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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散文和駢文 一二 所謂古文義法

桐城派講古文義法,系受唐宋人理論,特別是明代人評點古文的影響。方苞曾說語錄中之語,漢賦中板重字法,魏晉六朝人之藻麗俳語,詩歌中雋語,南北史佻巧語,皆不宜入古文,這就是消極方面的義法。

姚鼐編了一部《古文辭類纂》(王先謙、黎庶昌各編有《續古文辭類纂》),他在序文中間說:「凡文之體類十三,而所以為文者八,曰神、理、氣、味、格、律、聲、色。神理氣味者,文之精也;格律聲色者,文之粗也。……學者之於古人,必始而遇其粗,中而遇其精,終而御其精者而遺其粗者。」劉大櫆說:「文多寡短長抑揚高下,無一定之律,而有一定之妙,可以意會,而不可以言傳;學者求神氣而得之於音節,求音節而得之於字句,則思過半矣。」姚、劉所說,是積極方面的義法。曾國藩更說得清楚,他認為作文以「行氣」為第一條件,其次為「造句」,再次為「選字」,至於這三件事的標準則有兩個,一是要「雄奇」,一是要「古雅」。他又指出三個條件的連貫性,說「未有字不古雅而句能古雅,句不古雅而氣能古雅者;亦未有字不雄奇而句能雄奇,句不雄奇而氣能雄奇者」。

我們再從古文評點家所指出的古文筆法看,在篇章結構或修辭上有所謂起、承、轉、合,有所謂起、伏、照應;有所謂抑、揚、頓、挫;並且定出了許多公式。章太炎是鄙視唐宋古文及桐城派,而提倡魏晉文的,但他的「古雅」主義比姚、曾還徹底,他寫字必依《說文》,曾說作古文方法,是將可以省略的字盡量刪削或改用最簡單的字,最後必得高古的句法。

這種種的義法,都是束縛人們的思想情感,使之不能自由發揮的桎梏,特別是因為近代社會事態的空前複雜,與歐美學術的輸入的緣故,非打破古文義法的重重限制,採用活潑自由的文體,不能適應事實上的需要。古文在唐朝,原本是一種新鮮活潑的文體,但發展到桐城派,又變成了一種形式主義的僵硬物,成為文學革命的對象了。(按曾國藩也說過「古文不宜於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