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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

《曉松說——歷史上的今天》來到了6月13日。在1994年的這一天,美國發生了著名的辛普森殺妻案;1981年的今天美國發現世界上首例艾滋病。今天是蘇芮的生日,生日快樂!

| 辛普森殺妻案案發 |

1994年的今天發生的辛普森殺妻案是美國歷史上最重要的案件之一。這裡面有很多原因,首先是因為辛普森本人是橄欖球大明星。美國人不喜歡踢足球,美國男人尤其不喜歡踢足球,在學校裡踢足球的只有女孩兒,所以足球在美國被認為是一項女子運動。美國最火的運動是美式橄欖球,受追捧的程度遠遠超過其他運動,其次是棒球、籃球和冰球,但冰球在南方的很多地方沒法打,在北方還是比較火的。美國的橄欖球火到什麼程度呢?在美國最富的五十家體育俱樂部中,橄欖球大聯盟(NFL)的三十二支隊全部在裡面,棒球大聯盟的十六支隊也在裡面,而籃球只有兩支隊在這裡面,就是西岸的湖人隊和東岸的凱爾特人隊。美國每年最盛大的比賽就是Super Bowl(超級碗),也就是美式橄欖球的年度總決賽,Super Bowl在美國跟我們春晚的收視率差不多。我2013年去現場看了在新奧爾良舉辦的Super Bowl,2014年又去紐約看了現場,那場面簡直是盛大極了。決賽的票一萬美金都買不到,電視轉播時十五秒鐘廣告四百萬美金一條,比賽中場休息時的演出都是美國最大的腕兒,2013年是碧昂斯,2014年是火星哥。而且這種演出都是不能要出場費的。

辛普森就是美國歷史上最重要的橄欖球大明星之一,他屬於西岸的舊金山淘金者隊(49ers也譯作49人隊)。舊金山淘金者隊一直都是美國橄欖球大強隊,2013年Super Bowl的決賽是它對巴爾的摩烏鴉隊。辛普森是隊中的跑鋒,跑鋒就是在橄欖球比賽裡夾著球飛跑,見人撞人,見鬼撞鬼,誰也別攔著我,最後一直跑到底線去得分的那個人。除了四分衛以外,跑鋒在整個球隊中是最出風頭的,辛普森作為球隊的跑鋒,他是在一個賽季中帶球衝刺超過二千碼的第一人。在1994年犯案的時候,他已經退役了。

辛普森特別愛出風頭,當時他代言了各種廣告,他的名字叫O. J. Simpson,O. J.正好是Orange Juice (橙汁)的縮寫,所以他曾代言過美國最火的橙汁,還曾出演過《白頭神探》裡面那個長得很強壯的黑人。辛普森跟其他的黑人球星比如喬丹、「魔術師」約翰遜等都不一樣。那些人都是跟黑人在一起成長,跟黑人在一起玩,朋友們也主要都是黑人。而辛普森不是,辛普森雖然在黑人貧民窟長大,但是他內心特別虛榮,除了一個發小以外,所有的朋友都是白人。辛普森退役以後去打高爾夫球,他的女朋友也全都是白人,被指控謀殺的這個妻子也是個白人,是他的第二任妻子妮可,十八歲時嫁給他。他那天晚上被指控殺了兩個人,一個是他的前妻,另外一個是飯館的服務員,我們權且說他被懷疑殺了兩個人,因為這個案子是世紀大疑案,到今天我們也不能確定說他殺了那兩個人。有人說這個飯館服務員是辛普森前妻妮可的情人,也有人說其實他就是個服務員,因為妮可吃晚飯的時候落了一副墨鏡在這個飯館裡,就打了個電話,這哥們兒於是給妮可送來了墨鏡。這兩個人被殺之後被發現躺在辛普森的家門口,然後警察來了,種種跡象都表明辛普森有重大嫌疑。當時辛普森已經跑到芝加哥去了,警察從芝加哥把他叫回來,訊問了他,他矢口否認,這就是刑偵的全部過程。

當時辛普森被列為重大嫌疑人,警察準備正式逮捕他的那一天,他逃跑了。追捕他的過程被全國電視直播,在洛杉磯的街頭,天上的直升機、地上的汽車,全方位動員。他開著一輛白色跑車在前面跑,後面的警察一直在追,追了好長時間,最後把他抓住了。這個追車事件當時轟動了全美國。辛普森殺妻案在美國是一個重大的普法案件,全國人民都通過電視直播看了這個案子,通過它來瞭解美國的法律。這個案子的庭審展現了英美法體系的一個重要元素:疑案從無,只要這個案子有一點疑點,就要以他沒有犯罪來判,而不像有些國家是疑案從有,先認為這個人是罪犯。

當時的庭審簡直就是激烈的辯論賽,比電影還精彩。因為辛普森有錢,他花了一千萬美金——1994年的一千萬美金可比現在值錢得多——雇了美國最好的律師、最好的偵探,甚至雇了科學家,組成了一個強大的律師團。整個法院當時也如臨大敵,因為就在這之前洛杉磯發生過警察打死黑人的事件,由於警察沒有被判刑,洛杉磯爆發了黑人大暴亂。辛普森是黑人,又是大明星,雖然他自己不喜歡黑人,但是黑人還是很喜歡他。英美法體系判定一個人有罪還是無罪是由陪審團決定的。陪審團的成員不能是法律工作者,必須是沒有前科的良民,但當過警察,當過檢察官、律師都不行,要的就是不太懂法的普通人。當時法院就怕陪審團白人多,一旦判了辛普森有罪,又會爆發黑人的控訴或者是騷亂,所以專門組織了以黑人為主的陪審團,這樣即使判你有罪,也是黑人判你的罪,那黑人就不會發生暴亂。

這次庭審花了很長時間,進行了很多次。其中最重要的兩個證據被辛普森的律師駁倒了,一個是關於他襪子上的血跡,這簡直就像電影裡的情節。有證據說他襪子上兩邊的血跡是一樣的,也就是說血跡的印痕是一樣的,律師就說:「這什麼意思,一般人如果穿著襪子行兇,那肯定襪子兩邊的血跡是不一樣的。」但現在襪子兩邊的血跡是一樣的形狀,這意味著這雙襪子沒有穿在腳上,是有人拿著這雙襪子往上滴的血,襪子貼在一起兩邊的血跡才會一樣,律師死死咬住這點說這是有人陷害。再有就是他的手套,警察堅持說發現辛普森的手套的時候,手套上的血跡還是濕的,氣象學家等專家於是又拿出各種證據去分析,包括那天晚上的空氣濕度等,並進行實驗,說這副手套在被發現的時候根本不可能還是濕的。最後律師堅決地認定說:「根據各種分析,你說這副手套發現的時候還是濕的,那你是在說謊。」辛普森的律師就逼著警察說他在說謊。最後警察也沒辦法了,說,依照憲法某某條,我有不說話的權利。辛普森當時在法庭上一句話不說,辛普森的律師告訴他:「你有權利一句話不說,你沒有義務去反駁,你在法庭上就是要不說話。」最後他的律師團就一直在質問警察,質問到最後,警察援引憲法保護條例說:「我有權拒絕回答你。」這樣做給了陪審團巨大的心理壓力,因為警察如果援引這條,就說明警察有不想說的事,陪審團就認為你的證詞、證據有問題。

由於在偵查過程中出現了重大的漏洞,有些證據不能被認定,最後宣判那天,全美國可謂萬人空巷。克林頓總統那天本來有事,專門把公務推了,國務卿把接待外賓的事也推了,一共有一億三千萬美國人在家裡看了庭審的電視直播,目睹了最後的宣判結果。陪審團最後宣判辛普森無罪。這不是說他肯定沒有罪,而是按照美國的法律叫「疑罪從無」,就是因為有疑點,所以不能認定他有罪。

這件案子在美國導致了巨大的爭論,當時幾乎所有美國人都認定就是他作案,因為他這個人的性格就是愛吃醋,辛普森又強壯,多次毆打妮可,妮可之前也有多次報警經歷。妮可最後被用刀割喉的方式殺害,大家認為別人都沒有作案動機,只有辛普森有,但是辛普森的律師說,那有可能是黑社會殺的。問題是黑社會沒事殺妮可幹嗎?律師說因為妮可年輕的時候有過吸毒史,後來又再次吸毒,她可能買了很多毒品,但是沒錢,所以黑社會就把她殺了。但黑社會是要錢的,不是要命,再加上妮可作為辛普森的前妻,辛普森在美國是最有錢的明星,妮可怎麼可能買點毒品都沒錢。但律師不管那套,就說是黑社會殺的。

絕大多數的美國人都認定就是辛普森干的,而且他在整個庭審過程中的態度、他的狀態就像是個罪犯。可是大多數美國人也認同美國司法的這個程序,因為每個人都想,如果有一天法律牽扯到自己呢,有一天如果我出了事怎麼辦?美國「疑罪從無」的原則在這個案件中得到了最大的宣傳,全國人民都看到了這樣一個庭審,在執行過程中證據是最重要的,如果你的證據稍有瑕疵,最後就會導致不同的結果。

辛普森後來還出版了一本書,賣了很多冊,這書裡是這麼寫的,說如果是我殺的,那我是這麼這麼這麼殺的……居然還把細節給寫出來了。但是你也沒辦法去抓他,因為他說假設是我殺的,那我會怎麼怎麼樣。但是,還好報應來了,十三年之後的同一天,他終於被抓了,但不是因為這件事,這件事已經沒法翻案。他這次被抓是由於他涉嫌搶劫、毀壞東西,當時他帶了一幫哥們兒衝進一個體育博物館,把博物館給砸了,搶了七百多件東西。其實這七百多件都是他自己用過的東西,因為他是名人堂重要成員,所有他用過的球、穿過的襪子、用過的那些東西都在這個博物館裡展出。他非說這是博物館偷他的東西,這些東西都是他自己的,於是他就衝進去把這些東西搶了。

最終因為這個搶劫案,辛普森被判了三十三年徒刑。三十三年徒刑對當時已經六十多歲的辛普森來說,就相當於終身監禁。但是全美國人民都覺得沒問題。雖然辛普森只是衝進一個體育博物館搶了一些原來確實是他自己的東西,但是由於陪審團和全國人民都知道就是你殺的那兩個人,「人在做,天在看」。他在拉斯韋加斯實施的搶劫,然後就一直被羈押在拉斯韋加斯。

| 美國發現世界上首例艾滋病 |

1981年世界首例艾滋病在美國被發現。1981年距今並不是很久,這個時候人類剛剛發明了治療以前很多絕症的方法,像肺結核等。以前肺結核比艾滋病還厲害,從林黛玉到林徽因都是因為肺結核死的,肺結核病人當時無藥可治,到後來有了特效藥,能治好肺結核以及其他許多絕症雜症。但老天決定繼續懲罰人類,艾滋病這時候出現了,成為這三十年來人類最大的心病。艾滋病是人類由於自己的問題——自己對自然的態度、自己和地球的關係的問題而出現的一種病毒,現在艾滋病可能已經有特效藥或者是有辦法治了。但是我覺得人類如果一直用這種態度對待大自然、對待世界、對待自己的話,即使在未來幾年艾滋病可以治好,也還會有新的病毒出現。

| 蘇芮生日 |

祝蘇芮大姐生日快樂!蘇芮大姐實力與運氣兼備。她憑借電影《搭錯車》的那張原聲唱片紅遍台灣地區,那時候她還很年輕。當時台灣地區最有才華的幾位年輕音樂家為她寫歌,在那張叫《搭錯車》的專輯裡就包括羅大佑寫的《是否》、李壽全寫的《一樣的月光》、梁弘志寫的《請跟我來》、侯德健寫的《酒干倘賣無》等經典歌曲。可以說當時台灣地區一代年輕的音樂家為她打造了那張唱片,留下了曠世經典。幸運只是第二位的,第一位的還是蘇芮擁有這個實力。

大唱將那英當年剛來北京的時候,中國的音樂市場還很亂,沒有什麼正版,大家全都是盜別人的歌,也不知道是誰寫的歌,作者統統叫佚名。後來台灣地區有很多作者到大陸來,我跟他說,你在大陸很知名,你的名字叫「佚名」,因為當年不知道你是誰。當時那英就翻唱了蘇芮的一些歌,但出版公司稍微有一點版權意識,不敢直接署名蘇芮,就署名「蘇丙」,當然那個「丙」字長得很像「芮」。所以那英的第一個藝名叫蘇丙,那英後來靠自己的實力,不用叫蘇丙了,終於成了今天的那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