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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四章 財迷心竅

    我趴在車門上,不停的嘔吐……不停的嘔吐著。
    馮春生看我不對勁,拍了我肩膀一巴掌,說:你小子咋回事啊?還真吐上了?這到底是怎麼了?
    「想到以前的事了。」我說。
    馮春生問我:你想起以前啥事了?
    我說:其實你知道不,我小時候挺喜歡錢的。
    「這麼小就財迷,怪不得剛才答應張哥答應得那麼痛快呢。」馮春生依然冷笑,他並不認為我在演戲,只認為我是真的答應了張哥了。
    因為剛才我在裡面,展現出的模樣,就是一幅十分財迷的模樣。
    他當真了,還繼續諷刺著我。
    我笑了笑,說:小時候家裡窮嘛,我在我師父那兒學藝,也沒工資,畢竟我師父供我吃喝,供我穿衣讀書已經很艱難了——那時我師父,幾乎不用陰陽繡的手藝賺錢了,就是一個小小的紋身師,一個月賺不到三瓜兩棗的。
    那時候,我家裡也窮。
    母親賺不到幾個錢,家裡還有一個小弟弟,需要張嘴吃飯,家裡過得緊巴巴的。
    我那時候讀初一,就想找補點錢,給我家裡弄過去,緩解緩解家裡的情況。
    但是,一個初中生,打工誰要啊!
    何況我也不是超級有時間,我星期六星期天,還得去跟我師父學藝呢。
    我心裡也挺苦惱,當時的我,比任何人都知道錢的重要性。
    大概在我初一下學期的時候,當時快要到十一月份了,天氣也開始變得寒冷,我當時連個棉襖都沒有,冷得很,特別想賺點錢,買個像同學一樣的棉襖,至少冬天不冷。
    我實在挨不住,就想著去外面擺個紋身攤子,利用晚上的時間,給人紋身。
    可惜——誰會找一個小孩紋身?
    我當時呆了差不多一個星期,一個星期,完全沒有開張。
    我估計如果我再這樣,都不需要冬天來到,我可能就直接凍死在夜裡的街頭了。
    不過,否極泰來。
    很快,來了一個老頭。
    老頭賊眉鼠眼的,六十多的樣子,佝僂著腰,走我面前,陰陽怪氣的說道:喲喲喲,小伙子,天寒地凍的出來擺攤,家裡沒大人啊?
    他這話那就難聽咯。
    但我當時不是做生意嘛,我也沒生氣,小聲說:我家裡窮,出來賺點錢,貼補家用。
    那老頭冷冷一笑:小毛孩子學別人賺錢,趕緊回家吃奶是正事叻。
    我真是服了這老頭,懶得理他。
    你說我就擺個攤,靠自己的手藝貼補家用,你過來陰陽怪氣個什麼?浪催的貨!
    我當時在心裡,把那老頭罵了幾十遍,等到晚上九點多,我要回宿舍的時候,忽然,那老頭又出現了。
    他對我說:小伙子,發財的路,你走不走?
    「什麼路?」我問那老頭。
    這老頭不是說我不要學別人賺錢,回家吃奶才是正事嗎?怎麼現在找我了?
    那老頭說:去山裡,幫我燒野屍,燒一具,我給你三百塊錢,成不成?
    三百塊錢啊!
    在我讀初中的時候,誰身上有個一百塊錢,那都是不得了的事情。
    就算我高中的時候,一個月生活費有個三百塊錢的,那都家裡挺富裕的。
    現在,燒一具屍體,就給我三百塊!這活兒,幹不幹?
    那時候,其實我師父就已經教導我了,說屍體是人死了留在這個世界上唯一的東西——千萬不要損毀他們,這是做人最基本的良心——不到萬不得已,就千萬不要損毀他們。
    我想起我師父的話,原本是要把這個事給拒絕掉的,不過,那老頭又拿出了三張老一百,放在了我的口袋裡面,說:幹不幹?
    我當時很少見到那一百塊啊!
    那時候的一百塊還是老式的,上面四個老人頭,不是後來出的紅一百。
    我捏著錢,想了很久,說:屍體是誰的?
    「不是誰的,野屍!去吧,燒屍體簡單,點把火,然後你搬個小馬扎,坐在那屍體面前,等他燒完了,你就可以走人了,賺這錢,安逸得很。」老頭對我說。
    我想了想,也覺得有點拒絕不了,就跟著老頭去了。
    老頭把我帶到了咱們市的一座山裡,找了一具屍體讓我點。
    那屍體渾身有輕微的腐爛,看不清長相,不過,身上沒有臭味。
    我點了一把火後,很快,那屍體,燒得一塌糊塗的。
    燒完了屍體,我就飛一樣的逃走了,走的時候,手緊緊的握住了右胸口的三百塊錢,像是捏著生命的斤兩一樣,出了山,深一腳淺一腳的跑到了學校。
    第二天上課,我只上了一上午課,下午沒去上,我直接逃課了。
    我去了縣裡的街上,找到了一家定做羽絨服的店子。
    當時的羽絨服,也不像現在各種牌子的專賣店都有,尤其是縣裡,沒幾家羽絨服專賣店牌子,那時候買羽絨服,都是靠定做。
    我就找了一家羽絨服的店子,問多少一件羽絨服。
    那老闆說六十。
    我就說做三件一百五。
    老闆同意了。
    就這樣,我給我自己、我母親和我弟弟,一人做了一件羽絨服。
    花的錢,僅僅是我昨天燒屍體後賺到的錢的三分之一。
    這讓我充滿了成就感。
    我回了學校,還剩下一百五十塊。
    我當時直接請我那幾個同黨,花了四十塊錢,在學校食堂做小炒的地方,搓了一頓。
    期間,有個同學要了一杯豆漿,我說豆漿有什麼好喝的,要喝就喝牛奶。
    很快,我發了一圈牛奶。
    這三百塊錢,讓我浪了好幾天。
    我在沒了錢的時候,又出去擺攤。
    結果,我又遇上了那個老頭。
    那老頭對我笑了笑,說:燒屍體去不?這次高價——五百塊錢!
    我說當然去啊。
    那天晚上,我跟著老頭,又出了一趟門,繼續去燒屍體。
    這次去燒屍體的地方,是另外一個山頭。
    只是這次的屍體,不像上次那樣,有輕微的腐爛,甚至,我還感覺這屍體,稍微有些新鮮——像才死不久的。
    我就問那老頭:這屍體是誰啊?像是才死。
    「如果想要錢,就不要亂問,懂嗎?」那老頭盯著我,笑咪咪的說。
    我連忙點頭,說不問了,不問了。
    那老頭才嘿嘿一笑,在我燒完了屍體之後,他直接摸出了五張一百塊,塞到了我的口袋裡面,說道:小伙子,跟著我,你就等著發財吧,嘿嘿。
    這次我回了學校,口袋裡多了五百塊錢,那叫一個爽啊,立馬呼朋喝友。
    實在話,我從小家裡窮,在學校沒錢,哥們面前也抬不起頭來,每次他們說要聚餐搞小炒,都是他們請我。
    我有了錢,多少是有點膨脹的,那幾天,我帶著幾個哥們,在學校裡面橫衝直撞的,各種小炒各種耍富,很快,這五百塊錢,也花了個一乾二淨。
    期間,我甚至還帶他們去外面出了一次火鍋,總之,這幾天,讓我倍有面子。
    我這錢,花的那叫一個痛快,我也第一次感受到了有錢的快感。
    我在學校,被幾個哥們前呼後擁,感覺好生風光。
    風光是要用錢來維持的。
    我那五百塊,也不經花,很快,我錢用完了,我第一時間就想著去外面擺攤,看看那個找我燒屍體的老頭到底在不在。
    實在話,當時我已經感覺事情有些不對了——畢竟燒具屍體,除了需要膽子大點,也沒什麼其餘要求了,幾百塊一次的價格,真的非常高昂。
    那老頭,鐵定是有什麼貓膩,只是我不知道這貓膩到底說啥,也說不上個所以然來。
    很可惜,我出去擺攤的時候,那老頭並沒有出現。
    我一連擺了半個月的攤。
    這半個月裡,哥們對我,又沒那麼熱情了,因為我沒錢了,沒辦法帶他們一起大魚大肉了。
    我的心裡,充滿了失落。
    我想重新找回榮光,唯一的辦法,就是找到那個老頭。
    找到了那個老頭,我能繼續去燒屍體,就能有錢,繼續帶著哥們出去大吃大喝。
    這段等待老頭出現的時間,我甚至都忘記了我的初衷——我初衷是賺點錢,貼補家用、買棉襖啊!
    可是我當時只想賺錢,早就把我自己的初衷給徹底忘掉了,我只想著出風頭——在同學的面前,出人頭地。
    好容易,那老頭又出現了。
    他消失了半個月後,終於出現了。
    老頭對我說,這次還要去燒一具屍體——再燒一次,價格可以番幾番——三千塊錢!
    三千塊錢是啥概念?
    實在話,那年頭工作還不錯的,一個月一千多塊錢出頭,到兩千都是可以在家裡吹牛逼的——三千塊,無疑是一筆巨款!
    我心裡徹底犯了地嘀咕,就問那個老頭:這次燒的屍體,和前兩次的屍體一樣嗎?
    「說一樣是逗你玩——這次不是……就看你願意不願意跟著我們一起燒屍體了,願意來……就不要多問,燒完了,三千塊錢給你……如果不願意來,咱們就掰了,我的錢,也不出給你了,你跟我去,還是不跟我去!」老頭問我。
    馮春生問我:你去了嗎?還是沒去?
    <h4&gt;作者隨筆:</h4&gt;
    補昨天的第一更,先打頭陣,今天晚上不寫完,不睡覺,麼麼噠,實在對不住各位哈!不寫完不睡覺,是今天的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