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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婚後誰做飯」的問題?

我身邊有對剛離婚的夫妻,女方從來不做飯,丈夫讓她幫幫婆婆,婆婆肯定也不會讓她真干的,她就會說,你為什麼不去幫,你找會做飯的,那你娶個保姆去啊。我又看到身邊農村沒上過大學的女孩,在家照顧老公的賢惠,她老公想幫忙做飯,她就說,你一個大男人,不要做這種小事。那麼到底婚後該誰來負責做飯呢?

誰買菜、誰做飯、誰洗碗、每週誰負責多少天、出去吃的頻率、不回家吃飯的次數?

這些個問題,一來沒定數:我今兒看老婆摘菜心生愛憐屁顛屁顛跑過去陪著一起掐頭去尾,飯後主動洗碗刷廚房,下個月忙得要死別說做飯了回到家連吃飯的力氣都沒有。

二來沒法兒商量:協商之後的結果裡沒標明具體數字等於沒協商,可一旦白紙黑字明文規定下來,萬一哪天誰沒做到,性質就由不體貼上升到了犯錯誤,況且既然有了第一負責人,另外一方很可能天經地義地不主動插手幫忙——今兒你負責晚飯,七點你還沒到家,可我怎麼知道你是不是要給我一個大驚喜呢?還是繼續看電視吧。

三來千萬不可以以誰家那誰誰是怎麼做的為參考,這說辭既傷人又解決不了問題,還愚蠢。從小被鄰居家的孩子傷得還不夠深嗎?

解決方法其實也簡單,結婚前同居一段日子試試。

做飯做家務做運動做愛方面的分歧,紙上兵談得再多也沒用,磨合磨合,磨得好,問題悄無聲息地迎刃而解,磨得不好,避免步入一段讓人不愉快的婚姻,這不正是同居試婚的意義所在嗎?

喜歡就睡,多喝熱水,同居試試,不行就分。