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踵軍令第二十

本篇主要論述軍隊向戰場前進時的區分和任務,以及安全、警戒、紀律等。

75、所謂踵軍者,去大軍百里,期於會地,為三日熟食,前軍而行,為戰台之表,合表乃起。踵軍饗士,使為之戰勢。是謂趨戰、者也。

興軍者,前踵軍而行,合表乃起。去大軍一倍其道,去踵軍百里,期於會地,為六日熟食,使為戰備,分卒據要害。戰勝則追北,按兵而趨之。踵軍遇有還者誅之。所謂諸將之兵,在四奇之內者勝也。

兵有什伍,有分有合,豫為之職,守要塞關梁而分居之,戰合表起,即皆會也。大軍為計日之食起,戰具無不及也,令行而起,不如令者有誅。

凡稱分塞者,四境之內,當興軍、踵軍既行,則四境之民,無得行者。奉王之命,授持符節,名為順職之吏。非順職之吏而行者誅之。戰台表起,順職之吏乃行,用以相參。故欲戰先安內也。

【譯文】

所謂踵軍,通常與大軍(主力部隊)相距約一百里,按期到達會戰地點,它應攜帶三天乾糧,在大軍的前面行進,還要預先規定好行動的信號,接到信號後就開始行動。踵軍開始行動之前,應搞賞士卒,以激發他們的戰鬥意志。這就是踵軍向戰場前進的方法。

興軍,在踵軍的前面行進,接到前進的信號就開始出發。它與大軍的距離比距踵軍遠一倍,與踵軍相距約一百里,也要按期到達會戰地點,並應攜帶六天乾糧,到達後作好戰鬥準備,同時派出分手(一部兵力)佔領附近要點。戰鬥有利就追擊敗退的故人,後續部隊要急速跟進策應他們。踵軍遇有從興軍逃回的應予懲辦。一般地說,將領善於指揮[大軍、踵軍、興軍、分卒]這四部分軍隊,使它們相互配合,首尾相應,就能勝利地行軍作戰了。

軍隊有什伍的編制,有分散有集中,事先區分任務,據守要害、關卡、橋樑,到了戰期,根據號令向規定的地點會合。大軍應按規定及時補充糧食和各種物資,接到命令就開始行動,不按照命令行事的應予懲辦。

凡宣佈戒嚴的地區,在它的範圍之內,當興軍、踵軍已經出發,而主力還未出發的時候,境內的民眾,一概不許通行。奉有君主命令並持有符節的,叫做傳達任務的軍官,這種人才准通行。不是傳達任務的軍官而擅自行動的應予懲罰。當主力出發以後,傳達任務的軍官才離開這個地區,回去參與軍務。總之要進行戰爭,必須首先安定內部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