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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不等於社會楷模

竇文濤: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這個事情裡邊有沒有一種商業利益的考量?

馮唐:原來你繞來繞去,心裡一直琢磨這個事兒啊。

竇文濤:是啊,因為我接觸很多明星,覺得明星特別可憐。這兩天李敖就發了個微博罵明星,說因為電影電視的出現,讓演藝圈這幫人好像成了社會最高端、最閃光的群體,實際上這個群體的人最現實、最虛榮。當然我覺得這樣說也不合適。過去對藝人的社會定位叫「下九流」,可以紅可以火,但沒有人期待他是社會楷模。新中國成立後,侯寶林他們可激動了,說新中國終於把我們當人民藝術家,很尊重我們。可實際上呢,演藝界很多人你不能把他的形象等同於社會楷模,他不具備任何成為雷鋒的條件。這些年出的這些事情,把明星所謂的正能量形象捆綁上了商業利益,一個明星如果道德形象一倒台,在中國至少掙不著錢了吧。

可以提倡公眾人物成為道德榜樣,但是不應當因其私德瑕疵做超過一般公民的懲罰。公眾人物、演藝明星的行為和私人道德狀況受人關注,影響較大,所以,應當提倡他們為一般人做表率,不去犯錯,更不能犯罪,應當敦促他們用雷鋒和特蕾莎修女那樣高於一般人的高尚道德水準來要求自己,成為公眾的道德榜樣。但是這只是公眾對他們的期待而已,由於人性的弱點,許多藝人做不到,甚至會犯一般人都不大犯的錯誤,如吸毒和性交易。但是,說到底,這畢竟還沒出私德的範疇,他們犯錯按照一般公民那樣懲罰就可以了,吸毒的去強制戒毒所,性交易的行政拘留罰款,不應當做超過常人的處罰。

——李銀河

明星是公眾人物,他們的言行對公眾,特別是青少年的影響的確很大,非常人可比。在這個意義上,明星的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有更高的自律要求。但是我寧願這是「應該」而不是「必須」,因為只要沒有觸犯法律,這個要求就不是強制性的。我們可以說明星應該在性關係上更加嚴肅和檢點,但是只要他(她)沒有犯法,我們不能強制他們做男女兩性關係的模範。一個把道德建設的希望寄托在明星的模範行為之上的社會和個人都是可悲的。這太抬舉明星了!這同時也表明我們教育(廣義)太無能了。過於苛刻地要求一個群體引領社會道德與過分抬高這個群體的地位其實是一回事。在這個意義上,崇拜明星和苛求明星本來就是一個硬幣的兩面。一個自主的、有定力的、有主體性的人既不盲目崇拜明星,要他做指路人,也不盲目苛求明星,要他做模範做榜樣。當然,現在的青少年的確喜歡模仿明星,因此我同意明星應該注意自己的公眾形象。但是我們不能不承認,青少年的這種模仿行為是社會文化病態的表徵,也是我們的教育無能的表徵。我們的學校、我們的媒體不是一直在教育學生嗎?為什麼在明星的示範力量面前不堪一擊?合乎邏輯的推理是這樣的:虛假空洞的、不得人心的教育和太多的社會醜惡現實使得大眾特別是青少年陷入了道德真空和價值真空,然後才有他們對明星的盲目模仿,而不是對明星的盲目模仿導致了社會道德的敗壞。這個順序應該搞清楚。

平心靜氣地看,明星在道德上不比任何一個社會群體優越,但也不比任何一個社會群體更糜爛。

——陶東風《不要希望明星成為道德模範》

孟廣美:我不覺得這樣子有什麼不好,藝人本身就是個商品,附加商業價值很重要。冰冰和李晨現在一起去西藏做慈善,大家都很關注,這也是一個商業形象。如果咱倆人去西藏,估計沒人會提,他們兩個人去讓很多人開始關注西藏慈善,不也是個好事嗎?

竇文濤:就像張馨予在戛納電影節上穿那樣的裙子,我認為這本身說明了她想樹立一種我行我素的形象。

孟廣美:她懂得怎麼突圍而出。

竇文濤:我覺得以後不用演戲,就整天帥哥靚女搞搞戀愛,互相打打鬧鬧,然後憑這個你的知名度就一直在熱點上,你就有市場,就能掙錢。

馮唐:我因為《萬物生長》拍電影接觸了影視界,發現明星真是差好遠,七八線的明星跟一二線的明星,掙錢差太多了,但是長相和身材並沒有差那麼多。

孟廣美:你背上的刀不夠多的時候,是成不了一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