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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美國歷史上,城市的政客們為了制約房東的權力並改善租戶的生活做了許多嘗試。從拆除貧民窟(slum clearance)到實施建築法規——好像問題的根本不是美國存有大量的貧窮現象且欠缺廉租房,而是無序和低效。政客們的處理方式帶來了難以預料的後果,許多房客的處境變得更加糟糕。Marc Bloch,Feudal Society,Volume 1,The Growth of Ties of Dependence(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1),147;Beryl Satter,Family Properties:House the Struggle over Race and Real Estate Transformed Chicago and Urban America(New York:Metropolitan Books,2009),135-45.

2.個人對於土地持有的權利,最為有力地彰顯在驅逐行為上。人類歷史記載最早被驅逐的應該是亞當跟夏娃。參見Lewis Mumford,The City in History:Its Origins,Its Transformations,and Its Prospects(New York:MJF Books,1961),107-10。關於權力與驅逐之間的關聯,參見Hannah Arendt,The Origins of Totalitarianism(Orlando:Harcourt,1968)。

3.對美國人而言,不管是窮人或是中產,都有一個非常清晰而強烈的願望——擁有一個家。從拓荒時期以來,自由、公民權與土地所有權這三駕馬車並駕齊驅,是美國人心目中的重中之重。要成為美國人,就必須是一家之主。租房子被認為「不利於自由的發展」。1820年,托馬斯·哈特(ThomasHart)在國會發言:「租房會為社會內部的分離埋下惡果,會摧毀愛國之心,會削弱獨立精神。」引自Lawrence Vale,From the Puritans to the Projects:Public Housing and Public Neighbors(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0),96。

4.以全美300—349美元之間的月租水準而言,出租房的空置率從2004年的16%左右下降到2011年的不到6%。這份計算是根據Current Population Survey(2004-2013)得到的。

5.拖車營的空置率是通過租約清冊(2008年4月到7月資料)計算得到的。

6.這個事件發生在我的田野調查工作之前,並非我親眼所見。引言的內容基於帕姆的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