樂的來生得到補償,加害於你的人也將在死亡之後得到懲罰。儘管今生今世,你看到敵人遭受報應能得到復仇的滿足,但他們在死後被打入煉獄,永遠擺脫不了酷刑的折磨,你不僅得以復仇,還能讓你得到終極的滿足。地獄因而具有雙重功能:殲滅你今生無法殺死的敵人,讓你得到慰藉,並且使你心甘情願遵守宗教的道德規範,即如果你做壞事,就該下地獄。來生的假設也解決了神義論的矛盾(即全能、慈悲的神為何容許世上充滿苦難和罪惡),讓人不要為今世的痛苦難過,果報不爽,死亡無法使舊債一筆勾銷,來生還是要還的。

宗教這種慰藉的功能必然在人類演化史的早期已經出現,即在人瞭解自己終將一死,質疑人世間為何充滿痛苦之時。狩獵——採集族群相信人在死亡之後會變成鬼魂。在拒斥現世的宗教興起之後,宗教的撫慰功能更顯重要。有些宗教不只強調人死後有來生,甚至認為來生要比現世更重要而長久,今生主要的目標就是得到救贖,以進入一個更好的來生。很多宗教都有這種拒斥現世的特點,如基督教、伊斯蘭教和佛教,另外如柏拉圖的世俗(非宗教)哲學也是。有些宗教人士十分信服這種信念,甚至排斥世俗生活。有些修士或修女儘管會出來講道,生活起居則脫離世俗世界。有些修道會更完全遺世獨立,如西多會的裡沃茲修道院和方廷斯修道院。英格蘭的哲服修道院因遠離城鎮,在廢棄之後免於被劫掠或改造,因此成為英國保存最完善的古跡。有些愛爾蘭修士因極度拒斥現世,而在不宜人類居住的冰島隱居。

比起小型社群,大型、複雜的社群更拒斥現世,強調救贖與來生。這樣的趨勢至少有三個原因。首先,從人人平等的小型社群演變成大型複雜的社群,社會分成許多層級,也變得不平等。國王、貴族、精英、富人和地位崇高的氏族高高在上,而在社會底層的是眾多窮苦的農民和工人。如果每個人都過得跟你一樣苦,就沒有什麼不公平,也不必寄希望於來生。然而,如果社會貧富、階級差別很大,眼看著一些人不事生產即可享受榮華富貴,你不由得會去尋求解釋與安慰——這正是宗教可以給你的。其次,考古研究和人類學的證據顯示,狩獵——採集族群定居下來成為農民,組成更大的社群,生活的確變得更困苦。轉型到農業生活之後,人們每日工作時數變多,營養變差,易罹患傳染病,身體耗損更嚴重,平均壽命也縮短了。從工業革命時代開始,生活於都市的工人階級的工作時間更長,衛生條件惡化,生活樂趣也更少了。最後,複雜、擁擠的社群需要正式的道德規範、賞善罰惡,但也更凸顯神義論的問題:如果別人可以違法犯紀、加害於你,為何你要遵守法律、做善事?

從上述三個原因可以瞭解為何宗教的慰藉功能在人口越稠密、越近代的社會越顯著,這是因為社會生活帶給我們的痛苦日甚,使我們渴求這樣的慰藉。這個功能也可解釋為何苦難會使人趨近宗教,而且比較貧窮的社會階層、地區和國家也比有錢人或富裕的地區和國家更容易受到宗教的吸引。今天,在全世界的國家中,認為宗教對其生活的重要性高達80%~99% 者,其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大都在1萬美元以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在3萬美元以上者認為,宗教對其生活的重要性只有17 %~43%。即使是在美國,貧窮地區的教會似乎比富有地區更多,上教會的人也更多。在美國社會中,最虔誠、最激進的基督教支派大抵存在於最邊緣化、地位低下的階層中。

儘管科學抬頭,已搶走宗教的解釋角色,加上科技進步,我們面臨的不安和危險減少,然而宗教不但在現代社會得以延續,甚至更顯重要。這是因為我們總是不停地追尋意義,宗教因而沒有絲毫式微的跡象。若非如此,人生就會變得沒有意義與目的,稍縱即逝,充滿不可預期的災難。儘管科學告訴我們,所謂“意義”一點兒意義也沒有,個體的生命只是為了傳遞基因、繁殖後代。有些無神論者認為神義論的問題根本就不存在:所謂的善良或邪惡都只是人類的定義;如果癌症或車禍奪走甲、乙的性命,丙、丁沒事,那只是隨機的噩運;這世界沒有來生,既然沒有來生,你在這個世間受的苦也就不能在來生得到補償。你也許可以如此反駁:“我不想聽這樣的話。告訴我,那不是真的。請以科學證明人生的意義給我看。”無神論者將會這麼回復:“這一切都是枉費功夫,算了吧,別再尋找意義,意義根本就不存在。”這就像有人問美國國防部前部長唐納德·拉姆斯菲爾德(Donald Rumsfeld),他對美軍在伊拉克殺人、放火、強姦、搶劫的惡行有何評論,拉姆斯菲爾德答道:“這種事在所難免!”但我們的頭腦仍渴望意義。幾百萬年的演化史告訴我們:“即使那是真的,我不喜歡這樣的說法,也不相信。如果科學不能給我意義,那我就去宗教那裡找。”因此,儘管我們已發展到科技時代,宗教仍扮演重要角色。雖然美國是科學與科技發展領域的前沿國家,但在第一世界的國家當中也是篤信宗教之國,或許是因為美國的貧富差距比歐洲各國都大,這種不平等使人投向宗教尋求慰藉。

組織與順從

宗教還有四種功能,即標準化的組織、使人民順從、制定對待陌生人的行為規範,以及為戰爭辯護,接下來我將逐一討論。小型社群的宗教並無這四種功能,在酋邦和國家興起之後,這些功能變得顯著,但到了現代世俗國家,這些功能又式微了。現代宗教的一個特點就是標準化的組織。大多數現代宗教都有全職的神職人員,如神父、牧師、拉比和伊瑪目。他們從宗教組織領取薪酬或生活必需品。現代宗教也有特別的聚會之所,如教會、寺廟、會堂和清真寺。不管哪一個宗派,其教會都有標準的聖書(如《聖經》、《托拉》和《古蘭經》)、儀式、藝術、音樂、建築與服飾。一個生於洛杉磯的天主教徒即使到了紐約,也能在當地的天主教堂參加星期日彌撒,和他在洛杉磯上天主教堂沒什麼兩樣。反之,小型社群的宗教沒有這些統一的特色(如儀式、藝術、音樂和服飾),也沒有全職的神職人員、教會或聖書。儘管小型社群可能有自己的巫師,有些巫師會收取費用或禮物,但他們並非全職,也必須像隊群或部落的每個成人一樣,以狩獵、採集或種植作物過活。

從人類社群的發展史來看,上述宗教的組織特色是為了因應人類社群的轉變。原始人類社群變得富裕、人口增多,也傾向中央集權。隊群和部落社群太小,無法生產餘糧供養全職的神職人員、稅吏、陶工、巫師等,人人靠著打獵、採集或耕種餵養自己,自給自足。只有在社會發展、生產力提高、能生產餘糧的情況下,才能供養酋長等領導人或專家。

對那些不事生產的人,社群成員怎麼願意把糧食分給他們?且讓我們考慮下面這三個不言而喻的事實:人口稠密的大社群更易擊敗小社群;如果一個社群只有20個人,就可圍著營火討論,達成共識,要是社群人口多達2 000萬,那就不可能了,需要全職的領導人和官員;全職的領導人和官員必須仰賴人民的供養。因此,酋長或國王得以光明正大地要社會其他階級把食物交出來,奉養他們。其實,現代民主國家也是如此。每一次選舉,選民總會提出這樣的疑問:目前這一任自當選以來領了那麼多薪水,到底做了些什麼?

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每一個酋邦和早期的國家社群,從古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到夏威夷島上的波利尼西亞和印加帝國,都利用宗教提出這麼一套說法: 酋長或領導人就是天神的親戚或化身,可代替神明與百姓溝通,滿足人民的需要,例如在遭遇旱災時降下甘霖或保證人民可以豐收。酋長或國王也可組織農民,使其投身公共建設,如建造馬路、灌溉系統和倉庫,使人人都能得到好處。反之,農民則必須供養領導人、祭司和稅吏。領導人也會在特定的寺廟舉行特定的宗教儀式,將宗教教義灌輸給人民,讓臣民服從。由人民供養的軍隊也必須服從酋長或國王。首領領導軍隊攻佔鄰近土地,如此開疆拓土也有利於人民。此外,軍隊能帶給首領兩大好處:首先,有野心的年輕貴族加入抵禦鄰國的行列,就沒有心力推翻首領;其次,如人民叛變,就可派兵鎮壓。神權主義國家逐漸演變成帝國,如古巴比倫或古羅馬,也就擁有更多的食物資源和勞動力可供利用,宗教的建築裝飾也變得複雜、艷麗。這就是為何馬克思說,宗教是人民的鴉片,也是階級壓迫的工具(見表9–1)。

當然在近代猶太教和基督教盛行的世界,這樣的趨勢已有反轉的傾向,宗教不再是為國家利用的工具。政治人物和上層階級已改用其他手段來說服人民。但在一些國家仍看得到政教融合,如伊斯蘭國家、以色列、日本和意大利,就連美國也在鈔票上印“我們信奉上帝”,每次國會開會必由牧師帶領祈禱宣誓,而且每一任總統(不管是民主黨還是共和黨)在演講結尾總會加上一句:“上帝保佑美國。”

對待陌生人的行為規範

另一個宗教特點在國家社群之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但在小型社群則看不到這一特點,即制定對待陌生人的行為規範。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教我們明辨是非,也為我們確立行為規範,然而宗教與道德的關聯似乎很薄弱,特別是對陌生人的行為,如我在新幾內亞所見。在此情況之下,社會責任主要視關係而定。一個隊群或部落只有十來個人,頂多有幾百人,彼此相識,也知道任意兩個成員之間的關係。每個人與不同的親戚有不同的關係,如姻親、自己氏族的人,或是同住在一個村子,但屬於不同氏族。

你根據這樣的關係來決定是否可直呼其名,能否結婚,或是與他們共同分享食物和房舍。如果你和另一個部落的人打鬥,與你們有關聯或認識你們的人則會把你們拉開。在這樣的社群中,陌生人並不會構成問題,因為你們的社群根本沒有陌生人,你不認識的人必然來自敵對部落。如果你在森林中發現一張陌生的臉孔,必然會想殺了他或逃走。如按照現代社會的習俗說聲“你好”或跟他閒聊,等於是不要命了。

因此,到了7 500年前,部落社會演變成酋邦,成員多達幾千人,就出現了問題。由於酋邦人數眾多,不可能彼此都叫得出名字且互有關聯。酋邦和國家在崛起之初,由於部落行為規則已無法適用,因此不夠穩固,容易動亂不安。如果你在酋邦見到一個陌生人,根據部落行為規範,和那人打了起來,最後雙方親友都會加入戰鬥,萬一有人不幸喪生,其親友必然會尋仇報復,整個社會因陷入長期血鬥而面臨崩解。要如何避免這樣的悲劇?

如果根據社會規範,不管遇見熟識的人或陌生人都友善相待,就可避免永無止境的衝突與打鬥。但這樣的規範必須由政治首領(酋長或國王)及官員制定。政治首領宣佈,這種規範是天神制定的,以使之變成正式的道德規範。人民從小就學習遵守這些規範,知道不守規範的人會遭到嚴厲的懲罰(因此攻擊另一個人等於是冒犯天神)。對猶太教徒和基督徒而言,最顯著的例子就是《聖經》中的“十誡”。

在近代世俗社會裡,這種道德行為規範已經超過宗教的範疇。對無神論者和信仰虔誠的人來說,不可殺人與其說擔心上帝發怒,不如說是怕因此違法。從酋邦的形成到世俗國家的興起,源於宗教的行為規範使人得以在大型社群中和陌生人和平相處,宗教也教導人民必須服從政治領袖,宗教等於是社會秩序的支柱。如伏爾泰所言:“如果上帝真的不存在,也得假造一個出來。”宗教的角色可能是正面或負面,視每個人的觀點而定,有人認為宗教可促進社會和諧,有人則認為宗教是當權者壓迫人民的工具。

發動戰爭的理由

另一個新的問題只出現在酋邦和國家,而沒出現在隊群和部落。由於部落的行為準則主要根據血緣或婚姻關係,部落的人殺害沒有關係的陌生人不會陷入道德困境。一旦國家以宗教為由要求沒有關係的人民和平相處,禁止殺人,又如何勸說人民奮勇殺敵?其實,只要爆發戰爭,國家總會要求人民殲滅其他國家的人、掠奪他們的財物。如果一個國家花了18年的時間教導一個孩子“你不可殺人”,有一天突然改口告訴他“在下列情況下,你該殺人”,如此一來,士兵將無所適從,而且可能會殺錯人(如殺害自己的同胞)。

這時,就是宗教發揮新功能的時候,不管在近代或遠古皆是如此。“十誡”的原則只運用在同一個酋邦或國家之內的同胞身上。大多數宗教都宣稱唯獨自己握有絕對的真理,其他宗教都是錯的。無論在過去還是現在,很多民眾都被國家和宗教洗腦,必須消滅信其他宗教的人。高貴的愛國主義也有黑暗面,即為了上帝和國家殺人。目前,宗教狂熱分子也是秉持著這種邪惡的信念奪走許多寶貴的生命,還以聖徒自居。

《舊約》處處可見以色列人如何殘酷地對待異教徒。例如,《申命記》第20章的第10~18節解釋為何以色列人要對敵人趕盡殺絕:如果你臨近一座城,城裡的民眾不肯與你和睦相處,你就要圍困這城,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把婦女、孩子、牲畜和城裡的財物取為己用,而且你要照神的吩咐把赫人、迦南人等都殺盡,凡有氣息者,連一個都不可留存。《喬舒亞記》也描述喬舒亞如何依照神的指示,殲滅惡貫滿盈的迦南部族,而成為最偉大的英雄。但這無異於種族屠殺。猶太法典《塔木德》分析了兩個原則間的衝突,一個是“你不可殺人”(即不可殺害同樣信仰上帝之人),另一個則是“你該殺戮”(殺害信奉其他神的異教徒)。根據某些《塔木德》評論者的說法,如果一個以色列人蓄意殺害另一個以色列人,那就是犯了謀殺罪,然而如果他殺害的是非以色列人,那就是無罪。如果一個以色列人對一群人丟石頭,那群人有9個是以色列人,1個是異教徒,儘管其中1個以色列人死了,丟石頭的那個人仍然無罪,因為他的目標應該是那個異教徒。

對異教徒趕盡殺絕的描寫在《舊約》中比較多,在《新約》中則比較少,因為《新約》已轉向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德原則——至少理論上如此。但就事實而言,史上最大規模的種族屠殺還是出現於歐洲,信仰基督教的殖民者對非歐洲人的殺戮。他們也是以《聖經》為依據,包括《舊約》與《新約》,認為這麼做是奉行上帝的旨意。

有趣的是,在新幾內亞,如果一個部落和另一個部落交戰,從來不曾以宗教為由。我在新幾內亞的朋友中,很多人都向我描述他們對鄰近部落發動的種族屠殺行動,但沒有一絲一毫的動機來自宗教,或為上帝或其他崇高的理想犧牲。反之,伴隨國家政權興起,基於宗教的意識形態則灌輸人民必須服從神指派的統治者的命令,對同胞必須遵守像“十誡”的道德戒律,但對敵人或異教徒則應趕盡殺絕,甚至不惜犧牲自己的生命。這也就是為什麼宗教狂熱社群如此危險:只要有一小撮人願意為了宗教獻身(例如在2001年9月11日發動恐怖襲擊的那19個“基地”組織成員),就可造成敵人傷亡慘重(如在“9·11”事件中喪生的2 996名美國人)。近1 500年以來,狂熱的基督徒和伊斯蘭教徒不知造成多少人死亡。他們對異教徒毫不留情,如不願改宗,就加以奴役或殺害。20世紀,在宗教之外,歐洲國家還摻雜了世俗的理由殺害數百萬非歐洲國家人民,然而還是有一些社群對宗教的狂熱至今未曾消減。

全心投入的證據

宗教有幾個特色仍讓世俗者大惑不解,尤以不理性的超自然信仰為其中之最。每一個宗教都有這樣的信仰,信徒深信不疑,但其他宗教的信徒則不以為然。宗教常鼓動信徒做出自殘或自殺式的行為,這樣的行為恐怕令人望而生畏。此外,宗教常宣揚一套道德標準,說這套標準放之四海而皆准,但又說這套標準不適用在某些人的身上,因此那些人是可以殺害的。這種矛盾無異於偽善。這些矛盾令人困惑,我們要如何解釋?

首先,我們必須瞭解,宗教的信徒必須拿出證據,表明自己是全心投入的真信徒。信徒花很多時間一起生活,互相依靠,而且必須提防其他宗教信徒或世俗者對他們的敵意。因此,信徒自身的安全、幸福與生命就看自己能否辨識真正的同修,除了相信同修,也必須讓同修相信你。你們要拿出什麼樣的證據才能讓人信服?

為了取信於人,這樣的證據必須是顯而易見且無法造假的,以免被人欺騙或利用。這就是為什麼全心投入某一宗教總要付出很大的代價,包括花很多時間投入儀式、禱告、唱詩歌、朝聖;奉獻很多資源,如金錢、禮物和祭拜的牲禮;公然擁護一般人難以置信的信念,即使被揶揄或謾罵也不以為意;公開展示自己為了全心投入該宗教所做的犧牲,如自殘的傷口、生殖器的切割處或切下來的一截手指。如果你看到某人畢生都這樣投入,那人就值得相信。畢竟全心投入不是空口說白話,例如“相信我,我是你的同修。我戴著跟你們一樣的帽子”(那帽子可能是昨天才買的便宜貨,明天就可以丟棄)。同樣地,演化生物學家發現,有些動物信號在演化上必須付出巨大的代價,那是為了取信於異性,以利交配,如雄孔雀的尾巴。雌孔雀看到雄孔雀那大而艷麗的尾巴,相信該雄孔雀就是理想的交配伴侶,它們生下的下一代將擁有更好的基因,會長得更好。如果雄孔雀的尾巴很小而且不起眼,要如何讓雌性相信它們基因卓越?

我們還可從美國公社的發展來看宗教如何促使群體合作、全心投入。美國一直有人進行公社生活的實驗,也就是志同道合的一群人一起居住。有些公社是宗教性組織,由同修組成,還有一些則是非宗教性的。很多非宗教性公社成立於20世紀六七十年代。所有的公社都曾遭受多方壓力,包括財務、現實生活、社會和性等,也必須提防成員受到外面世界的引誘而脫離公社。大多數的公社都在創辦人有生之年解散了。例如,我有一個友人在20世紀60年代與幾個人在北加利福尼亞州一個偏遠、寧靜而美麗的地區共同創辦了一個公社,由於與世隔絕、無聊和社會壓力等原因,其他創辦人一一離開,最後只剩下我朋友。雖然她現在仍住在那裡,但只剩下她一個人,公社已不復存在。

索西斯比較了創立於19世紀和20世紀初的幾百個宗教和美國世俗公社的發展後發現,那些宗教組織與公社幾乎都解散了,主要是因為信徒不再相信那樣的信仰,有時則是自然災害造成的,或是領導人過世,以及無法抵禦外人的敵意等。碩果僅存的只有哈特教派公社。在索西斯進行研究時,仍有20個哈特教派信徒組成的公社。但和宗教公社相比,世俗公社解散的概率還是要高出4倍。顯然,宗教意識形態更能說服成員全心投入,不會輕易背離團體,相對來說,團體共有的財產也不會遭到濫用。幾十年來,在以色列公社基布茲中,有些是共同生活、嚴守戒律的宗教團體(如安息日一律不工作),有些則是世俗團體。雖然基布茲中的世俗團體的數目較多,但其宗教團體的運營則更成功。

如何衡量宗教的成敗

我們也可採取演化生物學家戴維·斯隆·威爾遜(David Sloan Wilson)的研究來解決宗教矛盾。威爾遜發現宗教可用來定義人類團體,不同的團體常擁有不同的宗教思想。如果要衡量一個宗教成敗,最直截了當的方式就是計數信徒的數目。為什麼在今日世界,天主教徒多達10億以上,猶太教徒也有1 400萬人之多,卻沒有人信奉阿爾比摩尼教派(Albigensian Manichaeans)?

威爾遜接著闡述宗教信徒人數的增減取決於幾個條件。如果信徒生養的兒女數目眾多,子女也都能成為虔誠的信徒,或是讓其他宗教教徒或本來不信教的人信仰自己的宗教,信徒的數目就會增加。如果信徒逐漸死亡,沒有新信徒加入,或是信徒改信其他宗教,信徒的數目就會減少。你或許會說:“當然,這是顯而易見的。就算我知道這一點,如何能瞭解為什麼天主教徒的數目遠遠超過猶太教徒?”我們可借由威爾遜提出的架構,檢視宗教信仰與實踐對信徒人數增減的影響。有些結果顯而易見,有些則比較微小,但我們可以發現,各種宗教會利用不同的實踐策略獲取成功。

例如,美國震顫教宣揚平等和禁慾,要求信徒獨身,因此不能利用信徒生兒育女的方式增加信徒數目,但在19世紀還是風行一時。數十年來,震顫教的成功都是靠吸引其他宗教的人改信。反之,猶太教並不要求信徒去拉攏其他宗教的人使之改信,但還是延續了好幾千年。由於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信徒努力拉攏其他宗教的信徒,他們的信徒數目遠超猶太教徒就不足為奇了。至於猶太教長久以來一直延續,可能基於下列原因:信徒生育率高;儘管曾遭迫害,但死亡率低;注重教育以獲得好的就業機會;互相幫助;改信其他宗教者少。而摩尼教派的消失則與其教義有關。阿爾比摩尼教派雖然沒要求信徒獨身,也沒阻止信徒拉攏信奉其他宗教的人,但其教義與天主教主流相左,致使天主教徒對阿爾比摩尼教徒發動聖戰,將之全部殲滅。

我們還可利用威爾遜的架構解開西方宗教史的一個大問題:早期基督教在1世紀只是一個僅有12人的小宗派,與之競爭的還是許許多多的猶太教宗派,其教徒如何在短短300年內激增為3 000萬人以上,成為羅馬帝國最大的宗教?基督教在羅馬帝國晚期已發展出相當鮮明的特色,包括教徒致力於傳教,把其他宗教的人拉攏過來(與主流猶太教不同),鼓勵信徒生育,給女人機會,信徒的死亡率低,以及強調寬恕。雖然《馬太福音》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但基督教的寬恕並不是這麼簡單,而是一個視情況而定、複雜的反應體系。研究人員從模擬實驗發現,在某些情況下,原諒別人對你造成的傷害,很可能對你的未來有好處。

另一個可以探討的例子是摩門教的成功。近兩個世紀,摩門教的發展最為迅速。非摩門教徒常懷疑其起源之說,也就是表9–2所列:摩門教是由約瑟夫·史密斯創立,1823年9月21日,在紐約州西北靠近曼徹斯特村的一個山丘上,天使摩羅乃向他顯靈,要他把一本寫在金頁片上的經文翻譯出來,這本經典就是《摩爾門經》。非摩門教徒也質疑見證此神跡的11個人(奧利弗·考德利、克裡斯蒂安·惠特默、海勒姆·佩奇等人)是否真看到了那些金頁片。因此,非摩門教徒不由得好奇:摩門教的起源實在令人難以置信,為何仍能吸引那麼多的信徒?

根據威爾遜的研究,一個宗教能夠成功吸引眾多信徒,與其宣揚的教義是否為真無關,而是那樣的教義與宗教實踐能否激發信徒投入、生育下一代、拉攏其他宗教的人或不信教的人,以及能否建構一個功能健全的社群。威爾遜論道:“即使是虛假的信仰也能不斷地被適應,只要這種信仰激發出來的行為在真實世界具有適應的價值……僅是基於事實的知識無法激發這樣的行為。有時,儘管一個象徵的信仰體系已脫離現實,還是擁有廣大的信眾。”

以摩門教為例,它的教義和實踐對其信徒人口的增加大有幫助。摩門教徒通常有很多子女。他們組成一個關係緊密、互相扶持的社會,人人能過著滿意的生活,也有工作的誘因。摩門教也很愛傳教:年輕的摩門教徒必須自願休學,並自費花兩年時間在國內或國外傳教。教徒每年除了繳納聯邦稅和地方稅,收入的1/10都必須奉獻給教會。這樣的付出使得每個摩門教徒都對自己的信仰非常認真。至於天使向約瑟夫·史密斯顯靈的神跡以及那11個見證人,這種陳述和《聖經》中有關神跡的描述,除了其中相隔一兩千年,又有什麼不同?

至於很多宗教的偽善,一面宣揚高尚的道德原則,另一面又鼓動信徒殺害異教徒,對此威爾遜有什麼樣的說法?威爾遜認為,一個宗教的成功(或用演化生物學的術語來說,也就是其適應性)是相對的,只能通過比較來看。一個宗教的確可利用殺害異教徒或強迫其改信來增加信徒的數目。威爾遜說:“每次我和別人談論宗教,就會聽到他們憤憤不平地說,有人藉著上帝之名干了哪些壞事。那些大抵是一個宗教團體對其他宗教團體的迫害。面對這樣的證據,我如何能說宗教有其適應性?其實,如果你從相對的角度來看,那就很清楚。我必須強調,我們可以演化的觀點解釋某種行為,用不著道德寬宥。”

宗教功能的遞變

最後,我們再回到最初的問題,即關於宗教的功能與定義。我們現在已經瞭解為何宗教難以定義:因為宗教功能就像魚的發電器官,會不斷地演化。其實,宗教功能的變化甚至比魚的發電器官的變化更大。魚的發電器官只有6種功能,宗教則有7種功能(見圖9–1)。在這7種功能當中,有4種在宗教的某個發展階段並不存在,在另一階段雖可見5種功能,但這些功能已經式微。有2種功能——解釋的功能(第1種)和消除焦慮的功能(第2種)在公元前5 000年的遠古到頂點,但近1 000年已經衰退。其他5種功能在早期尚未存在(第3、4、6、7種)或是不明顯(第5種),在酋邦和國家興起之初(第5、6、7種)或在歐洲宗教國家興起之時(第3、4種)才登峰造極,之後則走下坡。

鑒於宗教功能遞變複雜,因此要比魚的發電器官難以定義,至少發電器官皆可偵測環境電場,然而沒有單一的特徵可用來形容所有的宗教。或許我可以在表9–1的宗教定義芻議中再加上我自己的定義:“我們可借由宗教分辨不同的人類社群團體。一個社群團體的宗教具有某一組特色,這些特色可能與其他社群團體的宗教重疊(1~3個),但不盡相同。重疊的特色如解釋、消除焦慮以及予人慰藉。到了酋邦與國家興起之初,宗教則出現標準化的組織,當權者也利用宗教使臣民順服,要人民對信仰同一宗教的陌生人友好,也會以宗教之名發動戰爭以征服信奉異教的國家。”雖然這樣的定義冗長、曲折,但至少合乎事實。

至於宗教的未來,那就得看30年後的世界變得如何。如果全世界的生活水平都提高了,圖9–1列出的7種宗教功能,第1種以及第4~7種將會繼續衰退,但第2種和第3種功能很可能還在。我們將繼續從宗教角度追尋生存和死亡的意義,儘管從科學的觀點來看,這樣的意義似乎一點兒也不重要。即使科學能提供正確的意義,宗教給我們的意義也虛幻不實,很多人還是寧可選擇宗教。反之,如果全世界陷入貧困,經濟和生活水平低下,動盪不安,宗教所有的功能都將再度興起(包括解釋的功能)。究竟結果如何,到了我們的下一代將見分曉。

圖9–1宗教功能隨著時間遞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