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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春橋的獄中生活

對於張春橋的審判,大致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開庭審判張春橋概況

日期被告人庭審主要內容1980年11月20日四人幫」宣讀起訴書。1980年11月27日張春橋「長沙告狀」;誣陷朱德、陳毅;提出「改朝換代」;指使、煽動「打倒劉少奇」。1980年12月4日張春橋指揮「游雪濤小組」從事特務活動;製造上海康平路事件;支持濟南「五·七」武鬥事件。1980年12月13日張春橋張春橋 組織第二武裝;策動上海武裝叛亂。1981年1月25日「四人幫」法庭宣判。

在被告席上,江青依然「和尚打傘——無發(法)無天」。

王洪文倒是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姚文元胸前依然別著一支鋼筆,金魚眼睛仍朝著天花板,一般尚能認罪,但往往要咬文嚼字,掂斤播兩。

唯有張春橋鬍子拉碴,雙唇緊閉,從頭至尾一言不發,以沉默相抗。他鬆弛了的眼瞼低垂,一雙眼睛更顯得成了三角形。

張春橋在審判中實行「三不主義」:面對提問,不答;送達文件,不看;要他簽字,不簽!

王芳是張春橋預審組組長,他回憶說:

對張春橋的提審,我們在充分準備的基礎上,於6月2日開始。這天上午9時,我、黃榮波、王汝良和擔任記錄的陳若林、周詩裳等在預審室坐定後,即由警衛把張春橋帶入。我讓他面對面坐下,我首先向他宣佈中央決定,講明他的案件由公安部依法受理;同時向他原文宣讀《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五條和第六十四條,特別強調《刑事訴訟法》中,被告人「可以陳述有罪的情節或作無罪的辯解」,「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1980年11月10日,司法人員向張春橋宣讀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起訴書副本。(新華社記者齊鐵硯 攝)

我向他宣讀後,問他聽清楚了沒有?

這時張春橋有氣無力地說:「我不是反革命。」

停了一下,張春橋又說:「你講的我都不接受,我沒有違反你這個法。」

此後,張春橋便不說話,不回答我們提出的問題。期間,我反覆闡明政策和法律,也駁斥他所謂「不是反革命」的言論,他也一聲不響。這次預審僵持了一個小時,在宣佈將他帶下去前,要他在預審筆錄上簽字,他說「不簽」。

張春橋在預審中可能不開口、不交代問題、不簽字等,我們是有準備的。因為張春橋從隔離審查那天起,就不說話,但他曾表示「不到說話的時候」。

1977年3月1日,張春橋寫給中央的信中曾申明:「未經我簽字的材料,我不能承認對處理我被審查的案件有效性。」

1978年5月,中紀委二辦審問張春橋時,他說:「我不說,以後再說。」

1979年9月,中紀委的張啟龍、劉順元、李士英等幾位老人曾集體找張春橋談話,張表示「沒有必要說」一句以外,即不吭聲。

我們曾多次分析過張春橋的思想活動。張說「不到時候」,那麼什麼階段才算「到時候」?這個「以後再說」又是什麼時候?我們當時認為公安預審可能是一個時候,因此做了兩手準備,準備他不說話,爭取他說話,即使他反撲、狡辯,我們都不怕,只希望他開口說話!

第一次提審他後,大約隔了半個月又第二次提審,他還是那副樣子,閉口不言。我們就估計他在預審中不會開口了。

張春橋拒不回答問題,以沉默對抗預審,我們的對策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著重調查取證,掌握確鑿的證據;採取揭露性的預審方法,即在審問過程中揭露其所犯下的罪行和陰謀手段,完整地記入預審筆錄,構成法律文書。

我們從調查掌握的材料,經過多次討論、篩選,抓住張春橋多次鼓吹「文化大革命」就是「改朝換代」,組織策劃上海反革命奪權;製造上海康平路武鬥、打傷91人事件;誣陷黨和國家領導人,秘密接見蒯大富,指使他首先在社會上煽動「打倒劉少奇」;操縱、指揮「游雪濤小組」進行特務活動,製造冤案,迫害大批幹部和群眾;在濟南支持王效禹製造武鬥事件,拘押幹部群眾388人;1976年,夥同江青、姚文元、王洪文在全國製造新的動亂;夥同王洪文等人,以上海為基地,建立他們直接控制的民兵武裝,策動上海武裝叛亂,等等罪行,具體而又符合法律的要求。

我們事先寫出審問提綱,包括在審問過程中,什麼時候宣讀證詞,什麼時候出示證據,什麼時候證人出證等等,都作了充分的準備,完整地記入預審筆錄。

對於證據的要求是非常嚴格的,必須有多個經查驗確鑿的證據方可,對原始書證、筆記,要經過技術鑒定,以證明確鑿無誤;對證人的證言,要一人一證,一事一證。

從6月2日到9月中旬結束對張春橋的偵查預審,一共進行了11次。每次預審,張春橋除表示「不看」預審記錄,「不簽字」外,始終耷拉著腦袋坐著,緊閉著嘴。連他的同夥王洪文、徐景賢面對面對質時,仍是那副樣子。

香港黃河浪先生當時為審判台上的張春橋,寫了一首詩,頗為傳神:

當年舌尖分叉,噴吐謊言的瀑布,每一星唾沫,都是殺人的蛇毒;而今啞口無言,滔滔雄辯已冰封,你的心冷到零度。

正因為張春橋「而今啞口無言」,問他不答,所以審訊張春橋比審訊江青、姚文元、王洪文要快得多。

法庭上的張春橋(孟昭瑞 攝)

1981年1月23日,張春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的罪名是: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八條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第九十二條陰謀顛覆政府罪,第九十三條發動武裝叛亂罪,第一百零二條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第一百三十八條誣告陷害罪,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

張春橋被關押於北京遠郊的秦城監獄。差不多每隔一兩年,從那高牆深處,總要傳出一點關於張春橋的消息。

在「四人幫」之中,只有江青與張春橋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姚文元為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6年;王洪文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到了1983年1月,張春橋與江青緩期二年已滿。根據刑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死刑緩刑期間如有悔改表現,可改刑為無期徒刑」。張春橋與江青均被改判為無期徒刑,理由是:「無抗拒改造惡劣情節。」

1983年1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送達張春橋,上面寫著:

對原判處罪犯江青、張春橋死刑緩刑兩年執行減為無期徒刑;原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

1984年9月12日日本《朝日新聞》,刊載了該報駐北京特派員橫崛的電訊,報道他走訪中國司法部發言人、辦公室主任魯賢所得到的信息。

橫崛在詢問江青近況之後,問道:「另外三個人張春橋、姚文元和王洪文,他們的情況怎樣?據說張春橋患癌症死了?」

魯賢答道:「要這三個人接受改造談何容易。王洪文在審判期間曾認罪,但這種認識遠遠不夠。張春橋還活著,三個人都還健康。北京監獄的牢房有一號、二號等許多,『四人幫』當然是分別關押在各處。如果關押在一起的話,他們就會交談商量,那不行。」(笑聲)

1986年7月,公安部部長阮崇武在與外國記者談話時,透露了張春橋的情況——

美聯社記者問:「四人幫」近況如何?他們在監獄裡能否讀書看報?

阮崇武答:「四人幫」在服刑。在監獄裡可以看書、看報、看電視。我們對他們照顧得不錯,比他們當初對我們要好得多。

問:每月給他們多少錢?

答:犯人不給錢。每月有生活費。他們吃得好,住得好,生活得不錯。

日本《朝日新聞》記者問:我國記者能否去採訪他們?

答:我估計外國人去採訪的希望不大。

合眾社記者問:江青、張春橋的身體怎麼樣?張春橋能下床走動嗎?

答:兩人的身體都還可以。年紀都大了。沒有聽說張春橋不能下床走動。有病都可以治療的。

問:什麼病?

答:年紀大了,多少都有一點老年病。

1988年1月15日,新華社北京英文電,又透露張春橋的一點消息:

下星期一出版的英文《北京週報》報道,以江青為首的「四人幫」成員現時仍然活著,他們仍在獄中服刑。

這四人是江青、張春橋、王洪文和姚文元。

該週刊援引公安部一名發言人說,有關他們中間有人因健康問題已獲暫停執行刑罰或已獲假釋的謠言,是毫無根據的。

該官員說,除了前解放軍總參謀長黃永勝1983年72歲時在獄中病死外,所有的人都活著,並在獄中服刑。

該發言人說,其中一些人年老體弱,如果他們患病,會得到正常的治療。

江青現年74歲,張春橋現年71歲。

在勞改醫院,張春橋可以看電視,也可以看報紙。他仍然保持著對政治的高度關心,看報紙極為認真、仔細。在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發表的時候,張春橋反反覆覆看了好多遍。

張春橋極少與監管人員說話。

據雲,當他得知江青自殺的消息,那一天,他的臉一直陰沉著。

儘管張春橋的母親宋蕙卿得知他倒台而在1977年4月1日自殺,儘管他的同夥江青也選擇了自殺,但是,張春橋聲稱:「我是絕對不會自殺的!」

江青在法庭上大吵大鬧,張春橋則自始至終一言不發。

張春橋改刑後判的是無期徒刑,因此他不會像姚文元那樣有刑滿釋放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