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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拉塞的攝影觀

布拉塞對攝影的看法也和他的作品一樣聳人聽聞:「我從來就沒認為攝影是一種藝術。」

他在1932年的一篇文章《潛在的影像》中,就表明了這種態度,而引起攝影界人士的一致抨擊。他說:

在藝術當中,攝影是侵入者,是一個擾亂其他藝術和諧性的不統一記號。

藝術太精確、太依靠現實、缺乏想像空間、缺乏發明以及精神方面的特質。所有的這些短處,其實也是它使人肯定的特質——是「非藝術」甚至是「反藝術」。這種特質實際上是攝影應該去開墾的地方,不應歸於藝術。

攝影帶給我們什麼呢?是一口新鮮空氣、一股強烈的現實味道。它給予事物的幾乎是一種實體的表現,是確實的和真理的無法定義的符號。攝影完全更新了人和宇宙的關係。

在攝影發明之前,沒有一樣東西不是經過無窮盡的藝術來傳達給我們的。所有的東西都經過變化;在一些有創造力的藝術家手裡,現實不是變得更好就是更壞,或者被二流藝術家用無用而瑣碎的美麗外觀包裝起來。我們永遠無法看到風景、一張臉、一個城鎮、一個街景,是沒有經過中間媒介、帶有情緒化的傳遞。我們是如此習慣於看著真理被別人的氣質添上色彩。而這個世界不期然地被相機捕捉著而洩露給我們。

No.1 同性戀,1931

No.2 阻街妓女,1932

布拉塞的攝影觀是他自己作品最好的註腳,他所拍攝的人、事、物都很少有情緒的介入。他認為攝影的客觀性是對現實世界的形象做最崇敬的禮拜。他認為攝影使人類的影像進入另一個嚴格的秩序,它使創作者放棄個人的身份——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