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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的快樂

〔美〕艾瑞克·弗洛姆

給予的意義不在於一方付出物質或同情心,另一方收到惠贈的物質,並感受到對方的好意。

給予的本質是一種人性的傳達。一個人把自己最珍貴的東西——知識、興趣、快樂、財富、幽默、諒解……毫無保留地奉獻出來的同時,這些表現生命的表情同時也在豐富、感染他自己。給予後,他也使別人的生命價值隨之豐富了,一種普遍意義的生命價值在雙方身上得到體現。

給予者並不是為了接受或換取什麼才給予的,而是因為給予本身充滿了無限的快樂,就像上帝有機會讓你看到另外的一個你在過著一種全新的生活。在給予中,你不知不覺地使別人身上的東西得到了新生,這種新生給你自己也帶來了希望。

給予使被給予者向給予者靠近。由於這種相互的吸引,給予雙方會使某些東西新生,並相互分享這種快樂。尤其是「愛」這種奇妙的情感,更是如此。愛意味著感情進行時,同時又產生更多的愛。

艾瑞克·弗洛姆(1900—1980):20世紀重要的思想家,主要著作有《逃避自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