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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但凡在英國久居,便會有幾道稀奇古怪的信條,讓你默默地、漸漸地領會。一條是講,過去英國的夏天要比現在更長,陽光也更明媚;另一條認為,英格蘭足球隊若是碰上挪威隊,大抵翻不了船;再有一條堅信,英國是個大地盤。最後這條,一不留神就會成為最棘手的一條。

如果你在酒吧裡提起,你打算駕車從——比方說吧,從薩裡到康沃爾(這樣一段距離,大多數美國人為了買一個墨西哥面豆卷,都會樂意開車前往),那麼你身邊的人就會鼓起腮幫子,彼此心照不宣地對望一眼,再噓出一口氣來,像是在說「哦,瞧,這可有點離譜了」。然後,他們就會投入一場熱火朝天、拖泥帶水的討論,商量到底哪種方案更好:是沿著A30公路過斯托克橋,再上A303公路到伊爾切斯特呢?還是取道A361公路,途經謝普頓馬利到格拉斯通伯裡?但要不了幾分鐘,這場對話就會偏離方向,一頭扎進一堆細節裡,把你這個老外晾在一邊,你就只有暈頭轉向、暗自納悶的份。

「沃明斯特外的那個路邊停車帶你知道吧?就是那個有斷了手柄的砂石箱子的地方。」有人會這麼說,「你肯定知道的,就是剛巧開過通往小布丁的那個岔道口,不過還沒到B6029迷你環形路的地方。」

此時此刻,你會發覺,這群人裡頭,只有你沒在拚命點頭。

「喏,從那裡再開四分之一英里,路過第一個路口別亂拐,到第二個再左轉,你就會進入一條兩邊有灌木籬的車道。那灌木籬多半都是山楂,不過也摻著點榛果。好吧,假如你沿著那條路經過水庫開到鐵路橋下邊,然後往右來個急轉彎,就到了『鄉野農夫』……」

「一家挺不錯的小酒館,」有人會插嘴——不曉得為什麼,這個人通常會是個穿著寬鬆羊毛衫的傢伙,「他們能給你一品脫上好的『老頭醬』[1]……」

「……沿著煤渣道開,穿過軍隊靶場,繞過水泥廠後門,一路往下開上B3689號羊糞小道。這樣走能省三四分鐘,還能避開『大搖擺』那邊的鐵路交叉口。」

「當然啦,除非你是打克魯肯那邊來。」另一位會滿腹經綸地補上一句,「喏,假使你是打克魯肯那邊過來……」

在一座酒吧裡,只要跟兩三個人說起英國境內隨便哪兩個地方,他們就能樂滋滋地打發掉大把大把的時間。大家普遍認為,不管你要去哪裡,差不多都行得通,只不過在週五下午三點和週一上午十點,你得小心翼翼地避開奧克漢普頓、倫敦北環和塞文橋西向路,再有就是如果逢上「銀行假」[2]你便哪兒都不該去。

「我嘛,一到『銀行假』,我就連走到街角那個商店的興致都沒啦!」某個待在邊上的小個子會神氣活現地尖叫起來,似乎多年來,就因為老待在斯泰恩斯小鎮的家裡,他精明地躲開了「蘇格蘭角」的那個臭名昭著的交通瓶頸[3]。

到頭來,等到「二級高速公路有多麼難纏」「哪裡是逆向車流集中的路段」「哪裡能買到上好的燻肉三明治」這些問題統統經過透徹的討論,透徹到你的耳朵都快聽出血來之後,這幫人裡總算有一位朝你轉過臉,懶洋洋地就著一口啤酒問你打算幾時動身。但凡出現這樣的局面,你可千萬不能實話實說,拙嘴笨舌地講:「哦,我不知道啊。我估摸著,十點左右吧……」因為這樣一來,他們一個個都將會跳起來。

「十點啊?」有一位會一邊講,一邊拚命把腦袋往後仰到幾乎要從肩膀上掉下來,「上午十點嗎?」他會做個鬼臉,「好吧,這完全由你自己看著辦,理所當然嘛。不過呢,個人以為,如果是我,打算明天三點以前抵達康沃爾,那麼我昨天就出發了。」

「昨天?」另一位會一邊講,一邊咯咯地嗤笑這份不合時宜的樂觀,「考林,我想你是忘了,這禮拜北威爾特和西薩默塞特的學校可要放期中假了。斯溫頓和沃明斯特之間的那一段路能活活要了你的命。不行,你上上個禮拜二就該動身啦!」

「還有哇,本週末『小水滴』那邊會有場『大西地區蒸汽機車及拖拉機比賽』,」房間對角會有個傢伙補上幾句,踱著步子過來跟你們扎堆,因為散佈糟糕的路況車訊素來是件賞心樂事,「到時候會有三十七萬五千輛車統統擠在厄普頓杜普頓那邊的『小廚子』交叉環形路上。那地方,有一回我們堵在『攻方尾後衛』[4]的位置上,花了十一天才殺出停車場。不行,你待在娘胎裡的時候就該動身啦!或者你最好在自己還是條精子的時候就出發。可即便如此,你一旦開到博德明之外,你就找不到停車位了。」

我年輕那會兒,曾經把這些駭人聽聞的警告全都謹記在心。我回到家裡,重新設好鬧鐘,四點鐘就把全家人喊醒。他們個個怨聲載道、驚慌失措,不到五點就被我趕進車裡上了路。到頭來,等我們抵達「新碼頭」,正好趕得及吃早飯。大約又挨了七個小時,度假園區才允許咱們租了個破破爛爛的小屋。最要命的是,我之所以同意到那裡去,是因為我還以為那個鎮子叫「努基(Noonkie)」,我原本想到那裡去收集明信片來著。

事實上,英國人有一種全然是自家獨享的距離感。最顯而易見的是,他們都以為,不列顛是一座孤島,兀立於一片空曠的綠色大海中。當然啦,英國人都有某種抽像的概念,曉得附近有一塊幅員遼闊的大陸叫歐洲,而且有必要時不時地到那裡去轉轉,要麼殺殺德國佬的氣焰,要麼曬曬太陽度個假。可是,英國人說歐洲在「附近」並沒有什麼實質性的意義——比如,類似於迪士尼樂園的意義。假如你對於世界地理的概念是讓英國的報紙和電視全盤灌輸的,那麼你就會斷定,美國的位置肯定跟愛爾蘭差不多,法德兩國大抵位於亞速爾群島一帶,澳大利亞在中東地區佔了塊炎熱的地盤,而所有其他的主權國家,要麼神秘莫測(好比布隆迪、薩爾瓦多、蒙古和不丹),要麼遙不可及。你只須想想,英國騰出了多少英畝的新聞版面,奉送給美國犄角旮旯的人物——什麼奧利弗·諾斯[5]啦,洛瑞娜·鮑比特[6]啦,還有O.J.辛普森[7]啦——再把隨便哪一年關於斯堪的納維亞半島、奧地利、瑞士、希臘、葡萄牙以及西班牙的新聞報道統統加起來,兩者一對比,你就會明白我的意思了。真是瘋啦。

我記得,當年我剛搬到英格蘭南海岸的伯恩茅斯,隨手撥弄汽車收音機的旋鈕,發現它能收到的法國頻道竟是如此之多時,不禁大吃一驚;待我查完地圖,發現我此刻離瑟堡要比離倫敦更近時,同樣驚詫莫名。第二天,我上班的時候把這事跟同事們一提,他們大半都不肯相信。哪怕我亮出張地圖來指給他們看,他們也只是將信將疑地皺起眉頭,說什麼「哦,是啊,沒準兒就嚴格的物理意義而言,是離那邊近一點」,就好像我的說法是在斤斤計較。而但凡你一頭扎進英吉利海峽的周邊地區,就非得採用一整套全新的距離觀不可。即便到現在,當我發覺只要花上一丁點時間——你連配咖啡的那個小牛奶包的口都還來不及撕開,更來不及讓牛奶把你和鄰座的那一位灑得渾身濕透(那些個小玩意兒居然能裝下這麼多牛奶,真夠嚇人的,不是嗎?)——你就已經到了巴黎或者布魯塞爾,身邊人個個都像伊夫·蒙當和讓娜·莫羅[8],我就會驚得目瞪口呆。

我說了這麼多,其實就是想拐彎抹角地解釋,以下所述究竟是何種情狀:四十四歲的我,在一個明亮澄澈的秋日午後,站在法國加來港一個髒兮兮的海灘上,凝視著英吉利海峽對面那塊隆起於海平線之上的岩層——陽光下我可以清清楚楚地看見那就是多佛港的白色崖石——那一刻,我心裡油然而生的,正是同樣的驚詫。

我之所以到加來港,是因為正要啟程踏上一趟鄭重其事的環英旅行。我想從我當初隔著海望到它第一眼的地方起步,再一次進入這個國家。在英國待了將近二十年之後,我們兩口子決定搬回美國住一陣子,如此,孩子得以體味異國人生百態,夫人得以享有一周七夜都能到店內「血拼」直至十點的機會。近來讀報得知,根據一項蓋洛普調查數據顯示,有370萬美國人相信他們遲早有一天會被外星人綁架,所以,明擺著嘛,我國的人民需要我。不過我打定主意,非得看英國最後一眼不可——算是趟環島告別之旅吧,二十年來,這個綠意盎然、可親可愛的島一直是我的家。

我知道,以某種理論意義衡量,英國距此地不過二十英里之遙,可我還是不太相信,此刻我居然能站在這裡,在這片陽光普照的法國海岸上,實實在在地望見它。事實上,我的疑心病實在是太重了,只好當場拉住一個正在默思冥想、苦苦跋涉的過路人問個究竟。

「敢問,這位先生,」我搬出自己壓箱底的法語問道,「英國是在那邊嗎?」

他從自己的思路裡鑽出來,抬頭朝我指的方向看了看,深邃而憂鬱地點了點頭,像是在說「唉,可不是嗎」,然後繼續跋涉。

「哦,妙不可言。」我嘴上嘀嘀咕咕,心裡浮想聯翩。通常,電視上若要表現這樣的白日夢,就會來點音樂,把畫面弄得晃晃悠悠。

我想起二十多年前初見英國的情形。當時,我先是坐一架冰島航空的飛機從紐約登陸盧森堡,三天後半是步行半是搭便車地來到加來港。然後,在1973年3月的一個霧濛濛的夜晚,我搭上從加來港出發的午夜輪渡抵達多佛港。那可是我頭一回離開家,頭一回體味真正的孤獨,所以莫名其妙地亢奮不已,忽而驚歎,忽而惶惑,忽而顫抖,種種情緒都爭先恐後地要佔上風。

有二十分鐘光景,多佛港站頭上沸反盈天。這頭轎車卡車勢如潮湧,那廂海關差役恪盡職守,人人都忙著趕路去倫敦。隨後,突然間,一切歸於沉寂。我漫步在睡意正濃、霧氣迷濛的昏暗街頭,活像是置身於系列片《牛頭犬德拉蒙德》[9]的某個場景裡。心懷一絲淡淡的惶惑,渾身打著一陣陣無可名狀的冷戰,將一個英國小鎮獨攬入懷。這滋味實在絕妙。

有一件事叫人發慌,那天晚上好像所有的飯店和招待所都統統關了門。我一路走到火車站,尋思著能趕上去倫敦的班車,可那車站也是黑燈瞎火、大門緊閉。我正站在那裡不曉得如何是好時,卻發現馬路對面一家招待所樓上的窗戶裡閃著電視的灰光。萬歲!我想,好歹有人醒著。於是我一邊急忙穿過馬路,一邊打好腹稿,準備跟那個慈眉善目的老闆客氣一番,為自己的遲來而道歉,滿以為會晤談甚歡,末了老闆娘(由瑪格麗特·拉瑟福德[10]扮演)登場,不管我怎樣有氣無力、假模假式地推托說不便叨擾,她還是催我趕快坐到廚房裡的桌子跟前去——「我一句話也不想聽啦。小伙子,你就坐下吧。哦,走了這麼長的路你肯定百分之百地餓慘啦,可憐的人兒」——然後就拿給我一份夾著厚片烤牛肉的三明治、一點土豆沙拉,保不齊還有一兩瓶啤酒呢。

通往招待所的人行道漆黑一片。我心裡懷著一腔渴望,腳下卻對英式門廊的路不大習慣,在一級樓梯上絆了一跤,臉直直地砸在門上,撞上半打空奶瓶,立時匡啷匡啷地響起來,震耳欲聾。樓上的窗戶幾乎緊接著就打開了。

「誰啊?」有人尖著嗓子問道。

我後退一步,一邊揉著鼻子,一邊抬眼凝視一個戴著發卷的側影——此人長得跟瑪格麗特·拉瑟福德渾不相干。

「你好,我想找間房。」我說。

「我們關門啦。」

「哦。」可是我的晚餐怎麼辦啊?

「試試『丘吉爾』吧。在前面。」

「在什麼前面啊?」我剛發問,那扇窗就已經「砰」的一聲關上了。

「丘吉爾」富麗堂皇,燈火通明,看起來熱情好客。透過一扇窗戶,我能瞧見酒吧裡有人西裝筆挺,看上去溫文爾雅,活像諾埃爾·考沃德[11]的戲裡出現的人物。我在陰影中躊躇,就我這階層,就我這身打扮,跟這麼一棟樓是格格不入的。而且,不管怎麼說吧,我口袋裡那幾個寒磣的子兒,顯然付不起這筆開銷。就在昨天,我剛剛把一沓厚得出奇的花花綠綠的法郎交給一位目光如炬的飯店老闆買單,換來的不過是在一張疙疙瘩瘩的床鋪睡上一晚,吃到一盤稀奇古怪的名叫「獵手」的玩意兒,裡面包含著雜七雜八的小動物的骨頭,其中有不少我還得用一大塊餐巾偷偷包起來扔掉。付完賬後我下定決心,從今以後開支用度務必慎之又慎。於是我老大不情願地轉過身,離開「丘吉爾」那誘人的溫暖,步履艱難地投入黑夜。

沿著海濱大道再往前一段,矗立著一座棚屋。棚屋四壁洞開,但好歹有個屋頂,於是我認定能棲身此地對我已是上上大吉。我拿背囊當枕頭,躺下來,將外套緊緊裹在自己身上。長凳上覆了層板條,硬邦邦的,還敲著圓頭大螺釘,想舒舒服服地躺著根本不可能——毫無疑問,他們這是存心的。地勢低處,海水沖刷著海岸,我躺著聽了好久好久,到底還是漸漸墜進了長夜。這一夜夢與夢夾纏連綴,我覺得自己置身於北極的冰原,有個目光如炬的法國人手持一枚彈弓、一袋螺釘,身懷百發百中之絕技,不依不饒地照著我的屁股和大腿一頓猛揍,就因為我偷了一塊亞麻餐巾,裹滿湯湯水水的吃食,擱在我住的飯店房間裡那張梳妝台抽屜深處。約莫三點,我氣喘吁吁地醒轉來,渾身都給凍僵了,直打冷戰。霧已退去。空氣凝滯而清澈,天上星漢燦爛,防波堤遠端的燈塔上有道光束在海面上來回掃,一切無不動人心魄,而我實在冷得無心玩賞。我抖抖索索地在背囊裡猛搜,大小物件,但凡有一丁點用以取暖的可能,都讓我給挖掘出來了——一件法蘭絨襯衫,兩件套頭毛衣,一條備用牛仔褲。我拿幾雙羊毛襪當手套用,將一條法蘭絨拳擊短褲裹在頭上,權當是走投無路了,只好靠這個讓腦袋瓜子暖一暖。然後我重重地往長凳上一倒,視死如歸,直等死神來甜甜一吻。不期然,我倒是睡著了。

冷不防鳴響一聲霧哨,把我再度驚醒,弄得我差點從那根窄窄的棲木上跌下來。我坐起身,心裡好不淒慘,不過那股子冷勁倒是略有緩解。天欲破曉,整個世界都沐浴在那不知來自何方的乳色光暈裡。水面上,海鷗滑翔而過,聲聲不絕。再遠處,越過防波石堤,一艘燈光明亮的大渡輪氣宇軒昂地開拔出海。我在那裡坐了一會兒。瞧我這麼個小伙子,心上的壓力多,心裡的主意少。船上的霧哨又遽然響起哀鳴,聲音從水上飄過,又激得那煩人的海鷗興奮起來。我脫下用襪子充當的手套,看看表,正是早晨五點五十五分。我看著漸行漸遠的渡輪,心裡琢磨,這個鐘點會有人出發嗎?這個鐘點我要到哪裡去?我拿起背囊,沿著海濱大道蹣跚而行——好歹也能增加點血液循環。

此刻的「丘吉爾」正在安安穩穩地酣睡,我在它附近遇見一個正在遛狗的老頭。那狗跟發了瘋似的,但凡見到一塊垂直表面就要撐起來撒泡尿。這麼一來,它簡直不是在走,而是一路給人拽著,靠三條腿往前挪。待我走到他身邊,那人點點頭道了聲早安。「天沒準會好起來。」他一邊宣告,一邊滿懷期待地凝視著宛若一堆濕毛巾的天空。我問他哪裡會不會有家餐館開著門,他知道有個地兒離這裡不遠,就給我指了指方向:「那是肯特郡最棒的公路餐館啦!」

「公路餐館?」我猶猶豫豫地念叨著,發覺他的狗正在拚命打主意弄濕我的腿,不由往後退了兩步。

「卡車司機很喜歡的。他們向來都曉得哪裡是最好的去處,不是嗎?」他和藹地笑了笑,然後略略壓低嗓音,朝我斜靠過來,那架勢像是要跟我分享一則機密,「你進去以前,該會把那條短褲從頭上脫下來吧。」

我一抓腦門——「啊!」——紅著臉把那條早已忘卻的拳擊短褲摘下來。還沒等我想好該怎麼自圓其說,那人就又打量起天空來。

「肯定是要放晴了。」他認定,然後繼續拽著他的狗到處尋找豎直的東西。我看著他們走開,然後轉過身,沿著大道往前走。此時天上灑下了點點雨水。

餐廳很出色,生機勃勃,熱氣騰騰,溫暖愜意。我吃了一大盤雞蛋、豆子、烤麵包、燻肉、香腸,外加一碟麵包配上油汪汪的麥淇淋,還有兩杯茶,總共二十二便士。飯一吃完,頓感自己煥然一新。我叼著牙籤,打著飽嗝,在大街小巷上閒逛,看著多佛港醒過來。說句實話,白晝的來臨也並沒有讓多佛港的面貌脫胎換骨,可我喜歡。我喜歡這小小的格局,喜歡愜意的空氣,喜歡人人都念叨「早上好!」「你好啊!」以及「天氣真糟,不過也許會好起來!」的樣子,還喜歡那種感覺:大體上開開心心、井井有條、波瀾不驚的歲月悠長不息,今朝無非又是這樣一天罷了。整個多佛港,沒人會有什麼特別的理由記住1973年3月21日,除了我和幾個屈指可數的在今天出生的孩子,沒準兒還有個遛著狗的老頭,因為他在半路上撞見了用短褲包頭的小伙子。

我不曉得,在英國,從什麼時間開始到飯店要房間會顯得比較得體,所以我想還是到了上午九十點鐘再說吧。既然手頭有時間,我就徹徹底底地搜羅了一番,覓一個模樣招人喜歡、雖然清靜卻也好客而且還不太貴的客棧,等鍾敲過十點,就出現在這一家經過本人精心挑選的飯店門口——這回我特意小心從事,沒去驚動那些牛奶瓶。這是個小飯店,但其實是家客棧,說白了也就是個寄宿公寓。

飯店的名字我是記不得了,但那老闆娘我記得。此人名喚古賓斯太太,中老年光景,讓人望而生畏。她先是帶我看了一間房,接著領我把各類設施看了一通,然後把好多好多住在此地必須遵守的錯綜複雜的規矩概括了一下——早餐何時供應,洗澡怎麼打開熱水器;一天裡哪幾個小時我非離開飯店不可,在哪個轉瞬即逝的時間段裡才能獲准洗澡(怪了,這兩段時間似乎正好衝突);但凡我打算在晚上十點以後接個電話或者在外面不回來,那得提前多久告訴她;還有該怎麼沖馬桶,怎麼用馬桶刷,臥室廢紙簍裡只准扔什麼質地的垃圾,而哪些東西非得小心翼翼地送到外頭的垃圾箱裡不可;在每個入口應該到哪裡、用怎樣的方式擦擦鞋底;如何操作臥室裡那三條鐵桿組成的電熱取暖器,什麼時候才准打開(基本上,那得等到冰川期才行)。這些規矩我都是頭一回聽到,弄得我大惑不解。在我的故鄉,若跑到一家汽車旅館要間房,只要待上十個小時,肆意糟蹋一番,沒準還恢復不了原狀,然後在翌日清晨揚長而去即可。可跑到這裡,就像參軍一樣。

「在這裡至少必須待滿五個晚上,」古賓斯太太接著往下講,「每晚一英鎊,其中包含整套英式早餐。」

「五個晚上啊?」我一邊說一邊小聲喘氣。我本來只打算住一晚的。如果要我在多佛港挨上五天,我該如何是好?

古賓斯太太挑起一邊眉毛:「你想再多住一段?」

「不是,」我說,「不是。其實……」

「那就好,因為本週末我們會接待一批來自蘇格蘭的退休人士,那樣就不大方便讓你留下了。事實上,是根本不可能。」她橫挑鼻子豎挑眼地打量著我,活像是打量一塊地毯上的污漬,心裡盤算著還能想點什麼辦法好讓我的日子再難過一點。她還真有辦法。「我現在要出去一會兒,所以,我能否請你在一刻鐘以後騰出你的房間?」

我又摸不著頭腦了。「不好意思,你是說想讓我離開?我可是剛到這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