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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字如面》入選信件文檔編號076 抵命的人數最好略高於洋人傷亡的人數

曾國藩寫給奕䜣

1870年

曾國藩(1811—1872),中國近代政治家、戰略家、理學家、文學家,湘軍的創立者和統帥。官至兩江總督、直隸總督、武英殿大學士,封一等毅勇候,與李鴻章、左宗棠、張之洞並稱「晚清中興四大名臣」。

1870年春,天津發生多起兒童失蹤綁架的事件。6月初,天氣炎熱,疫病流行,育嬰堂中有孤兒患病而死。於是民間開始傳言外國修女綁架殺死孩童作為藥材之用。由於溝通不暢導致雙方衝突,數千民眾最終焚燬了教堂,包括法國駐天津領事豐大業在內的二十一名外國人喪生。外國軍艦來到天津,七國公使向總理衙門抗議。曾國藩受朝廷委派前往天津調查處理此事。他以當時清朝的國力不足以抗洋而選擇盡量息事寧人的策略。其間屢受洋人脅迫,並與主政的恭親王頻繁溝通。在事件處理的最後階段,曾國藩給恭親王寫了此信。他在信中建議的處理方式最終導致民怨沸騰,自己也覺「外慚清議,內疚神明」,1872年黯然離世。

曾國藩頓首上書王爺殿下、列位大人閣下:

英國公使威妥瑪說起天津教案,說什麼中國故意拖延不辦,難得法國公使羅淑亞耐心容忍之類的話,他這是在特意從旁挑禍。雖然您的處理能夠堅持定見,剛柔互用,讓法國公使羅淑亞不至於立即決裂。但內有英國公使威妥瑪幫他出主意,外有兇犯未能迅速緝拿歸案,決裂與否,仍屬毫無把握。

我這裡緝拿兇犯之難,審訊定罪之難,只可以秘密呈報給您和周圍的人,不宜全都告訴洋人。我原來計劃查出兇手二十一人,這個數字正好與洋人的傷亡人數一樣。昨天收到了您的來函,說國人抵命的人數最好略高於洋人傷亡的人數,否則我們想一命抵一命,恐怕洋人會變為一官抵一官,將來更費周折。您的想法細密周致,讓我欽佩不已。昨天丁日昌大人來見我,我跟他反覆商量,也覺得抓的人太少,讓您沒辦法每天憑空跟洋人爭論,老是擔心激怒了洋人讓事態發生變化。我已經嚴令各級文武官員迅速偵查緝拿,限定四日之內在數量上抓夠二十人,逾期沒完成的,立即從重處分。我們很快就達到了這個數字,加上以前抓的,現在一共抓了三十七人,也可以多少堵住洋人的嘴了。我們將繼續展開查訪。現在準備以夠處死的級別通緝捉拿五十餘人,最終處死二十人左右,其餘各犯建議分別輕重,判處充軍、流放等罪,還有一些可以準備隨時釋放。咱們抓的雖然是老百姓,但人數更多,可以用這個方式讓洋人接受。而判決有輕重,也不至於讓人覺得濫殺無辜激起公憤。至於本案辦理遲緩,我曾國藩實在難辭其咎。

天津知縣劉傑已於二十五日押解到天津,知府張光藻在二十七日到。因為受到洪澇阻滯,改走了水路,所以行程稍微晚了一點。這兩天會馬上進行審訊,整理口供,呈送給您。此外,所有案犯審訊取供、全案審理終結的事,計劃以八月二十三日為限。立這個期限,是為了催促下屬,也是為了督促我自己。八月二十三日以前,如果羅淑亞公使急著帶法國人出京回國,還請您委婉勸阻,告訴他曾國藩已經自己設定了期限,如果逾期仍無頭緒再出京不遲。如果沒到期限就可以速了交卷,那他一定會力求速了的。

被抓的王三、安三等信教的當事人早已釋放,似乎不必再三追究。洋人如果以刑訊逼供為借口指責,將來訊問府縣,如果確實有濫用刑訊的事情,自然會按律治罪,決不會輕饒。

復頌鈞安,即希垂鑒。不具。

原文

曾國藩頓首上書王爺殿下、列位大人閣下:

廿五日接讀隸字五十六號來示,敬承一一。

威使議論此案,謂中國安心不辦,難得羅使耐性等語,其意專欲從旁挑禍。雖經尊處堅持定見,剛柔互用,羅使不致即形決裂,然內有威使為之謀主,外則兇犯未能速獲,決裂與否,仍屬毫無把握。

此間拿凶之難,訊供之難,止可密陳於左右,不宜盡告於彼族。國藩前擬查出兇手二十一人,計可與洋人傷斃人數相抵。昨由毛帥持示尊函,謂抵命之數宜略增於傷斃之數,否則我欲一命抵一命,恐彼轉欲一官抵一官,將來更費周折。藎籌周至,欽佩無已。昨雨生中丞來此,國藩與之熟商,亦以拿犯過少,則尊處不能日以空言爭論,深恐激之使變。已嚴限鎮、道、協、府、縣文武各員速密訪拿,限定四日之內共拿二十人之數,逾限不獲,立予重譴。頃果續獲此數,合之前獲之犯已得三十七人,亦可稍執洋人之口。此後仍即隨時查訪。惟聞正凶或已潛逃,查有楊二、周起隆、陳三元等皆系正凶,現在逃入京中,已由蕭令世本密派干役;通州亦聞有要犯竄往,由丁道派弁密捕,不識能否緝獲。現擬抵命之說通拿五十餘人,仍以二十左右為率。其餘各犯擬分別輕重,科以軍徒等罪,其餘則隨時釋放。庶人數較多,可以服洋人之心,而罪有等差,亦不致稍涉枉濫。至辦理遲緩,國藩實難辭其咎。

現在劉令已於廿五日解到天津,張守於廿七日到津,均因陸路積潦阻滯,改由水道,故行程稍遲。日內當即會同毛、丁二公訊取確供,送呈尊處。此外,拿犯及訊供各事,計全案就緒,擬以八月廿三日為限。立一限期,藉以催督僚屬,亦藉以自加鞭策。八月廿三日以前,如羅使急欲攜法人出京回國,仍請尊處婉切勸阻,告以國藩自請期限,若逾限尚無頭緒,出京未晚,如未到限期即可速了交卷,亦必力求速了也。

陳道說帖內未經聲敘明晰之處,已飭該道逐一登復,另折呈覽。任令驗教民傷單所稱安三、李兆恆被燒傷痕,俟會訊劉令,再行問明奉復,並當詳細復奏。王三、安三及各教民早經釋還,似不必再四追究。洋人若以非刑借口,將來訊問府縣,如實有濫用非刑之事,自應按律治罪,決不放鬆也。復頌鈞安,即希垂鑒。不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