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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取經為何遭勒索

唐僧師徒四人千辛萬苦,走到了西天,四眾對如來倒身下拜後,如來才叫阿儺、伽葉二尊者傳經。

阿儺、伽葉對唐僧道:「聖僧東土到此,有些什麼人事送我們?快拿出來,好傳經與你去。」公然進行勒索。

告到如來處後,如來卻說,這個事我知道,我弟子下山,為別人念一遍經,才收了三斗三升米粒黃金回來,我還說他們收少了!

怎麼辦呢?沒招!面對阿儺、伽葉的再次強行勒索,唐僧只有乖乖地就範,將唐太宗所賜的紫金缽盂送給了他們。

阿儺、伽葉真的只是要勒索錢財嗎?那個紫金缽盂究竟是銅的還是金的?這個還不太好說,就算是金的,和「三斗三升米粒黃金」的差距還是很大,何況人家還只是念一遍,並不傳經。

按我們現在的標準,租一本書看,一天才一角錢,買一本最起碼也得十塊二十塊,唐僧他一個用舊了的缽盂就能換回那一大堆經書?

這裡面就存在一個問題:阿儺、伽葉究竟是不是向他們要錢?

分析如下:

  1. 1. 阿儺、伽葉作為如來的心腹,應該是不缺錢的,不至於做出這樣的勾當。他們想搞點外快,機會多的是,也不需要搞,自然有人供奉。
  2. 2. 唐僧是個真正的貧僧,大家都知道的,即使敲詐,也不該敲詐他,敲不出多少錢不說,還反背個惡名,有損尊者的形象,不划算。

從雙方的角度進行分析後,認為阿儺、伽葉完全沒有找唐僧要錢的必要。那他們為什麼還要向唐僧索要人事呢?

因此,我們只能說,阿儺、伽葉向唐僧索要的東西並不是錢!那究竟是什麼呢?這個東西可能比較重要,否則他們不會連要兩次。

前面講過,有三個犀牛精專門為如來佛暗地裡收刮香油,被孫悟空與天庭星官合夥處決了,這三個犀牛精的六個角被鋸下來後,當時他們合夥人是這樣分成的?四隻犀角拿去進貢玉帝,留一隻在地方政府,還一隻帶去靈山獻佛祖。

可是,他們到了靈山後,根本就不提犀牛精的事,那只犀角也沒有獻給佛祖。佛祖也不好意思要,阿儺、伽葉問他們有些什麼人事送我們?應該指的就是這!因為他們沒有別的值錢的東西,只有這個犀牛角,這個犀牛角本來就是準備獻出來給佛祖的!

他們卻就是不拿出來!阿儺拿著個缽盂不放,只有發呆!

明明說好了這個犀牛角是獻給佛祖的,他們為什麼不拿出來?我們來看一下:

當時,三個犀牛精來收油的時候,他們看到的的確是三位佛身,可既然是佛,為什麼要公然收刮民脂民膏呢?所以孫悟空說:「不是好人,必定是妖邪也。」他們年年來收,每年合銀將有五萬餘兩,這個數額是巨大的,如果不是在幫如來佛收,如來又豈能容他們在自己的地盤上胡作非為?!

所以,孫悟空這一次沒有請佛派的人,而是到天庭找的幫手,否則的話,又很難捉住妖怪。天庭來了四個星官,角木蛟、斗木獬、奎木狼、井木犴,四個猛獸,俱是捕犀的行家。

結果,這三個犀牛精被天庭方干死一個,被取經方干死兩個。雙方合夥把如來佛的人打死了,面子上不是很好看,他們是如何處理的呢?

當時,還有兩個活的,八戒道:「這兩個索性推下此城,與官員人等看看,也認得我們是聖是神,左右累四位星官收雲下地,同到府堂,將這怪的決。已此情真罪當,再有甚講!」

四星道:「天蓬帥近來知理明律,卻好呀!」

八戒道:「因做了這幾年和尚,也略學得些兒。」

以往殺妖怪,二話不說直接就打死了,這次可能還不敢,因為那是如來佛的人,豬八戒出的這個主意很好,是通過法律手段判決的,「將這怪的決。已此情真罪當,再有甚講!」

所以大家稱讚:「天蓬帥近來知理明律,卻好呀!」

知理明律,就說明他們是以天條來處決這兩個犀牛精的。他們沒有錯。

八戒說「因做了這幾年和尚,也略學得些兒。」當了和尚,反學了些法律?不是的,是學了些辦事的道道。

犀牛精被當眾處決後,鋸下四隻角來。孫大聖更有主張,教四位星官將此四隻犀角拿上界去,進貢玉帝。把自己帶來的二隻,「留一隻在府堂鎮庫,以作向後免征燈油之證;我們帶一隻去,獻靈山佛祖。」

殺犀牛精是合夥的生意,星官殺了一個,得四個角,他們殺了兩個,卻只得兩個角,利潤為什麼要這樣分成?孫悟空這樣分,為何叫「更有主張」?

他們殺的,叫星官拿去,星官殺的,他們拿著,萬一以後追究起來,大家都可以說,那是他們幹的!

他們留下的這個犀牛角,說是獻給佛祖的,其實不是,是他們自己留著的,他們可以當證據當把柄一直捏在手裡。因為當時留在地方政府的那只犀牛角就是當證據使用的!證明收油的是妖怪,你們以後再不要送油了。「留一隻在府堂鎮庫,以作向後免征燈油之證。」

這個犀牛角究竟在哪呢?反正他們不提這件事,你也不好意思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