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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封建論》指導大概

原文

(1)天地果無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民)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則孰為近?曰,有初為近。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彼封建者,更古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而莫能去之。蓋非不欲去之也,勢不可也。勢之來,其生人(民)之初乎?不初無以有封建;封建非聖人意也。

(2)彼其初與萬物俱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無毛羽,莫克自奉自衛——荀卿有言,必將「假物」以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爭。爭而不已,必就其能斷曲直者而聽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眾。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後畏。由是君長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為群。群之分,其爭必大。大而後有兵有德。又有大者,眾群之長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屬。於是有諸侯之列。則其爭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諸侯之列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封。於是有方伯、連帥之類。則其爭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連帥之類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人(民)。然後天下會於一。是故有里胥而後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自天子至於里胥,其德在人(民)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故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

(3)夫堯、舜、禹、湯之事遠矣,及有周而甚詳。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設五等,邦群後;布履星羅,四周於天下,輪運而輻集,合為朝覲、會同,離為守臣、扞城。然而降於夷王,害禮傷尊,下堂而迎覲者。歷於宣王,挾中興復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魯侯之嗣。陵夷迄於幽、厲,王室東徙,而自列為諸侯矣。厥後問鼎之輕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誅萇弘者有之。天下乖盭,無君君之心。余以為周之喪久矣,徒建空名於公侯之上耳。得非諸侯之盛強,末大不掉之咎歟?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威分於陪臣之邦,國殄於後封之秦。則周之敗端,其在乎此矣。

(4)秦有天下,裂都會而為之郡邑,廢侯衛而為之守宰。據天下之雄圖,都六合之上游,攝制四海,運於掌握之內。此其所以為得也。不數載而天下大壞,其有由矣:亟役萬人(民),暴其威刑,竭其貨賄,負鋤梃謫戍之徒,圜視而合從,大呼而成群。時則有叛人(民)而無叛吏。人(民)怨於下而吏畏於上;天下相合,殺守劫令而並起。咎在人(民)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5)漢有天下,矯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內而立宗子,封功臣。數年之間,奔命扶傷而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遲不救者三代。後乃謀臣獻畫,而離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邑居半。時則有叛國而無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繼漢而帝者,雖百代(世)可知也。

(6)唐興,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為宜也。然猶桀猾時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於州而在於兵。時則有叛將而無叛州,州縣之設,固不可革也。

(7)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民),適其俗,修其理(治),施化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遷其秩而已,何能理(治)乎?余又非之:

(8)周之事跡斷可見矣。列侯驕盈,黷貨事戎。大凡亂國多,理(治)國寡。侯伯不得變其政,天子不得變其君。私土子人(民)者百不有一。失在於制,不在於政。周事然也。

(9)秦之事跡亦斷可見矣。有理(治)人(民)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治)人(民)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治);酷刑苦役,而萬人(民)側目。失在於政,不在於制。秦事然也。

(10)漢興,天子之政行於郡不行於國,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雖亂,不可變也;國人雖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後掩捕而遷之,勒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奸利浚財,怙勢作威,大刻於民者,無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謂理(治)且安矣。何以言之?且漢知孟舒於田叔,得魏尚於馮唐,聞黃霸之明審,睹汲黯之簡靖,拜之,可也,復其位,可也,臥而委之以輯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賞——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設使漢室盡城邑而侯王之,縱令其亂人(民),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術莫得而施,黃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明譴而導之,拜受而退已違矣。下令而削之,締交合從之謀周於同列,則相顧裂眥,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則削其半;削其半,民猶瘁矣。曷若舉而移之,以全其人(民)乎?漢事然也。

(11)今國家盡制郡邑,連置守宰,其不可變也固矣。善制兵,謹擇守,則理(治)平矣。

(12)或者又曰:夏、商、周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謂知理(治)者也。魏之承漢也,封爵猶建;晉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聞延祚。今矯而變之,垂二百祀,大業彌固——何繫於諸侯哉?

(13)或者又以為:殷、周,聖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當復議也。是大不然。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蓋以諸侯歸殷者三千焉,資以黜夏,湯不得而廢;歸周者八百焉,資以勝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為安,仍之以為俗,湯、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於己也,私其衛於子孫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盡臣畜於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14)夫天下之道理(治)安,斯得人者也。使賢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後可以理(治)安。今夫封建者,繼世而理(治)。繼世而理(治)者,上果賢乎?下果不肖乎?則生人(民)之理(治)亂未可知也。將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民)之視聽,則又有世大夫世食祿邑,以盡其封略。聖賢生於其時,亦無以立於天下。封建者為之也。豈聖人之制使至於是乎?吾固曰:非聖人之意也,勢也。

指導大概

本篇是議論文,而且是議論文中的辯論文。辯論的題目是封建制和郡縣制的得失。辯論的對象是魏代的曹冏,他作《六代論》,晉代的陸機,他作《五等論》,都是擁護封建的人;還有唐代的杜佑等。曹、陸的論,《文選》裡有;杜佑等的意見,載在《唐書·宗室傳贊》裡——那「贊」裡也節錄了本篇的文字。本篇著重實際的政制,所以歷引周、秦、漢、唐的事跡作證。但實際的政制總得有理論的根據;曹、陸都曾舉出他們理論的根據。柳宗元是反對封建的,他也有他的政治哲學作根據,這便是「勢」。他再三的說:「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1)(2)(14)。這是全篇的主旨。柳宗元生在安史亂後,又親見朱泚、朱滔、李希烈、王武俊、吳少誠、吳元濟、王承宗諸人作亂。這些都是「藩鎮」,都是軍閥的割據。篇中所謂「叛將」,便指的這些人。他們委任官吏,截留稅款,全不把朝廷放在眼裡。這很像春秋時代強大的諸侯。柳宗元反對封建,是在這一種背景裡。他是因為對於當時政治的關心才引起了對於封建制的歷史的興趣;所以引證的事實一直到唐代,而且對於當時的局面還建議了一個簡要的原則(11),供執政者參考。——柳宗元是唐朝的臣子,照例得避本朝帝王的諱。太宗諱「世民」,文中「世」作「代」,「民」作「人」——文中有兩個「民」字(10),大概是傳刻的人改的。高宗諱「治」,文中作「理」。當時人都得如此,不獨柳宗元一個。今在想著該是避諱的字下,都用括弧注出應作的本字,也許看起來明白些。

曹、陸都以為封建是「聖人意」。《六代論》說:「夫與人共其樂者,人必憂其憂,與人同其安者,人必拯其危。先王知獨治之不能久也,故與人共治之,知獨守之不能固也,故與人共守之。」《五等論》也說:「夫先王知帝業至重,天下至曠;曠不可以偏制,重不可以獨任;任重必於借力,制曠終乎因人。於是乎立其封疆之典,財(同「裁」)其親疏之宜,使萬國相維以成盤石之固,宗庶雜居而定『維城』之業。」共憂樂,同安危,便是封建制的理論的根據。曹、陸都說這是「先王知」,可見是「聖人意」。這是封建論者共同的主要的論據。柳宗元反對封建,得先打破這個論據。這是本篇主要的工作(1)—(6)。「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便是針對著曹、陸的理論而發的。柳宗元還說:「彼封建者,更古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而莫能去之。蓋非不欲去之也,勢不可也」(1)。那麼,不但「封建非聖人意」,聖人並且要廢除封建,只是「勢不可」罷了。說到「勢」,便得從封建起源或社會起源著眼,這便是所謂「生人(民)之初」(1)。柳宗元似乎不相信古傳的「天作君師」說(《孟子》引《逸尚書》);他以為「君長刑政」起於「爭」。人與人因物資而爭,其中「智而明者」給他們「斷曲直」,施刑罰,讓他們息爭。這就是「君長」。有「君長刑政」然後有秩序,然後有「群」。群與群又因物資相爭,息爭的是兵強德大的人;於是乎有諸侯。諸侯相爭,息爭的是德大的人;於是乎有方伯、連帥。方伯、連帥相爭,息爭的是德更大的人;於是乎有天子。「然後天下會於一」(2)。群的發展是自小而大,自下而上。這是柳宗元的封建起源論社會起源論,也就是他的政治哲學。所謂「勢」,就指這種自然的發展而言。他的理論大概是從《荀子》來的。《荀子·禮論篇》說:「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君道篇》又說:「君者,何也?曰,能群也。」這便是「君長刑政」起於「爭」的道理,不過說得不成系統罷了。「假物」也是借用《荀子·勸學篇》「君子……善假於物」的話,篇中已提明荀卿。至於那種層次的發展,是恰和《墨子·尚同篇》所說翻了個個兒。《尚同篇》以為「正長」「刑政」起於「亂」;而封建的社會的發展是自天子至於「鄉里之長」,是自大而小,自上而下。柳宗元建立了他的封建起源論社會起源論,接著就說「自天子至於里胥,其德在人(民)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2)。這是說明封建的世襲制的來由,但未免太簡單化了些。

可是社會的自然發展是「勢」,聖人的「不得已」也是「勢」。篇中論湯、武不革除封建制的緣故道:「蓋以諸侯歸殷者三千焉,資以黜夏,湯不得而廢;歸周者八百焉,資以勝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為安,仍之以為俗,湯、武之所不得已也」(13)。「徇之以為安,仍之以為俗」,不免是姑息,不免是妥協。所以接著便說:「夫湯、武之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於己也,私其衛於子孫也」(13)。這種「不得已」出於私心,雖然也是「勢」,卻跟那聖人無可奈何的「生人(民)之初」的「勢」不一樣。但是無論怎麼樣,封建「非聖人之意」是一定的。在封建的世襲制下,「世大夫世食祿邑,以盡其封略;聖賢生於其時,亦無以立於天下」(14)。聖人那會定下這種不公的制度呢?本篇除辯明「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這個主旨以外,還設了三個難。末一難是「殷、周,聖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當復議也」。柳宗元便舉出「湯、武之所不得已」來破這一難,已見上。中一難是「夏、商、周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12)。《六代論》開端就說「昔夏、殷、周之歷世數十,而秦二世而亡」;杜佑也以為封建制「主祚常永」,郡縣制「主祚常促」。但這也是封建論者一般的意見,因為周歷年八百,秦二世而亡,可以作他們有力的證據。柳宗元卻只舉魏、晉、唐三代作反證。魏、晉兩代,封建制還存著,「而二姓陵替,不聞延祚」;唐代改了郡縣制,「垂二百祀,大業彌固」(12)。可見朝代的長短和封建是無關的。頭一難是:「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民),適其俗,修其理(治),施化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遷其秩而已,何能理(治)乎?」(7)這也是《五等論》裡一層主要的意思,而且是陸機自己的見解—他那「共憂樂,同安危」的論據是襲用曹冏的。這裡他說:「五等之君為己思治,郡縣之長為利圖物。何以征之?蓋企及進取,仕子之常志;修己安民,良士之所希及。夫進取之情銳而安民之譽遲。是故侵百姓以利己者,在位所不憚,損實事以養民者,官長所夙夜也。君無卒歲之圖,臣挾一時之志。五等則不然,知國為已土,眾皆我民,民安己受其利,國傷家嬰其病。故前人欲以垂後,後嗣思其堂構;為上無苟且之心,群下知膠固之義。」共憂樂,同安危,是從治者方面看,「施化」的難易是從受治方面看。這後一層的重要僅次於前者,也是封建論者一種有力的論據。所以本篇列為頭一難。別的兩難,柳宗元只簡單的駁了過去;只對於這一難,卻歷引周、秦、漢、唐的事跡,證明它的不正確。他對於「共憂樂,同安危」那個論據,除建立了新的代替的「勢」的理論外,也曾引周、秦、漢、唐的事跡作證。這一難的重要性由此可見。篇中兩回引周、秦、漢、唐的事跡,觀點卻不同。一回著重在「制」,在治者;一回著重在「政」,在被治者。但從實際的政治裡比較封建制和郡縣制的得失,卻是一樣的。

照全篇所論,封建制有三失。一是「諸侯盛強,末大不掉」,天子「徒建空名於諸侯之上(3)。二是「列侯驕盈,黷貨事戎;大凡亂國多,理(治)國寡」(8)。三是「繼世而理(治)」,君長的賢不肖未可知,「生人(民)之理(治)亂未可知」(14)。因為「末大不掉」,便有陸機說的「侵弱之辱」,「土崩之困」;本篇論周代的末路「判為十二,分為七國,威分於陪臣之邦,國殄於後封之秦」(3),正是這種現象。因為「列侯驕盈,黷貨事戎」,便不免「奸利浚財,怙勢作威,大刻於民」的情形(10)。而這兩種流弊大半由於「繼世而理(治)」,便是所謂「世襲」。「生人(民)之初」,各級的君長至少是「智而明者」,此外「有兵有德」;越是高級的君長德越大(2)。雖然在我們看,這只是個理想,但柳宗元自己應該相信是真的,他也應該盼望本篇的讀者相信這是真的。那麼,封建制剛開頭的時候,該是沒有什麼弊病的。弊病似乎起於「其德在人(民)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2)。這就是「繼世而理(治)」。「繼世而理(治)」的嗣君不必是「智而明者」,更不必「有德」。這種世襲制普遍推行,世君之下,又有「世大夫,」使得「聖賢生於其時,亦無以立於天下」(14)。這不是和「生人(民)之初」「智而明者」「有德」者作君長的局面剛剛相反了嗎?自然,事實上世襲制和封建制是分不開的,是二而一的。可是柳宗元直到篇末才將「繼世而理(治)」的流弊概括的提了一下,似乎也太忽略了這制度的重要性了?不,他不是忽略,他有他的苦衷。他生在君主世襲的時代,怎能明目張膽的攻擊世襲制呢?他只能主張將無數世襲的「君長」歸並為一個世襲的天子,他只能盼望這個世襲的天子會選賢與能去作「守宰」。篇中所論郡縣制之得有二。一是「攝制四海,運於掌握之內」(4),便是中央集權的意思。二是陸機所謂「官方(宜也)庸(同「用」)能」;按本篇的說法,便是「孟舒、魏尚之術」可得而施,「黃霸、汲黯之化」可得而行(10)—一方面也便是聖賢有以立於天下(14)。但本篇重在「破」而不在「立」,封建之失,指摘得很詳細,郡縣之得,只略舉綱目罷了。

本篇論歷代政制的得失,只舉周、秦、漢、唐四代。「堯、舜、禹、湯之事遠」(3),所以存而不論。堯、舜、禹、湯時代的史料留傳的太少,難以考信,存而不論是很謹慎的態度。「及有周而甚詳」(3),從周說起,文獻是足征的。不但文獻足征,周更是封建制的極盛時期和衰落時期。這裡差不多可以看見封建制的全副面目。這是封建制的最完備最適當的代表。而周代八百年天下,又是封建論者所艷羨的,並且是他們憑藉著起人信心的實證。秦是第一個廢封建置郡縣的朝代;這是一個革命的朝代。可是二世而亡,留給論史家許多爭辯。封建論者很容易的指出,這短短的一代是封建制的反面的鐵證。反封建論者像柳宗元這樣,卻得很費心思來解釋秦的速亡並不在郡縣制上—郡縣固然亡,封建還是會亡的。漢是封建和郡縣兩制並用;郡縣制有了長足的發展,封建制也經過幾番修正,漸漸達到名存實亡的地步。年代又相當長。這是郡縣製成功的時代,也是最宜於比較兩種制度的得失的時代。所以本篇說,「繼漢而帝者,雖百代(世)可知也」(5)。漢可以代表魏、晉等代;篇中只將魏、晉帶了一筆,並不詳敘,便是為此。漢其實也未嘗不可代表唐。但柳宗元是唐人,他固然不肯忽略自己的時代;而更有關係的是安、史以來的「藩鎮」的局面,那不能算封建卻又像封建的,別的朝代未嘗沒有這種情形,卻不像唐代的顯著和深烈,這是柳宗元所最關心的。他的反封建,不但是學術的興趣,還有切膚之痛。就這兩種制度本身看,唐代並不需要特別提出;但他卻兩回將本朝跟周、秦、漢相提並論,可見是怎樣的鄭重其事了。《唐書·宗室傳贊》說杜佑、柳宗元論封建,「深探其本,據古驗今而反覆焉。」杜佑的全文不可見;以本篇而論,這卻是一個很確切的評語。「深探其本」指立封建起源論,「據古驗今而反覆」正指兩回將唐代跟周、秦、漢一併引作論證。

篇中兩回引證周、秦、漢、唐的事跡,觀點雖然不同,而「制」的得失須由「政」見,所論不免有共同的地方,評為「反覆」是不錯的。第一回引證以「制」為主,所以有「非郡邑之制失」(4),「徇周之制」,「秦制之得」(5),「州縣之設,固不可革」(6)等語。這裡周制之失是「末大不掉」(3),秦制之得是「攝制四海,運於掌握之內」(4);漢代兼用兩制,「有叛國而無叛郡」(5),得失最是分明。秦雖二世而亡,但「有叛人(民)而無叛吏」(4),可見「非郡邑之制失」。唐用秦制,雖然「桀猾時起,虐害方域」,但「有叛將而無叛州」,可見「失不在於州而在於兵」(6)。兵原也可以息爭,卻只能用於小群小爭。群大了,爭大了,便得「有德」,而且得有大德。「藩鎮」是大群,有大爭;而有兵無德,自然便亂起來了。—這番徵引是證明「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那個主旨。第二回引證以「政」為主,所以有「侯伯不得變其政」,「失在於制,不在於政」(8),「失在於政,不在於制」(9),「天子之政行於郡不行於國」(10)等語。周雖失「政」,但「侯伯不得變其政,天子不得變其君」,上下牽掣,以至於此。所以真正的失,還「在於制,不在於政」。秦制是「得」了,而郡邑無權,守宰不得人;二世而亡,「失在於政」。「漢興,天子之政行於郡不行於國」,「侯王雖亂,不可變也;國人雖病,不可除也。」「及夫郡邑,可謂理(治)且安矣」(10)。篇中接著舉出孟舒、魏尚、黃霸、汲黯幾個賢明的守宰。「政」因於「制」,由此可見。至於唐「盡制郡邑,連置守宰」(11),「制」是已然「得」了,只要「善制兵,謹擇守」,便會「理(治)平」(11),不致失「政」。這就是上文提到的柳宗元向當時執政者建議的簡要的原則了。—這番徵引是證明郡縣的守宰「施化易」而「能理(治)」(7),回答那第一難。郡縣制的朝代雖也會二世而亡,雖也會「桀猾時起,虐害方域」(9),但這是沒有認真施行郡縣制的弊病,郡縣制本身並無弊病。封建制本身卻就有弊病,「政」雖有一時的得失,「侵弱之辱」「土崩之困」終久是必然的。—篇中徵引,第一回詳於周事,第二回詳於漢事。這因為周是封建制的代表,漢是「政」因於「制」的實證的緣故。唐是柳宗元自己的時代,他知道的事跡應該最多,可是說的最少。一來是因為就封建郡縣兩制而論,唐代本不佔重要的地位,用不著詳其所不當詳。二來也許是因為當代人論當代事,容易觸犯忌諱,所以還是概括一些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