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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西遊記》中最大的秘密

陳光蕊中了狀元,跨馬遊街,遇丞相之女殷溫嬌打繡球招親,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當晚就拜了堂,入了房。第二天一大早就攜美妻赴任去了。

真是爽啊!就連作《證道書》的殘夢道人澹漪子老前輩都羨慕的不得了,在此處夾批曰:「真快活!狀元易中,此景難逢。」

可是,真快活嗎?這裡面的問題實在是太大了!我們先來研究一下陳光蕊赴任的路線:

京城——陳光蕊家——萬花店——洪江渡口——江州。

這一趟路途究竟有多遠?原著中作者已經給出了答案。

陳光蕊與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二人同攜素手,共入蘭房。次日五更三點,太宗命光蕊為江州州主,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相府,攜妻前往。

路上,「光蕊便道回家」。可見陳光蕊的家住在京城與江州之間,因為是順路,便道,所以陳光蕊順便接老母一同上任。母親張氏大喜,當日即行。

一、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有多遠?

後面玄奘見婆婆時有交代:玄奘領婆婆到劉小二店內,又將盤纏與婆婆道:「我此去只月餘就回。」

這個「月餘」是指:

1. 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然後再返回江州去復仇,等一切事情都辦完了,再來萬花店接婆婆,只在1個月左右的時間。

2. 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然後就馬上直接過來萬花店,約需1個月左右的時間。

玄奘是出家人,一般是不會打誑語的,何況還是自己的婆婆,所以,這個時間他應該算的還有多的,也許還要不了1個月。他給了婆婆約1個月左右的生活費。

若按1,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最多只在3天左右。

若按2,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最多只在10天左右。(一月30天,減在京城外公家住2天,一來一回各14天,減去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的4天,約為10天。)

而事實上是第一種。

二、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有多遠?

當日即從陳光蕊家出發,「在路數日,前至萬花店劉小二家安下。」

「數日」,為幾天,一般指3天,或3——5天。如果有7——10天就是「旬日」了。如果超過10天,就是十數日。

所以從陳光蕊家出發,到萬花店,約有4天左右。總之,「數日」不會超過10天時間。

在萬花店,母親張氏養病誤了2天,光蕊道:「此店已住三日了,欽限緊急,孩兒意欲明日起身,不知母親身體好否?」張氏道:「我身子不快,此時路上炎熱,恐添疾病。你可這裡賃間房屋,與我暫住。付些盤纏在此,你兩口兒先上任去,候秋涼卻來接我。」光蕊與妻商議,就租了屋宇,付了盤纏與母親,同妻拜辭前去。

陳光蕊打算第4天一起走,母親叫他們先走。於是,他們在第3天先走了。

三、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有多遠?

在萬花店門前,陳光蕊問漁人:「這魚哪裡打來的?」漁人道:「離府十五里洪江內打來的。」

可見有十五里遠,這是洪江打魚的地方,並不是洪江渡口。渡口要遠一些,原文中寫道:「曉行夜宿,不覺已到洪江渡口。」

曉行夜宿,是一個成語,指天明趕路,直到夜裡才住下來。也就是當天晚上要找旅社住宿的時候,到達的洪江渡口。

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走了一天的時間。緊接著:

「不覺已到洪江渡口。只見梢水劉洪、李彪二人,撐船到岸迎接。」於是,陳光蕊夫婦誤上了賊船。「光蕊令家僮將行李搬上船去,夫妻正齊齊上船。」

就在當天夜裡,陳光蕊遇害。「將船撐至沒人煙處,候至夜靜三更,先將家僮殺死,次將光蕊打死,把屍首都推在水裡去了。」

四、從洪江渡口到江州,已經不遠了。

劉洪、李彪,候至夜靜三更,先殺家僮,次將光蕊打死,拋屍洪江。

「卻說殷小姐痛恨劉賊,恨不食肉寢皮,只因身懷有孕,未知男女,萬不得已,權且勉強相從。轉盼之間,不覺已到江州。」

殷小姐相從劉洪,只因身懷有孕。又行了幾日,才到的江州。

好了!真相已經出來了。

我們可愛的殷溫嬌小姐在和陳光蕊同志結婚的第二天一大早,「五更三點,文武眾臣趨朝」後,得到皇帝聖旨,開始遠行。「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到相府。」

五更三點,約為現今的早上5點10分左右。這個時候,陳光蕊正在朝廷裡面等待調任。而在先一天的晚上,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一宵是多久?一夜!即使沒有一夜,也有大半夜!至少得轉鍾兩三點。

也就是說,兩個人在一起睡的時間,只有一兩個小時左右。

陳光蕊的酒量如何?精力如何?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問題,但畢竟是「共入蘭房」了。這一兩個小時有沒有發生性關係?不好說,就算真的發生了,有沒有受孕?又不好說,就算一槍命中懷了孕,還是說不通!

因為從溫嬌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算起,到老公被殺,上面已經算的極為清楚,按多的算:只有18天,若按短的算?僅僅只有8天時間!而溫嬌小姐竟然已經確認自己懷孕了!

按醫學常識,一個女的,在受孕後,出現妊娠反應的平均時間是在40天或45天以上。

那麼,溫嬌小姐怎麼在8—18天內就確認懷孕了呢?只是未知男女。這「未知男女」就是懷孕有一向時了,而不是剛剛才發現的。

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說:溫嬌小姐肚子裡懷的這個孩子,是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有了,而絕對不可能是新科狀元陳光蕊的!

只有這一種解釋,才說得通!

這種說法,不知道大家能不能接受。但只能這樣解釋。

是不是我故意要譁眾取寵呢?不是的。因為在原文中的其他地方,另外還藏有很「鐵」的證據,不信的話,請翻閱《西遊記》第37回,三藏道:

「……當時我父曾被水賊傷生,我母被水賊欺占,經三個月,分娩了我。我在水中逃了性命,幸金山寺恩師,救養成人……」

「經三個月」這四個字說得非常清楚:唐僧是在陳光蕊死後三個月出生的!

陳光蕊與溫嬌小姐結婚的時間,可以被證明的,只有8~18天。而無論如何,也證明不了有六、七個月之久。因為結婚的第二天就奉皇命赴任去了,「欽限緊急」、「勿誤期限」,不可能走了七個月還在半路上。

所以,唐僧的母親溫嬌小姐,在認識陳光蕊之前就已經懷孕有幾個月了。是實,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