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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教

維京人在9世紀向海外擴張時還是「異教徒」,崇拜傳統日耳曼宗教中的神靈,例如豐收神弗雷、雷神索爾和戰神歐丁。因此讓當時的歐洲社會最為恐懼的便是這些維京海盜們非基督徒,不遵守基督教社會的禁忌,反而還以攻擊教堂和修道院為樂。例如公元843年,一支龐大的維京艦隊沿著法國盧瓦爾河一路搶掠,攻下位於河口的南特大教堂,並殺死所有的大主教和神父。他們不但劫掠富裕且未設工事的教堂和修道院,時機成熟時還會攻打貿易中心。

一旦在基督教的地盤紮下根來,維京人很容易就入鄉隨俗,並且與當地人通婚,甚至皈依基督教。海外的維京人回家探親時把基督教的福音也帶了回去,斯堪的納維亞的首領和國王認識到基督教有助於鞏固政治穩定,於是這種新的宗教漸漸在斯堪的納維亞地區興起,一些首領甚至先於國王皈依基督教。基督教在斯堪的納維亞地區生根發芽的決定性事件是丹麥國王哈拉德·藍牙在公元960年將「官方」信仰改為基督教,挪威在公元995年也緊跟其後,瑞典在其後一個世紀也成為基督教國家。

自挪威改信基督教之後,海外殖民地如奧克尼、設得蘭、法羅、冰島和格陵蘭也紛紛跟進。其中部分是因為這些殖民地本身船隻不多,貿易往來依賴於挪威的海運,另外由於挪威本土已經成為基督教國家,這些殖民地就無法繼續以異教徒自居。例如挪威國王歐拉夫一世皈依基督教後,下令挪威人不得與冰島異教徒進行貿易,囚禁在挪威的冰島人(包括冰島異教徒首領的親戚),並揚言如果冰島不改信基督教,就將人質致殘或殺死。公元999年夏天,冰島議會同意並宣佈立基督教為國教。大約在同一年,紅髮埃裡克的兒子萊夫·埃裡克森也把基督教引入格陵蘭。

公元11世紀以後在冰島和格陵蘭興建的基督教堂與現代教堂不同,它們不擁有教堂的土地和建築物本身,這些教堂是當地的首領或農民在自己土地上建立而成,因此農民有權分享教堂向當地民眾徵收的稅收。就好像麥當勞的加盟合約,首領即加盟商,根據上面統一的標準建造建築,提供商品,所獲得的利潤自己留一部分,其餘上繳中央管理層,在此即尼德羅斯教堂(現更名為特隆赫姆)大主教所代表的羅馬教皇。自然,天主教堂千方百計想要獨立。1297年,教堂最終成功地迫使冰島教堂的所有者把所有權交給主教。沒有記載顯示格陵蘭的教堂是否也是如此。不過,格陵蘭在1261年起接受挪威統治(至少在名義上),因此當地教堂的所有者可能也會受到一些壓力。我們所知道的是,1341年,卑爾根地區的主教派遣伊萬·巴德森到格陵蘭擔任執事。巴德森返回挪威後寫了一份詳細的清單,將格陵蘭所有的教堂一一列出,並建議主教對格陵蘭的「加盟式」教堂像冰島那樣加強控制。

改信基督教對維京人的海外殖民地造成巨大的文化衝擊。基督教具有排他性,信奉惟一的真神,因此必須放棄以前的異教傳統。至於藝術和建築,則開始效仿歐洲大陸的風格。海外維京人興建的大教堂可與斯堪的納維亞本土的教堂相媲美,而前者的人口遠遠不如後者眾多。殖民地民眾信教的虔誠程度甚至達到直接向羅馬繳納什一稅1的地步:有記載顯示格陵蘭主教在1282年向羅馬教皇上繳海象長牙和北極熊皮作為稅金,另外還有一張1327年來自教廷的收據證明格陵蘭已繳納六年的什一稅。由於每一位格陵蘭的主教都來自斯堪的納維亞本土,而非由格陵蘭本地人擔任,因此教堂成為向格陵蘭傳達歐洲思想的主要載體。

殖民地人民皈依基督教最重大的後果也許是對他們自身價值觀的影響,這讓我想到澳大利亞。自英國人於1788年在澳大利亞建立殖民地之後,在很長一段時間當地人仍認為自己是海外的英國人,而非來自亞太地區,所以在1915年他們奮不顧身地前往遙遠的加裡波利與英國人一起並肩作戰,對抗土耳其人,儘管這場戰爭與澳大利亞自身的民族利益毫無關係。同樣,在北大西洋島嶼的維京人也認為自己是歐洲的基督徒,他們緊隨歐洲大陸的教堂風格、喪葬禮俗和度量衡單位。這種認同感有助於格陵蘭幾千個島民互相合作,患難與共,在艱苦的環境裡一起掙扎了四個世紀。就像我們所知道的,這種文化價值觀阻止維京人向因紐特人學習,如果他們稍作變通,可能就不會只生存四個世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