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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朋友、敵人、陌生人、商人

邊界

今天很多國家的人民都享有旅行的自由,幾乎可在地球的任何一個地方遊玩。如果是在自己的國家裡,當然沒有限制,即使要跨越國界,進入另一個國家,也不必事先通報,只要拿出護照給海關檢查就行了(見圖34),頂多必須在出發前申請簽證,進入之後就可暢行無阻。一般在路上行走或是走進公共的土地都無須提出申請,有些國家甚至允許你進入私人土地。例如在瑞典,土地所有人可禁止外人進入他的田地和花園,卻不得阻止別人進入他的林地。每天,我們可能遇見幾千個陌生人,對此也已習以為常。不管是自由旅行還是遇見陌生人,對我們而言都是理所當然的,然而這些只是現代社會才有的現象,對過去的人類社會而言簡直是天方夜譚。直到今天,依然還有一些社群與世隔絕,活在自己的小天地之中。我將在本章以我自己深入新幾內亞一個山間村落的經歷,說明在傳統社群的土地上出入的情況。我希望借由這些描述架設一個舞台,讓讀者瞭解傳統社群的各個層面,如戰爭與和平、兒童與老人的生活,以及這個社群的人會面臨什麼樣的危險。這些層面我會在本書其他章節深入探討。

我來到這個山村是因為要調查研究附近山上的鳥類。村子南邊有座巍然聳立的高山。我到達這個村子的第二天,幾個村民即自願當我的嚮導,帶我沿著小路走上山脊的頂端。我將在那裡選定一個營地,進行觀察和調查。我們從村子出發沿著小路爬上去,經過一個菜園即進入高聳入雲的原始林區。我們在陡峭的步道上走了一個半小時左右,就在山脊線的正下方,發現一個小小的、雜草叢生的園圃,當中有一個廢棄的小屋。再往上,山路即向左右兩邊延伸成為T字形。往右的小路還算好走,可沿著山脊繼續前進。

我往右走了幾百米,瞥見山脊北邊有個營地,與我朋友住的山村同一個方向。另一個方向,也就是山脊南邊,坡度較緩,那裡也有一片高聳的森林,當中有條溪流,水聲潺潺。我想,能在這麼一個風景絕美、出入方便的高海拔之處紮營真是太棒了。我不但有機會看到高山的鳥類,附近還有水源供我飲用、做飯、洗衣服和洗澡。第二天,我隨即告訴我的同伴,我打算在北邊那個營地住幾晚,並找兩個人陪我。他們不但可幫我照看營地,還可以充當我的鳥類顧問。

我的朋友一邊聽我說,一邊點頭,但是一聽到我要找兩個人作陪就猛搖頭。他們說,那裡很危險,如果我要在那裡紮營,只有兩個人根本不夠,非得找一群人當保鏢不可,還要帶著武器。這麼大的陣勢還如何賞鳥?人多嘴雜,鳥兒不被嚇跑才怪。我問,這裡的森林看起來既美麗又寧靜,哪有什麼危險?

朋友立刻答道:住在山脊南邊的都是壞人,那些人就是河族,是我們山族的敵人。河族的人雖然不會公然用武器殺人,但常下毒或用巫術殺害山族的人。山族有個年輕人的曾祖父在離村子不遠的自家園圃裡睡覺,就被河族的人用暗箭殺害。與我交談的這些朋友中最年長的一個還記得這件事,他說,當時他只是個孩子,親眼看到那個年輕人的曾祖父被人抬回村子,身上還插著箭,村子裡的人圍著死者哭號。至今,他仍無法忘卻那種恐懼。

我問,我們有“權利”在山脊上紮營嗎?山族的朋友告訴我,山脊線是山族與河族的自然界線,他們的土地在山脊線以北,而河族則在山脊線以南。儘管如此,河族的人宣稱山脊線以北有一些土地是他們的。他們問我,是否還記得在山脊線正下方有個廢棄的小屋和雜草叢生的園圃?他們說,小屋和園圃都屬於河族人,藉以宣示土地的所有權。

過去我在新幾內亞經過部落邊界曾遭遇過一些麻煩,我想我最好聽朋友的忠告。儘管我認為此地安全無慮,山族的朋友不可能讓我在沒有多人保護的情況下在山脊上紮營。他們認為至少要有12個人陪我,我則說7個就夠了。最後,我們在7個和12個之間“妥協”。營地搭建好之後,我數了一下,營地共有20個壯漢,每個人都帶著弓箭,還有一些女人來幫忙做飯、取水和拾木。此外,他們還警告我,千萬不可沿著和緩的山坡,走進山脊線南邊那片森林。那森林雖美,卻是河族人的地盤,只要踏入一步,被他們逮到,就會有很大的麻煩,即使只是賞鳥也一樣。山族的女人也不會到南坡取水,因為此舉不只是入侵敵人的地盤,還涉及竊取對方寶貴的資源。如果真這麼做,一定要賠償對方的損失,不然他們肯定不會善罷甘休。因此,山族的女人每天都得走回自己的村子取水,扛著20升的水,往上爬500米左右,才能到達我們的營地。

我在營地度過的第二個早上就碰到了一個令人膽戰心驚的事件,我因而領教了山族和河族間土地關係的複雜,不是井水不犯河水那麼簡單。山族的一個朋友陪我到T形小路,沿著山脊線往左,清理雜草叢生的舊路。我的朋友似乎一點兒都不擔心。我想,我們只要不走到另一邊,即使被河族的人發現,應該也沒關係。但我們突然聽到從南邊傳來的人聲。糟了!是河族的人!如果他們繼續往上走,走上山脊線,走到T形小路,看到剛清理過的痕跡,就會發現我們的蹤跡。他們或許會以為我們圖謀不軌,想要侵入他們的地盤,接下來必然會採取行動對付我們。

我滿心焦急,仔細聽他們的腳步聲,想要估算他們走到哪裡。他們的確往山脊線的方向前進,現在走到T形小路了。他們眼尖得很,絕不會沒注意到小路剛剛清理過。他們會追過來嗎?我發覺他們的聲音越來越大,我聽到自己“咚咚咚”的心跳聲。此時,他們的聲音變小了。他們打算往南走,回到自己的村子嗎?不對,他們繼續往北走,往山族的村子前進!我實在不敢相信在我眼前上演的這一幕。河族人想要入侵山族人的家園嗎?我細聽,發現這群河族人似乎只有兩三個人,而且都是大嗓門。如果是偷襲,他們應該不會這樣大聲嚷嚷。

我的山族朋友說,別擔心,不會有事的。他說,我們山族人同意河族人從小路經過我們的村子到海岸邊做買賣,再回到他們自己的村子。他們只能利用小路通行,不得在我們的地盤獵食或砍柴火。再說,有兩個河族男人娶山族女人為妻,從此在山族的村子落腳。因此,河族和山族並非真的水火不容,只是互不侵犯。有些事是可以做的,有些則不行,雙方已有共識,然而還是免不了有些紛爭(如山脊線附近那個廢棄小屋和園圃的所有權之爭)。

我們平靜地過了兩天,沒再聽到河族人接近的聲音。至此,我沒見過任何一個河族人,不知道他們長什麼樣子、穿什麼衣服。但他們的村子很近,有一次我聽到他們在南方水邊打鼓的聲音,同時我也可以聽到山族人從北方水域傳來的喊叫聲。我和我的嚮導一起走回營地。我們開玩笑說,如果我們逮到河族人入侵要如何給他們好看。我們沿著小路前進,轉了個彎,正要進入營地,我的嚮導突然閉嘴,舉起手來摀住自己的嘴巴,在我耳邊說悄悄話:“噓!河族人來了!”

進入我們的營地後,我們發現幾個山族的朋友正在和6個陌生人說話:三男二女,還有一個小孩。原來他們就是讓我害怕的河族人!但他們不像我所想像的怪獸,充滿危險。他們就像一般新幾內亞人,與我的山族朋友沒什麼兩樣。河族女人和那個孩子看起來很和善。那三個河族男人雖然攜弓帶箭(山族男人未嘗不是如此),但身穿T恤,如果要作戰,不會穿這樣的衣服吧。我的山族友人和這些河族人似乎相談甚歡,沒有劍拔弩張之勢。這群河族人因為要到山族的海岸邊,路過此地,於是上門拜訪,也許是要讓山族人放心,他們只是路過,沒有任何不良企圖,請我們不要攻擊他們。

對山族人而言,河族人的拜訪顯然只是兩族複雜關係的一部分。這樣的關係包含各種行為:極少有突襲、殺戮的事件,以毒藥或巫術置人於死地之類的傳聞則很多;給予對方做某些事情的權利(如允許對方通過自己的地盤,也接受對方的拜訪),有些則是禁忌(例如在對方土地上採集食物、砍柴火或取水);雙方也還有一些紛爭(如前述小屋和園圃的所有權),有時可能演變成暴力衝突;謀殺和通婚的事例皆有,但一樣罕見。在我看來,這兩族的外表沒有差別,他們說的語言不同,但屬於同一語族,也能聽得懂對方說的話,然而常以邪惡、鄙視的說法來形容對方,視對方為最可怕的敵人。

井水不犯河水

理論上,相鄰傳統社群的空間關係可能有多種結果。最極端的兩種情況: 一是有明顯邊界,無可共享,互不侵擾;二是沒有任何可以辨識的邊界,任何人都可自由進出。其他情況則介於兩者之間。也許沒有任何一個社群屬於上述兩種極端,但有些則接近第一種。例如前面描述的我的山族朋友,他們與河族有清楚的界限,會時時巡邏,提防對方入侵、獨佔自己地盤上的資源,但允許外人通行,偶爾也可見到異族通婚之例。

其他類似上述極端的社群包括新幾內亞西部高地巴裡姆山谷的達尼族(見圖1)、阿拉斯加西北部的因紐特人、日本北部的阿伊努人、澳大利亞西北阿納姆地的雍古族、加州歐文斯山谷的肖肖尼印第安人,以及巴西、委內瑞拉的雅諾馬莫印第安人。例如,達尼族在自己的園圃灌溉、種植作物,園圃四周則是荒蕪的土地。每一個達尼族部落都會在園圃邊緣興建一座高達9米的守望塔。塔上有一個平台(見圖13),可讓人坐下。族人輪流爬上守望塔當守衛,同伴則坐在塔下保護守望塔和守衛。守衛居高臨下,很容易看到是否有人偷偷接近,必要時出其不意予以痛擊。

另外如阿拉斯加的因紐特人(見圖9),約有10群,每一群都有自己的地盤。如果有人在未得到允許的情況下侵入另一群人的土地,除非證明自己是對方的親戚,否則都會被殺死。侵入另一群人的土地最常見的原因有兩個:一是為了捕獵馴鹿,不知不覺闖入別人的土地;二是在冰架(靠沿海的冰床部分或海灣結冰處)上追獵海豹,冰架斷裂成冰山在海上漂移。儘管冰山最後得以漂回岸邊,有可能踏上另一群人的土地,還是難逃一死。在我們看來,因紐特人似乎野蠻、冷血:獵人在冰架上捕捉海豹已經很危險了,不幸冰架斷裂,可能溺死或落水,好不容易才隨著斷裂的冰山漂流回岸邊,沒有任何入侵他人土地的企圖,最後還是慘遭殺害。這就是因紐特人的生存法則。然而,因紐特人並非絕對排外,偶爾也會允許外人進入自己的土地,如參加夏季貿易展,或在事前申請通行以造訪或攻擊另一群人。

我們從一些邊界嚴明到近乎極端的例子(如我的新幾內亞山族友人、達尼族和因紐特人)中,瞭解到四個條件:第一,要捍衛地盤,人口必須夠多、夠密集,才有人專門負責在邊界巡邏,其他的人則不必一邊覓食,一邊注意是否有外人闖入;第二,社群必須居住在有生產力、穩定且可預測的環境中,擁有大多數生活所需的資源,因此可自給自足,無須向外界求助;第三,在社群擁有的土地上必須有寶貴、固定的資源,使他們過著富足的生活,這樣的土地才值得他們誓死捍衛,如肥沃的園圃或果林、水產豐富的魚塘,或是原住民花費心血營建、維護的灌溉溝渠;第四,社群成員必須無大範圍的流動,除了少數通婚的特例(通常是未婚年輕女性嫁到外地),與鄰近社群互不往來。

上述嚴格捍衛地盤的社群都符合上面的四個條件。以我的新幾內亞山族友人為例,他們的園圃一年到頭都可長出作物,他們也養豬,加上森林資源,因此生活所需並不匱乏。雖然清理林地和種菜很辛苦,但對達尼族而言,挖掘、維護灌溉溝渠也不是易事。北美的因紐特人和日本的阿伊努人因地利之便擁有豐富的海洋資源,如海魚、海豹、鯨魚、海鳥、淡水魚和水鳥,也可在內陸捕獵哺乳動物。澳大利亞西北阿納姆地雍古族人口稠密,也擁有珍貴的海岸和內陸資源。在加州歐文斯山谷,以狩獵——採集為生的肖肖尼印第安人有足夠的水源可以灌溉土地,因此有很多可食的野草種子,吃不完的松子還可儲藏起來,可餵養很多人,人口密度相當可觀。食物、松林和灌溉系統等於是肖肖尼印第安人的命脈,他們人數也多,可派專人守護自己的地盤。又如南美的雅諾馬莫印第安人,他們種了很多富含蛋白質的桃椰子和蕉樹。這些果樹是他們的主要食物,他們當然會努力保護。

在人口數量龐大、人口稠密的地區,如達尼族和蘇丹的努爾族,不只會細分出好幾個社群,還有階層之分(分為三個或者更多的階層)。這種土地、人與政治控制的階級組織其實與現代國家的社會頗為相似,基層是個人的房舍,上面依次是城市、郡縣、州,乃至國家政府。以努爾族為例(見圖7),他們的土地約有77 000平方公里,人口總數則是20萬人左右,分為若干個部落,每個部落少則7 000人,最多可達42 000人,依大小又可再細分為三種次部落,每個次部落各有50~700人,相距8~32公里。一般而言,規模越小、階層越低的部落,越不會因為爭地盤而與其他部落發生衝突。即使有任何爭端,雙方親友都希望事件盡快和平解決,最好不要大動干戈。例如,努爾族常欺負鄰近的丁卡族,經常侵入丁卡族的地盤,燒殺劫掠,搶走丁卡族的財物、牲畜,殺死丁卡族的男人,就連婦孺都不放過,沒殺死的則帶回家當俘虜。但努爾族對同族的人就客氣多了,極少搶奪同族其他部落的牛或殺害同族男人,不會綁架同族的女人和孩子,更不會殺害他們。

無排他性的土地使用

與邊界分明相反的另一個極端則是幾乎無排他性。第一種情況是人口稀少,當地居民無法抽出人力專門負責巡邏邊界,他們發現有人入侵時通常是在做其他事情時碰巧看到的。例如一個社群如果只包含一個家庭,則只有一個成年男子,這個男人必須養家餬口,不可能一整天都坐在守望塔上監視,看四面八方有何動靜。第二種情況是當地環境屬邊緣之地,資源稀少且不可預測、無生產力又多變化,居民因此必須定期到其他社群的土地尋找資源。第三種情況是如果一地資源貧乏,就不值得誓死捍衛,即使遭到攻擊,大不了拱手讓人,到另一個地方重起爐灶。第四種情況是,如果社群成員流動性強,常會到其他社群居住之地,也不容易擁有固定邊界。反之,如果一個社群中的成員有半數是外來的,也沒有必要把外來者都趕出去。

然而,在這些情況下,並非完全沒有領土劃分,不是每個人都可為所欲為。每個社群還是會在一個核心區域生活,只是沒有明顯的邊界,離核心地帶越遠,就越難判斷土地的所有人是誰。此外,相鄰的兩個社群允許彼此的成員進入自己的領土,甚至願意在旱季或荒年與其他社群分享食物和水。只要你有需要,就可踏入鄰居的領土,因此雙方的關係基本上是互惠互利的。

我們可以卡拉哈里沙漠奈奈保護區生活的昆族人(見圖6)為例來看無排他性的土地使用。科學家在20世紀50年代研究這個狩獵——採集族群,發現共有19個隊群,每一隊群各有8~42個人,也有自己的領土,即昆族語中的“諾爾”(n!ore),領土範圍是260~650平方公里。然而,領土間的邊界並不清楚。當人類學家與當地嚮導從一個營地走到另一個時,即使是當地人也無法確認邊界,只要離開領土的核心區域,就不知自己究竟在哪個隊群的領土上了,甚至各有各的意見。當地沒有守望塔、山脊線小路等可劃分領土的邊界。

昆族因生存需要加上必須分享資源,所以他們的土地並無排他性。由於卡拉哈里沙漠水資源匱乏,所有的隊群必須待在水坑附近,才不會渴死。然而,每年降雨變化不可預測,到了旱季,很多水坑都乾涸了。在研究期間,只有2個水坑一直有水,另外3個雖然一年到頭通常都有水,然而有幾年乾旱特別嚴重則一樣沒水;還有5個在旱季偶爾有水;另外50個則只在多雨的時節有水,其他時候都是乾的。因此,在旱季,約有200個來自不同隊群的人會聚集在一直都有水的水坑附近,此舉當然是主人允許的。若其他領土擁有豐富的資源,其他隊群也會和水坑的主人分享。由於水源必須共享,昆族人的土地也就不會排外。如果他們獨佔某一處水源,有朝一日,水源枯竭時,即使獨佔也沒有用。反之,某些植物因為季節的關係盛產,如果佔為己有,把其他人都趕走也沒有多大意義,畢竟產量極大,自己人也吃不完,像一種名叫“mongongo”的堅果盛產時期則可作為主食,其他如野豆或甜瓜也一樣。

在奈奈保護區,任何一個隊群、任何人不僅可在自己隊群的領土上打獵,也可跑到其他隊群的地盤追捕獵物。如果你在其他隊群的土地上捕獵動物,碰到其他隊群的人,就該分給他們一些肉。然而,如果是遠方的隊群則沒有這樣的權力。一般而言,相鄰的昆族隊群可到對方土地上取水,採集果實、豆子和甜瓜等,然而還是必須事先徵得主人的同意,而且允許主人日後到自己土地上造訪,以作為回報。若不事先徵得主人的允許,擅自闖入,就可能引發爭端。來自遠方的隊群必須更小心,不可輕舉妄動,同時要有分寸,注意在一地停留的時間不可過長,而且人數不可過多。如果沒有任何親族或婚姻關係,則無法進入另一隊群的領土。因此,即使是無排他性的土地也不是任何人都可自由來去的。

使用土地與資源的權利不管是否有排他性都涉及所有權的問題。對昆族隊群的領土而言,誰才是擁有者?答案是該隊群的“卡烏西”(k’ausi),即長老組成的核心團體或是當地最古老家族出身的長老。但是隊群成員的流動性很強,每天都有變動,族人常到其他領土拜訪親友、在旱季去有水坑的地方,或是去其他地方尋找盛產的果實,不會永遠在一地停留。又如男子婚後可能帶著一家老小(如父母或前妻生的子女)跟著老婆的隊群一起過日子。也許再過10年,老婆生了幾個孩子,這一家人又會遷移到別處。因此,昆族有很多人住在外地的時間反而更長。每年,平均有13% 的人會永遠遷移到別處,而有35% 的人則分住在兩地或三地。在這種情況下,一個隊群中總有一部分人是從外地來的,他們不是壞人,而是本地人的親戚,就像我的新幾內亞山族友人。由於那些外地人可能是你的手足、表親、孩子或是你年邁的雙親,你不可能獨佔本地資源不分享給他們。

對無排他性的領土而言,另一個有趣的例子是北美大盆地的肖肖尼印第安人。他們與歐文斯山谷的肖肖尼印第安人屬於同一個語族,但後者卻不與外地人分享土地和資源。這樣的差異完全是環境造成的。歐文斯山谷水源充沛,適合灌溉,有防禦價值,大盆地則是枯槁、乾燥的沙漠,冬天嚴寒,資源稀少且不可預期,幾乎沒有多餘的食物可以儲存。大盆地人口密度約每41平方公里才有1人,當地的印第安人家庭平時各自生活,到了冬天則5~10個家庭聚集在有泉水和松林的地方,以松子為食。如果要捕獵羚羊和兔子,甚至可能15個家庭一起行動。這裡的地盤雖然沒有清楚劃分,但每個家庭各有各的松林,外人要入內採摘松子,必須經過主人的同意,否則就會慘遭石頭猛攻,只得落荒而逃。其他植物和動物資源的分享則比較有彈性。

秘魯馬奇根加族和玻利維亞熱帶雨林區的西裡奧諾印第安人幾乎不劃分地盤,也不在土地上巡邏。人類學家研究這兩個族群時發現,馬奇根加族住在人煙稀少的地方,以種菜為生。人口稀少的原因可能是歐洲人帶來了傳染病,農作物收成不佳,或者歐洲人為了奪取豐富的橡膠資源殺害當地的原住民。馬奇根加族會隨著季節四處遷移,以尋找野生食物。他們施行刀耕火種的原始農業,幾年后土壤肥力下降,產量減少,又得轉往別處,不會為土地而戰。馬奇根加族沒有劃分地盤的措施:理論上,所有的資源(包括森林和河流)都屬於馬奇根加所有的族人。實際上,幾個家庭組成的隊群自成一體,和其他家庭保持一定的距離。人類學家艾倫·霍姆伯格(Allan Holmberg)研究的西裡奧諾印第安人則以狩獵——採集為生,偶爾也從事農業,過著60~80人組成的隊群生活,並沒有刻意佔領某個地盤。然而,如果一個隊群在狩獵中途經另一個隊群打獵的路線則會避開。大家都遵守這個互相規避的原則。

因此,傳統社群的土地劃分方式各有不同,從界限分明、嚴禁外人進入到幾乎毫無設限,有的則是互相保持距離、互不侵犯。然而,沒有任何一個傳統社群像現在歐美國家的人們可在美國或歐盟國家範圍內自由進出,或是到其他許多的國家,只要在邊境出示有效護照和簽證給海關官員檢查即可。(當然,自從2001年9月11日紐約世界貿易中心遭到恐怖襲擊之後,美國對外來的陌生人就提高了警惕,旅客不像過去那麼自由,不但機場安全檢查變得嚴格,他們還擬定了保密的禁飛名單,阻止嫌疑恐怖分子登機。)有人認為現代社會的人們在各國之間通行的權利和限制其實和傳統社群有點兒相似,只是升級到更高的層次。傳統社群的成員一般只有幾百人,只要有親友在另一個社群,而且得到親友的許可,就可前往對方居住的地方。但我們的社會動輒有幾千萬人,甚至幾億人,除了在自己的國家內可自由居住、旅行,如果要到外國,則必須經過“友邦”的許可,以正式取得的護照和簽證作為通行證。在此,“關係”的定義不再是傳統社會中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關係,而是提高到國與國的層次。

朋友、敵人、陌生人

行動限制使得小型社群分為三種人:朋友、敵人與陌生人。朋友是指與你同屬一個隊群的人或同一個村子的人,也包括友好的鄰近隊群或鄰村居民。敵人則是與你的隊群交惡的鄰近隊群或鄰村居民。不管是敵是友,你大概都知道他們是誰,也知道他們的長相,因為你聽過他們的名字、曾經面對面交涉要求賠償、曾合作過,或是他們與你同一隊群的人通婚。例如,新幾內亞有兩個河族男人就娶了山族女人,婚後則一起住在山族人的村子裡。

最後一種則是陌生人,通常是指來自遠方的隊群,你的隊群幾乎未曾接觸過的人。小型社群的人極少或從未與陌生人相遇,因為你只要踏入一個陌生之地,就沒有人認識你,也沒有人與你有任何親戚關係,你可能被視為危險人物而遭到殺害。即使你在自己的地盤上看到陌生人,你也必須假設這個人有不良企圖,才會冒著生命危險來到一個陌生的地方,也許是想伺機劫掠、殺戮,或是來這裡捕獵、偷竊,也有可能是要綁架你們隊群裡的女人。

如果你在一個數幾百人的小型社群,你應該知道每個人的名字、樣貌和成員之間的關係(父子、夫妻或收養關係等),以及你和其他人的關係。然而,如果你把友好的鄰近隊群加入朋友之列,你的朋友可能多達上千人。你或許聽過很多人的名字但不曾見過他們。因此,你要是離開自己隊群的核心活動範圍,一個人走到隊群地盤邊緣,就可能碰到不認識的人。要是對方有好幾個人,而你只有一個人,那就“三十六計,走為上策”;反之對方落單,你和好幾個親友在一起,人多勢眾,對方則會落荒而逃。如果是在一對一的情況下,你們倆遠遠地互看一眼,發現勢均力敵(兩邊都是成年男子,而非一邊是男人,另一邊是婦人或小孩),雙方還是都溜走了,避免正面交鋒。但如果你走到一個角落,突然碰到一個人,這時要逃已經來不及了,你該怎麼辦?一種可能是雙方都坐下來,然後報上自己和親友的名字,看雙方是否有任何關係。如果有共同的親友,就可確認彼此的關係,用不著互相攻擊。然而,如果談了幾個小時依然沒有結果,你不可能說“很高興見到你,再見”,然後轉身離去。這時,你或他,又或者兩人一定會懷疑對方是入侵者,有不良企圖,於是可能開始追逐或打鬥。

在奈奈保護區中央昆族的方言中,通常以“jũ/wãsi”來稱呼彼此,“jũ”是指人,“si”代表複數,而“wã”的意思是“真正的、良善的、誠實的、乾淨的、無害的”。由於奈奈保護區的昆族人往來頻繁,19個隊群加起來上千人,都彼此相識,因此都是“jũ/wãsi”。和“jũ/wãsi”相反的則是“jũ/dole”(“dole”意指“壞的、陌生的、有害的”),所有的白人、班圖黑人都是“jũ/dole”。即使同屬昆族,說同一種方言,但住在遠處,與他們沒有親友關係,也是“jũ/dole”。昆族與其他小型社群一樣,對陌生人深懷戒心。平時,他們碰到的每個昆族人幾乎都是親友關係,如果碰到一個陌生的昆族人,雙方詳述所有親友的名字之後仍毫無交集,就該把那個陌生人驅逐或殺死。

例如,人類學家洛娜·馬歇爾(Lorna Marshall)拜託一個名叫阿高的昆族人幫他去奈奈保護區北邊不遠的哈達姆(Khadum)辦事。阿高沒去過哈達姆,其實在奈奈保護區幾乎沒有幾個昆族人去過那裡。哈達姆的昆族人一開始叫阿高“jũ/dole”,對他很冷淡,認為他可能會帶來麻煩。阿高隨即表示,哈達姆有一個人和他父親同名,還有一個人的兄弟也叫阿高,跟他自己的名字一樣。哈達姆的昆族人於是對阿高說:“原來你是阿高(指我們的阿高)的 !gun!a(親戚)。”阿高這才被當地人接受,和他們一同坐在篝火旁吃飯。

巴拉圭的阿齊族對不同的人也有類似的分類(見圖10)。歐洲人與阿齊族和平接觸時,阿齊族約有700人,過著隊群生活,每一隊群有15~70人。有幾個隊群關係特別親密,這樣的團體約有4群,成員總數最少為30人,最多則有550人左右。他們稱同一隊群的人為“irondy”(意為“我們的人”或“我們的弟兄”),其他隊群的人則為“irolla”(也就是指“不是我們的人”)。

至於現代大型社會中的人們,不但可在自己的國家自由旅行,足跡甚至可達世界的各個角落。只要有緣就是朋友,並非我們所屬的團體要有關係才能建立友好的情誼。有些畢生的好友可能是從小和我們一起長大的朋友或是老同學,然而有些則是我們在旅途中碰到的人。若是彼此吸引,志同道合,就能結為好友,與雙方所屬的團體是否結盟無關。在我的概念中,友誼就是這麼自然,直到我在新幾內亞研究多年之後,才發現那只是我一廂情願的想法。新幾內亞傳統小型社群對友誼的看法和西方人大相逕庭。

話說我在新幾內亞認識一個叫雅布的朋友,他住的那個村子在中央高地,村民一直過著傳統的生活,直到10年前部落戰爭結束,才接受地方政府的管轄。我在西南高地營區進行鳥類研究時,就請雅布擔任我的助理。每隔幾天,那裡有個來自英國的教師吉姆就會來拜訪我們。雅布和吉姆一拍即合,每每聊到忘了時間,常一起開玩笑,並述說過去的點點滴滴。兩人顯然已成莫逆之交。吉姆任教的學校在中央高地,離雅布的村子只有幾十公里。我們完成在西南高地的研究後,雅布準備搭機到吉姆住的那個城鎮,然後步行回家。吉姆來向我們告別時,邀請雅布順道去他住的地方。在我看來,這似乎再自然不過。

幾天後,吉姆就離開了。我問雅布,他會不會順道去拜訪吉姆。雅布聽了這個建議,不但驚訝,還有點兒生氣,認為去看吉姆只是浪費時間。當時,我們是用新幾內亞的通用語巴布亞皮欽語交談。雅布說:“去找他?為什麼?如果他要我為他工作,並且願意付錢,那我就去。但他哪有什麼工作可以給我做?我才不會為了友情去拜訪他!”雅布的反應讓我非常驚訝。我這才知道傳統社群的有些觀念與做法和西方人截然不同。

當然,傳統小型社群裡的人也有自己的好惡,特別喜歡跟某些人在一起,離某些人遠遠的。然而,當傳統小型社群變大或是受到外界的影響時,他們的觀念也會改變,包括對友誼的看法。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可以從吉姆的邀請和雅布的反應,看出大型社會與小型社群的友誼觀的確有相當大的差異。表面上看,雅布對歐洲人的反應和對新幾內亞人有所不同,但這其實牽涉更深層的文化差異。有位熟悉西方社會和新幾內亞傳統社會的友人向我解釋:“我們新幾內亞人是無事不登三寶殿,我們去拜訪別人都是有目的的。如果你在路上碰到某人,跟這個人相處了一個星期,並不代表你們已經成為朋友。”反之,在西方的大型社會中,我們經常跑到別的地方,友誼多建立在人與人之間的聯結上,至於傳統社會的人際關係則大抵建立在親屬關係、婚姻和地緣上。

以大型、階級化的社會而言,幾十億人共同生活在同一個王國或國家之中,常會碰到陌生人,然而並不會因此有生命危險。例如,每次我走過加州大學校園,或是在洛杉磯的街道上漫步,總是可能碰到幾百個我未曾見過、以後也不會再碰面的人,儘管我們沒有任何血緣關係,也非姻親,我並不會因此害怕或面臨危險。小型社群人數多到某個程度時,對陌生人的態度便會有所轉變。以蘇丹的努爾人為例,其人口總數約20萬,從村落到部落分成幾個階層。顯然,沒有任何一個努爾人認識其他199 999人。他們的政治組織勢力薄弱:村長只是象徵性的首領,沒有實權(見第二章),然而正如人類學家愛德華·埃文斯–普裡查德(E. E. Evans–Pritchard)所言:“若是兩個努爾人相遇,不管他們從哪裡來,即使雙方是未曾謀面的陌生人,都能立即建立友好的關係。只要同是努爾人,說同樣的語言,有相同的價值觀,能夠溝通,便都是朋友。然而如果碰上丁卡人或希盧克人,由於非本族人,態度就大不相同。他們不但瞧不起異族人,如果狹路相逢,總會準備廝殺一番。”

因此,與其他小型社群相比,努爾人對陌生人沒有敵意,甚至可能表現出友善的態度,但前提是必須同是努爾人。如果是非努爾人的陌生人(如丁卡人),將會受到努爾人的攻擊或鄙視。反之,擁有市場經濟的大型社會則對陌生人以禮相待,因為他們可能是商業夥伴、顧客、供貨商或僱主。

第一次接觸

傳統小型社群對世界的認識完全來自當地,因此把世界劃分為朋友、鄰近的族群、鄰近的敵人,以及遠方的陌生人。他們只熟知自己的核心區域或地盤,只有因為互惠關係與鄰近地區的人來往,視野才能擴展到鄰近的地區(第一層),然而還是無法認識更遠的地方(第二層)。萬一和第一層的人交惡,也就無法跨越第一層到第二層。有時,你與第一層的人友好,但他們與第二層的人為敵,你同樣到不了第二層。

就算你在和平時期進入鄰近的地區( 第一層),也可能有危險。你也許不知道你的鄰居正和你的盟友交戰,他們也把你當成了敵人。你在鄰近地區的主人或親戚可能不願保護你,或無力援助你。例如人類學家卡爾·海德(Karl Heider)、揚·布洛克胡伊瑟(Jan Broekhuijse)和彼得·馬西森(Peter Matthiessen)曾描述1961年8月25日發生於新幾內亞西部高地巴裡姆山谷的一個事件。那裡的達尼族分成幾十個聯盟,其中的古帖魯聯盟和維達亞聯盟為杜姑姆一帶的土地爭戰不休。附近還有一個阿蘇克——巴雷克聯盟則是由古帖魯聯盟分出去的,這個聯盟的人放棄原來的土地,戰後藏身於巴裡姆山谷,以求活命。與維達亞聯盟友好的四個阿蘇克——巴雷克人前往古帖魯的一個小村——阿布羅帕克,因為這四人中有兩人的親戚住在這個村子。但這幾個阿蘇克——巴雷克人不知道維達亞人最近殺了兩個古帖魯人,而古帖魯人因為此仇未報而懷恨在心。當時的形勢可謂劍拔弩張,一觸即發。

那幾個阿蘇克——巴雷克人傻傻地來到阿布羅帕克村,沒想到自己會捲入這樣的風波,殊不知因為他們是維達亞的盟友,正好成為古帖魯人復仇的目標: 即使無法殺掉維達亞人,找阿蘇克——巴雷克人下手,或多或少也算出了一口氣。那兩個有親戚在阿布羅帕克村的阿蘇克——巴雷克人逃過一劫,但是另外兩個則遭到攻擊。有一個幸運脫逃,另一個則躲在一棟小屋樓上的臥室,結果被拖出來用箭射傷。阿布羅帕克村的古帖魯人因此歡欣鼓舞,沿著一條泥濘的小路把那個奄奄一息的阿蘇克——巴雷克人拖到他們跳舞的地方。阿布羅帕克村民那晚圍著死屍狂舞,最後把屍體丟到灌溉溝渠內,使之沉沒,再用草葉覆蓋起來。翌日早晨,他們才允許那兩個逃過死劫的阿蘇克——巴雷克人把屍體抬回去。這個事件顯示傳統社群如果遠行必須小心謹慎到近乎偏執的地步。我將在第七章深入探討這一點。

在人口密度大、環境穩定的地區,當地社群出行的範圍比較小,而在人口稀疏、環境變化大的地區,當地社群出行的範圍則比較大。新幾內亞高地由於人口密集、環境穩定,對地理環境的認識則僅限於當地。然而,如果是像新幾內亞低地或俾格米族居住的非洲雨林地區這樣人口密度小但環境穩定的地區,居民出行的範圍和對地理環境的認識都比較廣。若是人口稀少,環境變化又大,出行範圍以及對地理環境的認識則更大(如沙漠區和北極內陸區)。例如,安達曼島人只知道30公里內的安達曼部落。對杜姑姆達尼族而言,他們所知的世界完全局限於巴裡姆山谷。他們只要站在山頂,就可把這個世界納入眼底。然而,他們活動的範圍也只限於山谷的一部分,剩下的部分則是其他部落的地盤,除非找死,否則不得越雷池一步。曾經有人拿一張列了70個地名的清單問俾格米族的人知道幾個地方,結果,33公里範圍內的地方,他們只知半數,67公里範圍內的地方,他們則只知道其中1/4的地方。其實,這種情況就像20世紀五六十年代的英國。那時,很多英國鄉下人終其一生幾乎都待在自己的村子,或許只有參加第一次或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人才會踏上外國的土地。

因此,傳統小型社群認識的世界不會超過鄰近第一層或第二層。例如,在人口稠密的新幾內亞山地,儘管與海洋的距離只有80~190公里,但沒有人看過海或聽過海浪的聲音。新幾內亞高地居民雖然曾通過交易取得貝殼,在歐洲人上岸之後也曾得到寶貴的鐵斧,但是貝殼也好,斧頭也罷,都是通過很多次的交易,經過很多人的手,輾轉從海岸傳到高地。就像小孩排成一列玩打電話的遊戲:第一個跟第二個說悄悄話,依次傳下去,最後一個小孩聽到的已和第一個孩子說的完全不同。貝殼和斧頭也是,儘管已經傳到高地,相關的環境知識已在傳遞的過程中喪失了。

因此,很多傳統小型社群的居民都如井底之蛙,以為自己生活的區域就是全世界,直到所謂“第一次接觸”,也就是與來自歐洲的殖民者、探險家、商人和傳教士等接觸,他們才知道外面還有一個更大的世界。直到今天,未曾與外界接觸過的原住民非常稀少,只有在新幾內亞和南美熱帶地區的邊陲地帶才看得到。但是這些原住民至少可從頭頂上飛過的飛機,或從已和外界接觸過的鄰近部落得知外面還有一個世界。(我所謂的“接觸”,是指原住民和來自遠方的外人接觸,如歐洲人和印度尼西亞人。當然,上述未曾與外人接觸的族群,幾千年以來,都曾經與其他新幾內亞人或南美印第安人接觸過,並非未曾與人接觸。)例如,20世紀90年代,我在新幾內亞的西部山區做研究,接待我的主人幾十年前就曾與荷蘭人接觸過。他告訴我,他們北邊有一個部落未曾與外人接觸過,即未曾見過傳教士等歐洲人。(如果傳教士想要探訪一個陌生的地方,通常會從該地已與外人接觸過的鄰近族群挑選一人作為使者,代為詢問是否歡迎傳教士來訪。如未經詢問,也未告知即貿然前去,等於自尋死路。)然而,那些山地原住民即使未曾與外人接觸過,應該已經從和外界接觸過的鄰近部落得知歐洲人和印度尼西亞人。此外,我在新幾內亞的西部山區曾看過飛機從我頭頂上飛過,那些未與外人接觸過的原住民多年來也該看過不少類似的景象。因此,至今仍未與外界接觸過的原住民應該知道外面還有一個世界。

自歐洲人1492年開始向外擴張,到飛機飛過新幾內亞上空,情況已有很大的改變。史上原始部落與歐洲人最大規模的第一次接觸發生在20世紀30~50年代的新幾內亞高地地區。那時,不只澳大利亞與荷蘭政府和軍方派遣偵察人員來到這裡,還有淘金者以及來此進行生態考察的研究人員。這群西方人在此“發現”龐大的原始族群,約有100萬人。儘管400年前歐洲人已踏上新幾內亞的海岸,但那些高山原住民仍對外面的世界一無所知;反之,歐洲人也不知新幾內亞高山地區別有洞天。直到20世紀30年代,歐洲人經由陸路和河流在新幾內亞高山地區探勘,與當地人有了第一次接觸,當地人才親眼看到歐洲人的模樣。自20世紀30年代開始,飛越新幾內亞高地上空的飛機越來越多,高地居民這才知道外面還有一個他們不知道的新世界。例如,1938年6月23日,一架飛機飛過新幾內亞的高山地區。這趟飛行是美國自然歷史博物館與荷蘭殖民政府共同合作的探勘計劃,以探察新幾內亞的動植物。帶領這支探險隊的是石油大亨理查德·阿奇博爾德(Richard Archbold),他也是這個計劃的投資人。阿奇博爾德及其隊友本來以為新幾內亞山區皆是鬱鬱蔥蔥的叢林,地形險惡,不宜人類居住,沒想到發現其中有一片空曠、平坦的谷地,人頭攢動,預估約有10萬人在此定居,還有棋盤狀的灌溉溝渠,遠遠望去如人口稠密的荷蘭村莊。

我們可從下面精彩的三本專著窺見這歷史性的一刻。第一本是鮑勃·康諾利(Bob Connolly)與羅賓·安德森(Robin Anderson)合著的《第一次接觸》(First Contact)。作者描述了第一批歐洲人邁克爾·萊希(Michael Leahy)、邁克爾·德懷爾(Michael Dwyer)與丹尼爾·萊希(Daniel Leahy)1930~1935年在新幾內亞東部高山谷地的淘金之旅。(其實,歐洲傳教士在20世紀20年代的足跡已至高地東部邊緣。)第二本是邁克爾·萊希自己寫的《1930~1935年新幾內亞高地的探險之旅》(Explorations into Highland New Guinea, 1930~1935)。第三本則是比爾·甘米奇(Bill Gammage)的《天行者》(The Sky Travelers)。作者在書中描述了吉姆·泰勒(Jim Taylor)與約翰·佈雷克(John Black)領軍的澳大利亞探險隊在1938年和1939年在新幾內亞高地西部的探察。這些歐洲探險家都拍了不少照片,邁克爾·萊希還拍攝了幾段影片。照片捕捉了新幾內亞人驚恐不已的表情,可見這第一次接觸帶給他們的震撼不是任何文字可以形容的(見圖30、圖31)。

上述第一本與第三本書記錄了第一次接觸時雙方的印象。這兩本書的作者都在20世紀80年代訪問了經歷過第一次接觸的新幾內亞人。儘管那已是50年前的事,那些新幾內亞老人一想起當年的事件仍有歷歷在目之感,就像老一輩的美國人永遠忘不了現代美國史上最傷痛的三大慘案: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襲珍珠港,1963年11月22日肯尼迪總統遇刺身亡,以及發生在2001年9月11日的恐怖襲擊事件。那些在兒時看到邁克爾·萊希和德懷爾等白人的新幾內亞人到了20世紀80年代已經60多歲了,回憶當年的事件仍記憶猶新。有一個新幾內亞人如此描述:“這兩個人(指旁邊兩個人)現在已經老了,但那時他們年紀還小,還沒結婚,甚至還沒長鬍子。我們看到白人來了……我嚇壞了,腦子一片空白,不停地哭泣。我爸爸抓住我的手,拉我到草叢裡躲起來。後來,才站起來,偷看那些白人……白人走了之後,我們坐下來談論此事。我們沒去過遠方,不知道這個世界有白皮膚的人。這個山區就是我們世界的全部,我們以為這裡只有我們,沒有別人。我們相信,一個人死後,皮膚會變成白的,跨越世界的邊緣,去另一個地方,也就是死者的國度。最後我們的結論是:‘啊,那些人不屬於這個世界。他們一定是死掉之後回來看我們的親戚,才會變成白皮膚,還是別殺他們吧。’”

新幾內亞高地人初次見到歐洲人時,企圖把這些長相怪異的陌生人納入他們的世界觀中。新幾內亞人問自己的問題包括:他們是人嗎?為什麼來到這裡?他們的目的是什麼?新幾內亞人常常把白人當作“天行者”,就像新幾內亞人一樣,本來是以天空為家的人,也像新幾內亞人一樣會交易、做愛或作戰,只是他們是不朽的——可能是鬼魂,或是偶爾化身為人的天神,變成白皮膚或紅皮膚降臨到世間。在第一次接觸時,新幾內亞人仔細觀察歐洲人的行為,以及他們遺留在營地的東西,尋找證據,以判斷他們到底是人、是神,還是鬼。新幾內亞人發現了兩件事,終於相信那些歐洲人是人:一是他們留在營地茅坑的糞便,看起來就跟一般人(即新幾內亞人)的糞便一樣;二是根據獻給歐洲人洩慾的新幾內亞少女所說,歐洲男人的性器官與新幾內亞男人無異,性交的方式也差不多。

貿易與商人

鄰近社群之間的關係除了捍衛疆界、分享資源、兵戎相見,就是互通有無了,也就是交易買賣。我在新幾內亞東北勇士號海峽上的16個島嶼進行鳥類調查研究時,當地傳統社群交易之複雜讓我大開眼界。這些小島大多為森林覆蓋,上面只有幾個村落。村落的房子相隔約有幾米,面向寬闊的公共空間。但是,我踏上一個名叫瑪拉的小島,感覺像是突然空降到一個迷你版的曼哈頓,驚訝得目瞪口呆。這裡就像紐約一樣,兩旁都是兩層高的樓房,和勇士號海峽其他小島的建築相比,有如摩天大樓。瑪拉島的海灘停放著一艘艘巨大的獨木舟,那裡就像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出租船隻的船塢。房子前面還有人擠人的奇景——我從未在勇士號海峽上的其他島嶼看到過這麼多人。根據1963年在瑪拉島上進行的人口普查,島上共有448人,土地面積只有0.82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多達每平方公里546人,高於歐洲任何一個城市。以歐洲人口最稠密的荷蘭來說,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只有390人。

住在這個聚落的人就是以做買賣聞名的錫亞西人。他們乘坐獨木舟,船上載著豬、狗、壺、珠子、黑曜石等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不畏驚濤駭浪,到四五百公里外的地方,通過以物易物的方式致富,回報率高達900%。例如,他們載著一頭豬從瑪拉島出發,在第一站安博伊島用這頭豬換了10袋西米,到了第二站新幾內亞島上的席歐村,則把10袋西米換成100個壺,來到下一站新不列顛島,把100個壺換成10頭豬,最後帶回瑪拉島。凱旋回鄉之後,即在慶典上享用豬肉大餐。由於傳統社群沒有現金,因此不用現金交易。錫亞西人的雙桅獨木舟工藝精湛,長達18米,吃水深度1.5米,可載重約2噸(見圖32)。

考古證據顯示,我們的祖先在冰河時期已做了幾萬年的交易。在此後的歐洲內陸,克魯馬努人的遺址有來自波羅的海的琥珀、地中海的貝殼,還有黑曜石、燧石、碧石等特別適合用來製造石器的石頭——這些都是從幾百公里甚至1 000多公里外運來的。在現代,只有少數幾個傳統社群得以自給自足,幾乎不需要與外地人做買賣,如在西伯利亞養馴鹿的恩加納桑人、玻利維亞的西裡奧諾印第安人,他們都是人類學家艾倫·霍姆伯格的研究對象。大多數傳統社群也像所有已被開發的社會一樣必須進口物資。即使是能夠自給自足的傳統社群,有些東西雖然可以自己生產,他們通常還是希望通過交易來獲得。

傳統小型社群通常只與鄰近社群交易,如需長途跋涉會經過其他族群的土地,加上各族群之間時有戰事,因此危險重重。即使是乘獨木舟到遠方做買賣的錫亞西人,也只敢去幾個已與其建立貿易關係的村落。萬一船隻被風吹得偏離航道或被迫停靠在陌生的海岸,當地人恐怕不會以禮相待,歡迎他們再度光臨,一般而言會把他們當作入侵者並殺害,劫走牲畜、貨物。

傳統社群做買賣的方式和現代社會不同。我們通常是親自接觸商家,以現金付款後拿走貨品,無法想像有人去汽車經銷商那裡說要買車,就直接把車開走而不付款,也不簽買賣合同,而是改天再送來同等價值的禮物。然而,這正是傳統社群的交易模式。不過,傳統社群交易的某些特徵是現代社會的人所熟悉的。我們會花很多錢購買沒有實際用處的奢侈品,如珠寶或設計師品牌的服裝,以彰顯自己的身份或地位。傳統社群也會通過交易獲取昂貴的奢侈品。然而,傳統社群的人與外界有了第一次接觸之後,現代社會中利用現金交易的市場經濟會帶給他們什麼樣的驚奇與文化震撼?

市場經濟

那些高地人發現現代市場經濟的第一個特點應該是大多數東西都要用錢來交易(見圖33),而非以物易物。在傳統社群,錢本身沒有任何價值,不是美麗的奢侈品,像是珠寶或錫亞西人交易的木碗,也不能作為身份、地位的象徵。錢只有一個用途,也就是用來消費,以換得其他東西。此外,錢無法任意製造,只能由政府發行,不像錫亞西人的木碗,凡手藝精巧的村民都可以雕刻。第一世界國家的人即使有印刷機和卓越的印鈔技術也不能自行印刷鈔票,否則會因觸犯法律被判刑、入獄。

傳統交易通常採用以物易物的方式。有一個人想要另一個人的東西,就拿出一樣東西面對面交易,不涉及金錢和第三方。然而,有些傳統社群也會利用具有象徵價值的物品來獲取自己想要的東西——這種行為已接近現代社會居民用錢購買商品。例如新不列顛島的高隆族會用金蝶貝來交易物品,而密克羅尼西亞雅浦島的人則用扁平如碟的石頭;新幾內亞高地人用的是子安貝,而勇士號海峽群島上的居民則以雕刻的木碗來交易,如某個島上的居民要娶新娘,給予新娘的家人下列物品:若干貝殼、若干個木碗,加上其他東西。然而,即使是有象徵價值的貝殼、石頭或木碗,也只能用來交換某些東西,他們不會用來交換甘薯,以免得不償失。傳統社群也會把上述有價值的東西當作奢侈品,向人炫耀。反之,美國人總是把百元大鈔好好藏在錢包裡,需要購物的時候再拿出來,所謂“有錢不露白”,不會把一沓鈔票串起來,像項鏈般掛在脖子上展示。現代市場經濟的第二個特點也許會讓很多傳統社群的人驚訝,也就是交易是為了獲取賣方的東西,買方付款之後即完成交易,從來就不是互相贈予。通常買方在取得物品時就必須付款,至少也得同意分期付款。例如購買新車,賣方同意買方分期付款,買方就有付款的責任,不能不付款,日後再拿禮物報答。現代社會的人無法想像汽車銷售人員會贈送顧客一部新車,期待顧客將來再以禮物回報。然而,很多傳統社群的確採用這種禮尚往來的交易模式。

現代市場經濟的第三個特點是在買賣雙方之間還有一個專業的第三方(也就是銷售員),在特定的地方(商店)為老闆和顧客服務,不會在顧客或老闆的住宅附近進行交易。當然,現代交易方式可能是買方與賣方直接接觸,譬如賣方在自家房子外高掛“出售”的牌子,或在報紙分類廣告或拍賣網站張貼出售的信息,買方看到之後逕自接洽。這是比較簡單的交易模式。最複雜的模式如政府與政府間的石油或軍火交易,雙方必須各派代表進行洽談,簽訂交易合約。

雖然現代社會市場交易有各種形式,賣方通常不認識買方,雙方的關係也僅限於當次交易,雙方只在意是否銀貨兩訖,不會以建立關係為目的。即使買賣雙方交易次數很多,如某個顧客每週都會去農貿市場從某個小販處購買果蔬,交易本身還是最重要的,友好的關係則是其次。這就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現實。我們或許會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但對傳統小型社群的居民則不然。傳統小型社群買賣雙方的關係是持續的,交易的東西不重要,重要的是借由交易建立友好的關係。

現代市場經濟的第四個特點與前一個特點有關:大多數市場都是經常或定期開放。例如商店每天營業,只有週日休息,還有每週固定一天出來擺攤的集市(如每週三早上)。相比之下,大多數傳統小型社群交易次數很少且不固定,如一年或好幾年才有一次。

現代市場經濟的第五個特點則和傳統小型社群的交易頗為相似,也就是交易的物品從生活必需品到沒什麼實際用途的奢侈品都有。一端的生活必需品是生存的重要物資,例如食物、保暖的衣物、工具和機器;另一端的非生活必需品則包括奢侈品和裝飾品,或用來娛樂,或彰顯地位,如珠寶或電視機。在這兩端之間的物品或多或少還算有用,雖是同類物品,有相同的功用,但有的很便宜,有的則比較昂貴。例如,一個約10美元的合成皮女包和價值2 000美元的真皮古馳女包一樣都是可用來裝東西的包,但後者可以彰顯持有者的身份,前者則不能。因此,我們不能說奢侈品是完全沒有用的東西,持有者可能因此獲得巨大的利益,如做生意的機會或可以釣到金龜婿或千金女。我們也可從考古學的記錄得知在人類文明之初,人類交易的物品一樣從奢侈品到生活必需品都有。例如,幾萬年前克魯馬努人交易的東西包括黑曜石做的矛形刀尖、貝殼、裝飾用的琥珀,以及用透明石英精心磨製而成的刀尖。黑曜石做的刀尖是打獵用的,透明石英磨製的刀尖恐怕很容易毀損,實用價值不大,就像我們不會用昂貴的古馳包來裝在市場買的海鮮。

現代市場經濟第六個特點就是我們購物是基於自己的需要,不是要與賣方建立關係,而且我們買的東西通常自己無法生產或製造,必須依賴賣方。例如,一般消費者如果不是農民,很少有人會種果樹,想吃蘋果則必須向種蘋果的農民或商店購買。而種蘋果的農民如果生病,必須找醫生看病,需要法律方面的服務則必須去找律師。種蘋果的農民之間不會互相買賣蘋果以建立友誼。在傳統小型社群,由於某些物品只在某個地區生產,也可以看到這種互通有無的現象。但是小型社群的人為了維繫良好的關係,也常用雙方都能生產的東西來交易。

傳統交易形態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從傳統社群的角度審視了交易以及現代社會的市場經濟讓他們驚異之處。接著,我們將探討傳統交易的機制。前面提過,傳統社群雖然不使用現金,但會利用有象徵價值的東西進行交易,如子安貝,就像我們使用金錢一樣。現在,我們就來看看傳統交易有哪些特點。

傳統社群的交易有時是同時的,也就是雙方同時把東西交給對方,有時則是一方先把東西當作禮物交給另一方,另一方則必須在日後回贈價值相當的禮物。安達曼島人(見圖4)的交易方式就是雙方同時把禮物交給對方。例如,一群人邀請另一群人來參加為期數日的祭祀典禮。客人帶來的禮物可能包括弓、箭、手斧、籃子和陶土,主人不但不得拒絕客人帶來的禮物,還必須回贈價值相當的東西給客人。如果回贈的禮物不滿足客人的期待,客人或許會因此生氣。有時,客人在送禮時會表明希望收到什麼樣的回禮,但這種情況很罕見。南美雅諾馬莫印第安人(見圖12)也會在祭祀典禮時邀請客人前來同慶。與安達曼島人不同的是,客人贈送禮物之後,主人在下一次前往客人家拜訪時才回贈禮物。雅諾馬莫印第安人收到禮物總會一直牢記,直到下次見面再回禮給對方。回禮時間的延遲使相鄰部落不得不保持互相往來的友好關係。

阿拉斯加西北部的因紐特人、菲律賓的阿埃塔人(見圖3)、基裡維納群島的居民和昆族都會與特定的貿易夥伴交換禮物。每個因紐特人交易的對象可能是1~6人,阿埃塔人會與其他菲律賓農民交易,非洲的俾格米族則會與班圖族的農民交易,而且這樣的交易關係會代代相傳。基裡維納群島的居民往往乘著獨木舟送禮給其他島嶼的居民,來年再度造訪則可得到價值相當的回禮。每個昆族人則可有幾十個貿易夥伴,先送禮的一方通常會在幾個月後或幾年後得到回禮。

進行交易的是什麼樣的人?他們的交易是在什麼情況下進行?多久見一次面?在傳統小型社群,每個人都會與其他人交易。然而,根據四五千年前近東地區的文字記錄,如果是在大型酋邦或是早期的國家,則有專門從事交易的人,他們的角色等於是現代社會的商人。我們發現有些傳統社群的全體成員都精於交易。勇士號海峽上那個面積不到1平方公里的瑪拉島就是很好的例子。這個島太小,無法供給全島居民所需的食物,於是島上每個人都成了精明的商人,用獨木舟把島上生產的器皿和牲畜載到鄰近的島嶼交易,獲得極大的利潤。瑪拉島可以說是現代新加坡的原型。

傳統社群交易的形式很多,交易頻率也有高有低。最簡單的如昆族和達尼族到鄰近隊群或小村子交易。新幾內亞東北海岸席歐村與內陸村的交易就像現在的跳蚤市場,買賣雙方各有幾十個人,面對面排坐在一起。內陸村村民把一袋裝了5~15公斤的芋頭、甘薯推到席歐村村民那邊。坐在對面的席歐村村民則根據食物的多寡給予差不多等值的陶罐和椰子。基裡維納群島的居民也會乘坐獨木舟到附近的島嶼進行類似的交易,以獲取一些實用的物品(如食物、陶罐、木碗和石頭),他們和貿易夥伴也會交換一些奢侈品(如貝殼項鏈和手環)。

安達曼群島上的隊群和雅諾馬莫印第安人會不定期到鄰近村落參加為期數日的祭祀典禮,以交換禮物。阿拉斯加東北的因紐特人的不同部落之間常會殺紅了眼,但在夏季的商展和冬季的祭祀典禮那一兩周卻能化敵為友,開開心心做生意。乘獨木舟到鄰近島嶼交易的族群,如錫亞西島、基裡維納群島及新幾內亞東南邁魯島的居民,每年都會派人渡海,到幾百公里甚至幾千公里外的地方交易。印度尼西亞的馬克撒人同樣如此,他們先到澳大利亞北部獲取干海參,然後賣給中國人燉湯。

傳統社群的交易物品

傳統社群交易的物品大抵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實用物品(如食物、工具),另一類則是奢侈品(如子安貝和鑽石戒指)。但是我們會發現,一到實際運用,這種分類法就出現問題了,因為不少東西都處於難以歸類的灰色地帶。正如經濟學家弗蘭克·奈特(Frank Knight)所言:“在所有引發經濟和社會辯論的謬論當中……最糟糕的莫過於關於以生物或生存的需求來解釋實用價值。”例如,寶馬牌汽車毋庸置疑是一種奢侈品,也是身份、地位的象徵,有利於達成交易或找對象,但你也可以開著這輛車去雜貨店買東西。又如錫亞西人的精美木雕碗,不但可在祭祀典禮上裝蔬菜,也是勇士號海峽地區的地位象徵,可用來娶老婆。至於豬,那可是新幾內亞最重要的地位象徵。托馬斯·哈丁(Thomas Harding)因而有感而發:“豬的用途很多,最不重要的一點就是用於宰殺食用。”

如果我們看到一張交易列表上面列了59項物品,可能會加以分類,而不會雜七雜八地列成一長串。因此,表1–1把13個傳統小型社群的交易物品分成三類:第一類是生活必需品,這類物品又可細分為原料和製造的物品;第二類是奢侈品或裝飾品,這類物品可謂可有可無,即使沒有也無礙於生存;第三類雖然一樣是可用的物品,但除了實用,還有其他價值(如克什米爾羊毛織的外套與合成纖維做的外套相比,雖然兩者尺寸相同,也同樣保暖,但價格差別很大)。

表1–1 社群交易物品舉例
  必需品 灰色地帶的物品 奢侈品   原料 製造的物品     克魯馬努人(冰河時期) 石頭     貝殼、赭石、瑪瑙 達瑞比族(新幾內亞) 鹽 磨石斧頭   鳥羽 達尼族(新幾內亞) 鹽、石頭、木頭 斧頭與扁斧斧刃、樹皮纖維 、彩網、帶有裝飾的箭 貝殼 恩加族(新幾內亞) 鹽、石頭、木頭竹子 樹皮做的繩子 豬 貝殼、鳥羽、手杖、樹油、赭石、鼓 基裡維納群島居民(新幾內亞) 石頭、魚、山藥 西米 陶罐、雕刻木碗 貝殼項鏈、貝殼手鏈 錫亞西島居民(新幾內亞) 黑曜石、芋頭 西米、網袋、弓和箭、獨木舟 陶罐、木碗豬、狗、草蓆 豬牙、狗牙、塗、料、赭石、珠子、檳榔、煙草 卡魯薩印第安人(北美洲)     陶罐、海豹肉鯨魚肉 貝殼、鯊魚牙 堪察加人(西伯利亞) 肉、香菇、皮毛動物的筋、獸皮       俾格米族(非洲) 肉、香菇、鐵、蜂蜜、園藝作物 網、弓、鐵製矛形刀尖 陶罐 煙草、酒 昆族(非洲) 肉、香菇、鐵、毛皮、獸皮 鐵陶、陶罐 箭、衣服 煙草、項鏈、煙斗、珠子 安達曼島人(亞洲) 鐵、木頭、蜂蜜可做罐子的陶土 扁斧、繩索、弓和箭、籃子   貝殼、顏料、檳榔 雍古族(澳大利亞)   金屬斧頭、刀魚鉤、釘子、矛獨木舟、布、蘇鐵堅果做的麵包 海參 貝殼、龜殼、煙草、酒 北坡因紐特人(阿拉斯加) 石頭、毛皮、漂流木、海豹油、鯨魚皮鯨脂、瀝青 木製容器、船架乾肉餅 木製品、石製品、袋子 海象牙

表1–1顯示了某些有用的原料已是全世界很多社群的交易物品,特別是可製造工具和武器的石頭和金屬,其他物品如鹽、食物、木頭、動物皮革、毛皮、用來製造罐子的陶土和防水、防漏用的瀝青。各地社群製造的交易物品包括磨製的工具、武器、籃子等容器、可供編織的纖維、袋子、網、繩索、布、衣物,以及加工製造的食品,如麵包、西米、乾肉餅。奢侈品和裝飾品也有不少,有時則當原料交易,但通常會再加工、製造,如鳥羽和可製成項鏈與手環的貝殼、龜殼,其他如瑪瑙、狗、豬、鯊魚的牙齒、象牙、海象牙、珠子、樹油、可當塗料和底漆的赭石和黑色的一氧化錳,以及煙草、酒、檳榔。例如,2 000年前來自亞洲的商人會把新幾內亞天堂鳥的羽毛帶到中國,這些羽毛再通過交易賣到波斯和土耳其。最後,交易物品還包括一些既有用又奢侈之物,包括豬、干海參、香料等昂貴的食材(就像今日的魚子醬),另外還有一些則是美麗的工藝品,如陶罐、木碗、弓和箭、裝飾精美的袋子、衣服和草蓆。

表1–1和此前的討論都忽略了不算交易物品的兩個重要類別,也就是勞動力和配偶。非洲雨林的俾格米族有時會為鄰近的班圖農民工作、菲律賓阿埃塔森林的矮黑人則為菲律賓農民服務,某些昆族人近來也會為班圖牧民效勞。其他狩獵——採集社群也會為鄰近的食物生產者工作,或提供獵物、野生植物,以取得鐵、園圃作物、牛奶等。大多數的鄰近社群也會通婚,他們的嫁娶有時如同交易(例如,你的妹妹嫁給我,我的妹妹嫁給你),有時則有時間差(你妹妹先當我的新娘,等我的妹妹初經來潮,她就嫁給你)。然而,非洲雨林的俾格米族(見圖8)和鄰近班圖農民的通婚只是單向的,也就是俾格米族女人嫁給班圖族男人,班圖族女人不會嫁給俾格米族男人。

上述是傳統社群交易的主要類別。至於誰與誰交易、交易了什麼,以新幾內亞的達瑞比族而言,他們居住在高地邊緣,人口稀少,由於當地森林有很多天堂鳥,就把鳥羽送到高地交換鹽和石斧。非洲雨林的俾格米族會用森林裡的蜂蜜、獵物的肉和香菇等,與班圖農民交換作物、罐子、鐵、煙草和酒。勇士號海峽地區的居民則用島上的豬獠牙、狗、西米、檳榔、草蓆、珠子、黑曜石、赭石,與新幾內亞本島上的居民交換豬、狗牙、芋頭、煙草、陶罐、網袋、弓和箭以及黑漆。住在阿拉斯加北坡海岸邊和內陸的因紐特人也會互相交易,海邊的人能提供的大抵是來自海洋哺乳動物的物品,如可用來做燃料和食物的海豹油、海豹皮和海象皮、鯨脂、海象牙、漂流木、木製容器,加上自己做的陶器和袋子。至於內陸居民提供的可交易之物則為馴鹿的皮和腿、鹿角、狼的毛皮等來自內陸哺乳動物的物品,以及防水堵縫用的瀝青、乾肉餅和莓果等。

誰在進行交易?交易了什麼

我們現代人會認為上述交易的模式理所當然,因為今天的交易也幾乎如此,也就是拿出自己有的東西或已做好的物品與這方面欠缺的貿易夥伴交易。原料以及用以製造成品的技能在全球各地區的分佈並不平均。例如,美國是世界主要農產品和飛機的輸出國,因為美國生產的農產品和飛機有剩餘。但美國的石油產量供不應求,因此必須從其他石油生產國(如沙特阿拉伯)進口。這種原料和技能的分佈不均也是傳統社群交易的主要特點。由於原料的分佈不均,住在不同地區的鄰近社群常會互相交易,以彌補自身的不足,例如住在海邊與內陸的人就常互通有無。就像前面所述的阿拉斯加因紐特人,住在海邊的部落擁有海洋和海岸資源,如海洋哺乳動物、魚和貝殼,而住在內陸的部落則能獲取獵物、園圃作物和森林等陸地資源。

另一種常見的交易模式則涉及不為某一地區居民獨佔的原料,例如鹽和石頭。比如杜姑姆達尼族所需的鹽都來自伊烏凱瑪(Iluekaima)鹽池,而他們製造斧頭需要的石頭都來自諾古羅盆地(Nogolo Basin)的採石場。至於西南太平洋地區所需的黑曜石(源於火山噴發出來的天然玻璃,可製造出最銳利的石頭工藝品),大部分來自新不列顛島塔拉塞亞附近的採石場。塔拉塞亞的黑曜石通過交易傳到西邊相距3 200公里的婆羅洲,以及東邊相距3 200公里的斐濟。

另外,鄰近社群因生存策略不同,會以不同的原料進行交易。狩獵——採集族群會以從森林中獲得的肉、蜂蜜、樹脂等和鄰近村落的農民交換作物。例如美國西南平原的野牛獵人會與印第安村落的農民交易;馬來西亞塞芒族的獵人不但會以獵物與馬來西亞的農民交換農產品,也會和印度其他狩獵——採集族群交易,此外如前所述,非洲的俾格米族獵人會與班圖族的農民交易,阿埃塔人也會與其他菲律賓農民交易。在亞洲和非洲地區也常見牧民與農民之間進行交易,而非洲也有不少牧民與狩獵——採集族群交換物資。

傳統社群的交易有如今日的貿易,通常涉及技術分佈不均。如根據人類學家布羅尼斯拉夫·馬林諾夫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的研究,新幾內亞東南邁魯島的人特別會製造陶器和獨木舟。雖然附近的新幾內亞本島居民也會製造陶器,但邁魯島的居民由於能夠大量製造出更薄、更精細、風格獨特的陶器,他們的陶器遠近聞名。不只製造陶器的邁魯島居民因而獲利,使用陶器的顧客也得到很大的好處。首先,因為陶器薄,不用那麼多的陶土,製造者得以生產更多的陶器,同時也可縮短乾燥陶器的時間,用火加熱也不易碎裂。而使用者愛用邁魯島製作的陶器則是因為陶器薄,容易加熱,可節省燃料。此外,邁魯島居民打造的獨木舟複雜精細,是遠洋航行的利器,一般簡單的獨木舟只能用於短程航行。中國製造的瓷器和紙在1 000年前也是獨步世界。在現代,工業間諜無孔不入加上知識的不斷傳播,要擁有某種技術的獨家專利已越來越難,然而美國還是曾經短暫(4年)擁有過製造原子彈的專門技術,另外大型商業客機的市場今天依然由美國和歐洲國家主宰。

傳統社群交易最後一種形式在今日很少見,也就是所謂的“約定專賣”。以某樣物品而言,雖然進行交易的雙方都可以取得或生產,但是一方卻選擇依賴另一方供給,以維持雙方的友好關係。例如,杜姑姆達尼族會從賈雷摩(Jalemo)地區取得裝飾精美的木箭,以及艷麗的蘭花纖維織成的網袋。雖然達尼族也會製造簡單、沒有裝飾的箭和袋子,如有心學習,也做得出一樣美麗的木箭和網袋,但達尼族還是從賈雷摩地區取得木箭、網袋,以及賈雷摩森林盛產之物。達尼族和賈雷摩地區的“約定專賣”因供需關係穩定,可實現雙方互利。反之,賈雷摩地區所需的鹽則來自達尼族,即使其森林產物減少,暫時不能提供給達尼族,達尼族還是願意為賈雷摩人提供所需的鹽。

巴西和委內瑞拉的雅諾馬莫印第安人和巴西的興古印第安人也常見“約定專賣”的交易模式。雖然每個雅諾馬莫印第安村落都可自給自足,但他們寧可利用交易來維持與鄰近村落的友誼也不自己生產。於是,每個村落都專門製造某種物品或飼養某種動物來供給鄰近村落,如箭矢、箭桿、籃子、弓、陶罐、棉線、狗、迷幻藥、吊床。同樣,興古印第安人也會挑某種物品來生產、專賣,如弓、陶器、鹽、貝殼做的腰帶、矛。你要是以為雅諾馬莫印第安村落大都不會製造陶器,連最簡單、沒有裝飾的陶罐都不會,那你就錯了。例如,雅諾馬莫有一個村子叫莫馬裡包維–泰瑞需要的陶罐一向來自友好的鄰村莫瓦拉巴–泰瑞村。莫馬裡包維–泰瑞村的村民說他們不會製造陶罐,即使以前知道怎麼做,也早就忘了,而且他們那個地區的陶土不佳,於是不如委託莫瓦拉巴–泰瑞村的人製造。沒想到,有一天這兩個村子發生衝突,莫馬裡包維–泰瑞村的人不能從莫瓦拉巴–泰瑞村那裡拿到陶罐了。令人驚奇的是,莫馬裡包維–泰瑞村的村民突然想起該如何製造陶罐,也發現他們村子的陶土沒那麼糟,也挺適合做陶罐。可見,莫馬裡包維–泰瑞村的人不是因為需求才去莫瓦拉巴–泰瑞村拿陶罐,而是選擇的結果,即為了維持友好的關係。

非洲昆族的箭也是如此。昆族每個人都會製造箭,也會互相交易。人類學家理查德·李(Richard Lee)問4個昆族人,他們的箭筒裡各有13~19支箭都來自哪裡?這4個人中只有一個人 [來自寇培拉·馬斯韋(Kopela Maswe)部落] 只用自己做的箭,另一個人 [來自那烏(/N! au)部落] 的箭當中有11支出自其他4個人之手,只有2支箭是自己做的,另外兩個人 [分別來自嘉斯克(/Gaske)與內西(N!eishi)] 則沒有一支箭是自己做的,而是出自其他6個人之手。

在習慣於互通有無的西方人眼中,上述“約定專賣”和以箭易箭的交易方式似乎沒什麼意義,但對傳統社群而言,這種交易具有社會、政治和經濟方面的功能:他們不只是為了需要而進行交易,而是懷抱社會和政治目的去創造交易機會,加強彼此的關係,希望在有需要時對方能助一臂之力。如阿拉斯加西北部的因紐特人就會盡貿易夥伴之責,在有需要的時候幫助對方。若是你居住的地區出現饑荒,你就可以到另一地區的貿易夥伴家裡去住。阿埃塔族獵人間的交易或與菲律賓農民的交易也是滿足生活的基本需求,而非供需的交易。他們認為每個貿易夥伴在不同時期總有盈餘或不足,你幫我,我幫你,長久下來,誰都不吃虧,因此不必過於計較。任何一個夥伴要舉辦婚禮、葬禮,或是碰上風災、歉收、饑荒,其他夥伴都會大力相助。至於交戰不斷的雅諾馬莫印第安人,通過交易來鞏固與鄰近部落的關係尤其重要,這等於是攸關生存的大事,但他們不會公然說出交易的真正目的。

有些交易網絡和典禮則成為一個社群對其他社群炫耀的方式,如基裡維納群島的庫拉圈與新幾內亞高地恩加族的禮物交換典禮。前面提到的瑪拉島的錫亞西人乘風破浪,經過危險的海域,到遠方進行交易,只為了在年終之時舉辦盛宴,把交易得來的豬全部宰殺食用。其實現代美國人又何嘗不是如此,有人辛苦工作只為了購買珠寶或名車向他人炫耀。

迷你國家

過去的傳統社群一直遺世獨立,直到現代,無異於迷你國家。它們有自己的疆界或核心區域,只與一些國家的人往來,有時也和現代國家一樣努力捍衛自己的土地。然而,他們對外界瞭解很少,遠不如現代國家經常看電視、用手機和上網的居民。對他們來說,這個世界的人不是朋友,便是敵人和陌生人,封閉的程度比朝鮮更甚。他們有時會與其他國家的人通婚,也會互相交易,然而不是單純為了互通有無,而是有政治與社會目的。在接下來的三章,我們再來看看這些迷你國家如何維繫和平,又是如何捲入戰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